圣经对婚姻的教导
下面,几个关键的段落列出了圣经关于婚姻的教导。
《创世记》一至二章
基督教的婚姻神学是在《创世记》一至二章开始的。这些经文包含了圣经中关于婚姻的一些最重要陈述。这 段经文的重要性,是借着主耶稣和使徒保罗在讨论婚姻 时频繁引用它,并使用亚当夏娃在堕落前结合的例子, 凸显出来的。
在概述了上帝创造世界的工作后,《创世记》第一 章以创造人类始祖作为结尾。《创世记》一26-28节解释 说,上帝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了亚当夏娃,并赋予了他们 一项责任,就是「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两人一起,人类始祖以一种独特方式反映了上帝对其他 受造物的影响,他们负责行使统治权,遍满了全地。
《创世记》第二章进一步阐明了上帝按照自己形象创造男人和女人的教导。虽然在《创世记》第一章,上帝宣告一切都是「好的」;但上帝在《创世记》第二章18节中说,亚当独居不好,并宣布了他要创造为亚当创造的一位配偶帮助他的旨意。亚当在给动物命名的过程中并没有能找到一位合适的伴侣,上帝让他沉睡,并用亚当本人的身体创造了第一位女人(创二21-22)。当上帝把夏娃交给亚当时,亚当宣称:「这是我骨中的骨, 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创二23)。
在亚当发表声明之后,作者就立即暂停了叙述,并提供了一个编辑注释,框定并告知了随后所有圣经对婚姻的反思。《创世记》二24 -25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二人成为一体。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如果将它放在上下文中来理解,这段经文教导我们一些关于婚姻本质的重要真理,更广泛地说,还有性。 首先,婚姻是永久的。一男和一女要离开自己的原 生家庭,在一个终生关系中结合在一起。在《马太福音》十九章中,当被问及婚姻时,主耶稣引用了《创世记》 二章24节,强调婚姻的永久性:「既然如此,夫妻不再 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 开」(太十九6;参可十9)。《圣经》为离婚提供了 非常有限的理由,也表明了婚姻的永久性质。
婚姻是上帝创造的一种永久、排他、神圣的盟约,这个盟约是通过两性之间的互补建立在创造基础上的。
第二,婚姻是排他的。丈妻二人「成为一体」的结合,创 造了一种合而为一的纽带,从而以一种深刻的方式将夫妻二人 彼此连接起来。这种新的联合是一股必须进行保护的强大力量。
《雅歌》歌颂了年轻的新娘和新郎之间受到保护的亲密性关系的美好。两人通过彼此之间的脆弱和无条件的爱,借着他们对彼此之间的语言尊荣,得到了真正的满足。这种亲密关系需要对婚姻伴侣专一投入;与其他人的结合都违背了这一纽带。因此,圣经非常严肃地对待通奸和其他形式的淫乱(例如,林前六12- 20)。即使是对另一个人的欲望,也违反了婚姻中所独有的专注和忠诚(太五28)。
第三,婚姻是神圣的盟约。尽管大多数成年人之间的契约可以随意订立和解除,并不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盟约却是在上帝面前建立的永久协议。换句话说,上帝亲自介入了婚姻中,这就是为何婚姻神圣的原因所在。主耶稣在《马太福音》 19章中解释了这一点,他重申了上帝以婚姻方式使夫妻二人成 为一体。由于婚姻具有的神圣性质,男人和女人应该存着敬畏 之心、谨慎地、深思熟虑、清醒地、敬畏上帝的方式进入婚姻。
第四,性别上的差异乃是上帝设立的婚姻中的一部分。上帝并没有创造雌雄同体的生物;他乃是创造了两个彼此互补,生理上和基因上有性别的个体。换句话说,上帝把两性之间的互补建立在了创造万物的本质基础上。男人和女人的创造,不是偶然或巧合的,而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的人的设计的中心。20在《创世记》第1章中,男人和女人都被赋予了「生养众多」的使命;但他们都不能独自完成这项任务。因此,今天所说的「性别二元」,乃是根植于创造秩序中,不仅在人类如此,在整个动物王国中也是如此。
《哥林多前书》六 12-20
还有一段经文,对圣经关于婚姻与性的教导具有核心意义,这就是《哥林多前书》六12-20节。这段经文通过定义性行为可以接受的界限,有助于形成基督教性伦理。保罗在这段经文中提出了两个重要的真理。首先,婚姻中的性交是正当的,也是允许的。其次,淫乱是一种特别危险的罪,也是十分可憎的罪。
在上下文中,保罗乃是在回答哥林多的基督徒提出的问题,这些基督徒似乎受到了诺斯替思想的影响。 21 保罗在第12节中特别提到了自由意志派的这条座右铭,「凡事我都可行」。哥林多一些人认为,他们的肉体并不重要,因此,他们可以随意吃喝(13节上),并与妓女发生不道德的性行为(13节下)。
在13节下,保罗将讨论的焦点从食物转移到了哥林多信徒对性的滥用。保罗的读者如果认为自己的身体可以卷入淫乱中,那他们就大错特错了。他写道,「身子不是为淫乱, 乃是为主,主也是为了身子」(13节)。主是「为身子」的意思是,上帝对人体有计划。事实上,信徒会得到一个荣耀的身体;这意味着,具备身体将是人类永恒的存在状态。主耶稣的复活预示着所有身体的复活(14节)。保罗在这里的信息很清楚:因为上帝对信徒的身体有安排,哥林多人不能对他们的身体为所欲为。
保罗在第15节中继续他的论点,向哥林多人解释说,上帝不但为他们的身子作了安排,而且他们的身子也是属基督的:「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吗?」(15节)。保罗看到身体有两种可能的「肢体身份」:作为基督联合的肢体身份或是与妓女联合的肢体身份(这里代表罪)。这些肢体身份是相互排斥的:人们可以拥有其中一个或另一个;但却不能同时拥有两个。当一个基督徒用自己的身体进行不正当的性交时,他们就剥夺了他们身体的合法成员资格,加入了一个不正当的成员身份中。为了强调自己的观点,保罗诉诸《创世记》二章24节:「岂不知与娼妓结合的,就与她成为一体吗?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16节)。从保罗的角度来看,哥林多信徒根本误解了男女在性交过程中形成的这种亲密结合。性不像吃饭填饱自己的肚子;由此产生的成为一体的结合,以一种深刻方式将夫妻结合了起来。
因为考虑到了性犯罪的严重性,保罗才在第18节发出命 令说:「你们要逃避淫行。」这条命令乃是基于这样一个事 实:「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唯独行淫的, 是得罪自己的身子「(18节)。神学家格雷格·艾利森(Gregg Allison)在注释这节经文时解释说:「淫行与其他罪有很大的不同, 因为它欺骗了恰当成员的身体。它与身体的真理、目的和命运相矛盾。」 换句话说,对信徒来说,身体乃是圣灵的殿(19节),把上帝圣洁的殿与妓女(即罪)连在一起的想法乃是不可想象的。
其他经文
另一段强调性表达方式的正当界限的经文是《帖撒罗尼迦前书》四1-8节。在早期教会中,成员之间享有亲密的关系。在帖撒罗尼迦教会中有些人,却听任基督徒之间的这种广泛的接触成为了通奸和其他形式的淫乱的场合。保罗警告这些基督徒「不要一个人在这事上越分,欺负他的弟兄「(6 节)。换句话说,就是与其他信徒的配偶犯性罪就是越界, 不能越界。与此相反,基督徒必须「远避淫行」,用圣洁和尊贵守着自己的身子(3-4节)。保罗坚信,教会成员之间的亲密关系绝不能超越了性道德的既定界限。
要理解上帝对婚姻和性的设计,《哥林多前书》七1-9 节是另一段颇有指导意义的经文。在这篇经文中,保罗反对禁欲主义的哲学,这种哲学赞扬属灵操练的益处,但却贬低世俗或身体领域。这些苦行者曾写信给保罗说:「男不近女倒好」(1节)。虽然保罗在某种程度上同意,鉴于主第二次降临的时间已经近了,人们最好保持未婚状态,但他却强烈反对已婚夫妇应该避免性行为的观念。在第2-3节中,他写道:「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在这几节经文中,保罗说,夫妻之间互相剥夺床笫之欢的权利是错误的,因为这可能会诱使他们以罪恶的方式来寻求性满足。保罗认为,婚姻是表达和满足性欲的唯一合适的环境。换句话说,性不仅仅吸引人们的是性,还吸引人们的是肉体合一的婚姻。任何超出婚姻关系界限的性行为都是错误的。
考虑到性罪的严重性,保罗在第18节发出命令说:「逃离性淫。」这个命令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人在身体外犯的其他罪,唯独淫乱的人得罪了自己的身体」(18节)。神学家格雷格·艾利森(Gregg Allison)在注释这几节经文时解释道:「淫行与其他罪有很大不同,因为它欺骗了身体的适当成员。
人的婚姻应该反映基督通过牺牲的爱与教会的婚姻。
最后,圣经教导说,婚姻说明并反映了上帝和自己子民之间的关系。保罗在《以弗所书》五22-33节中对基督徒的丈夫和妻子作了说明。在描述了基督对教会牺牲之爱后,保罗在第28节提到丈夫说:「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体。爱妻子就是爱自己了。」在这里,保罗要求丈夫们效法基督,以牺牲的方式来爱自己的妻子。然后,在第29-30节中,保罗解释说,人的婚姻要效法基督与教会的婚姻:「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正如基督待教会一样,因我们是他身上的肢体。」在第31节中,保罗引用了《创世记》二章24节的话,将人类婚姻的「成为一体」结合与信徒和基督的连合相提并论。通过建立这样的联系,保罗明确地之处,上帝设立婚姻的目的是要指向基督与教会之间的关系,超越了婚姻本身。他在下一节中明确地陈述了这一点,写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32节)。从上下文中来看,「奥秘」一词指的是以前隐藏但现在被揭示出来的东西。这个「极大的奥秘」就是,从起初,上帝就打算把福音和基督对自己新娘的救赎之爱结合在一起。从某种程度上说,我们婚姻的样式乃是照着上帝的意愿而定的,它们提供了一幅基督和教会结合的图画(尽管还不完美),它将上帝向注视着的世界展现出来。23
背离了上帝对性的设计
《圣经》中的婚姻神学认为,婚姻乃是上帝的心意,是不可更改的。当人们遵循上帝的性计划时,就会让人类的繁荣;因为它能通过为性的表达、亲密关系和生育提供边界和秩序,来坚固社会。反之,背离了上帝的设计,就必然会导致伤害、挫折和破碎,并招致上帝的审判。在《希伯来书》13章4节中,作者既抓住了圣经对婚姻的高度评价,也抓住 了上帝对滥用性行为的审判,他写道:「婚姻人人都当尊重, 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上帝必要审判。」
《创世记》三章描述了亚当夏娃犯罪的情况,以及他们 之间的疏远、羞耻和冲突。整个世界现在都因此受到了诅咒。 《罗马书》八章用一种宇宙的术语描述了这些影响:「受造之物服在虚空之下」,现在地球「受败坏的辖制」。在他们犯罪之后,第一对夫妇便经历了他们与上帝的关系紧张和他们自身深刻迷失方向的变化。值得注意的是,堕落的第一个结果就是性的堕落。事实上,偷吃禁果带来的第一个后果就是意识到自己是赤身露体的(创三7)。虽然亚当夏娃曾经「赤身露体,并不羞耻」;但是,他们现在却意识到自己是赤身露体的,他们的天真已不复存在了。但是,罪的破坏超出了羞耻感。《创世记》三14-19节揭示了罪带来的可怕后果,尤其是在他们的婚姻中。丈夫和妻子之间的亲密关系让位给了冲突和辖制。竞争、未满足的欲望和剥削现在困扰着性。生儿育女, 也就是婚姻纽带的果实,必须借着痛苦的分娩过程才能实现。在更广泛的背景下,激情和欲望是无序的。虽然人们认为,性引导男人女人借着永久和排他性的成为一体的婚姻联合起来, 这一真理现在却经常被人们否定,压制和不服从。其结果借着一系列的后果表现出来,如离婚、通奸、同居、单亲家庭、一夫多妻制、同性恋、拒绝生理性别区分、性传播感染、不育、使用色情制品、卖淫、性交易等等。24
同性恋和同性婚姻现在被视为社会利益, 在各方面与异性恋和自然婚姻完全平等。
尽管所有这些后果都值得我们关注,但如今对同性恋和同性婚姻却广泛被人们所接受和称道,这给基督教的婚姻观带来了独特紧迫的挑战。尽管我们的现代文化通常把一夫多妻制和通奸行为看作是一种社会的弊病;但近来在公共广场上同性恋和同性婚姻却拥有独特的地位,因为它们被视为社会的公益权利,在各方面与异性恋和自然婚姻是完全平等的。因此, 同性恋这个话题值得特别关注。
此外,对《圣经》中关于同性恋教导的修正主义解释的兴起也值得我们作出回应。《圣经》是否教导同性恋是一种罪,违反了上帝对性的设计呢?还是说,像最近某些作者所主张的那样,出于爱和忠诚的同性关系也是否符合《圣经》的呢?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必须检查圣经对同性恋的教导。相信圣经权威的基督徒必须能在这个富有争议的问题上阐明圣经的教导。
在探讨这几节经文之前,值得注意的是,同性恋并不是圣经的主要焦点。当圣经直接探讨这个问题时,它对同性恋行为的谴责是明确和一致的。但是,《圣经》对同性恋的描述并不是它对同性恋者或LGBT运动中的人的全部描述。对论及同性恋的具体段落,必须将其放在更广泛的福音背景下来理解;这一信息是,犯罪的男人和女人可以通过悔改和对基督完成的工作的信心与神圣的上帝和好。
圣经对同性恋的教导
《创世记》十九4-14节
因为传统上把同性看作上帝在《创世记》十九章中审判所多玛和蛾摩拉的主要原因,「所多马」一词已经成了同性恋行为的同义词。然而,最近的修正主义者, 如马修·万斯(Matthew Vines),认为所多玛的罪与同性恋或两厢情愿、有承诺的同性关系无关。 25与此相反,他认为,贪婪、腐败和冷漠才是这座城市毁灭的罪魁祸首。究竟哪种解释,传统的还是修正的,更忠实于这段话的教导呢?
仔细阅读这段经文就会发现,万斯说忠贞的同性关系不在考虑之列,这种说法不错。这段经文也没有系统地处理同性恋问题。因此,如果这是《圣经》中唯一提到同性恋的经文的话,就很难得出明确的结论了。然而,正如我们会看到的那样,在旧约和新约中也有谴责同性恋的其他经文。除此以外,《创世记》十九章的一些细节表明,同性恋是这个故事的一个重要元素,也是上帝对这座城市进行最终审判的一个原因。
在这个故事中,有两位天使来到了所多玛调查这座城市 的「罪恶甚重」(创十八20)。亚伯拉罕的侄子罗得在城内广 场上遇见了这两位天使,便邀请他们在自己家中过夜。在他 们就寝之前,「所多玛城里各处的人,连论老少,都来围住」罗得的房子和要求罗得的访客「同房」(创十九5)。罗得 拒绝了,提出要把自己女儿献给他们代替二人;于是,天使 让他们失明。天使指示罗得和他的家人逃离这座城市,因为 上帝要审判这座城市。一旦罗得安然进入乡村,上帝就用硫 磺和火的雨来倾覆城市(24节)。
这段经文中有几个细节表明了对同性恋行为的谴责。首先,所多马城的人问罗得:「今晚到你这里来的人在哪里? 把他们带出来,我们要与他们同房」(圣经新译本,5节)。希伯来语词汇ָדי ַע (yada) 的使用意义重大。字面意思译成「知道」,这个术语通常意味着「熟悉」。但是,诠释学的一个原则(一个人如何解释文本)是语境决定意义,而语境清楚地反映了城中居民的意图。为了响应他们,罗得走出自己的屋子,关上了房门,恳求他们「不要作这恶事」。罗得的斥责是第二个重要的细节。「认识」罗得的客人有什么不好的呢?显然,罗得明白,他们的意图绝不仅仅是想建立一种普通的熟人关系。第三,罗得提出要用他的女儿们「还没有认识任何人/处女」(第8节)。尽管罗得的提议很可怕,但还是使用了「认识」这个词。在第8节中,使用了yada来表示性交,表明它在第5节中有相同的意思。
因此,这段经文的上下文是明确的:所多玛的男人渴望强行与罗得的访客性交。他们的意图便说明了这两座城市居民的堕落特征。 修正主义者如万斯等人很快就注意到,《创世记》19章 并不是关于忠贞的同性关系的。事实上,万斯认为,对这段 经文的解释着重于同性行为,「缺乏文本的可靠基础」。相 反,他说性暴力和轮奸似乎是主要问题,他认为《圣经》的 其他部分强化了这种观点,即所多玛城的罪是性暴力或冷漠。为了支持他的论点,万斯引用了《以西结书》十六章49节的 内容,其中说:「看哪,你妹妹所多玛的罪孽是这样:她和 她的众女都心骄气傲,粮食饱足,大享安逸,并没有扶助贫 苦和穷乏人的手。」《以西结书》中没有直接提到同性恋。 然而,针对万斯和其他修正学派的诠释者,仔细研究《以西结书》十六章就会发现,性罪,尤其是同性恋的罪,仍有可能在考虑范围内。《彼得后书》二6-7节和《犹大书》7节加强了这个解释(后面这几段经文会有更多解释)。
以西结继续讨论所多玛的罪,他写道:「她们狂妄,在我面前行可憎的事」( 第50 节) 。希伯来语单词 ֹעּות ֵב ַה (toebah), 被英语标准版、北美标准版和钦定版圣经译为「可憎的」,被新标准版、基督徒标准版和新生命译本译为「可憎的」。「toebah」是《利未记》中用来指同性恋行为的同一个词。27 因此,虽然这个词在《旧约》其他地方被用来指代一系列广泛的罪,但同性恋不能被排除在外。在《新约》中,有两段经文进一步明确指出,淫乱是所多玛罪恶的根源。在《彼得后书》二6节,彼得解释说所多玛和蛾摩拉是「作为后世不敬虔人的借鉴」。他说,罗得得救是因为 「常为恶人的淫行忧伤」(7节)。此外,在10节,彼得对不 义的人提出了更广泛的观点,指出那些「沉溺于污秽情欲的 贪恋」的人不会逃脱审判。在语境中,彼得在一段关于假教 师的淫欲的经文中提到所多玛,强调了所多玛罪行的性本质。
性欲的扭曲是所多玛罪的核心,也是上帝审判的主要原因。
《犹大书》第七节是新约中提到所多玛和蛾摩拉的第二段经文,它将城市的倾覆与不自然的淫乱联系起来。《犹大书》列举了旧约中关于神的审判的例子。在提到上帝如何审判叛教的以色列(5节)和叛教的天使(6节)之后,犹大也提到了所多玛和蛾摩拉叛教的居民和他们的严厉惩罚。他把这些城市的居民描述为,那些「一味地行淫,随从逆性的情欲」(7节)。「逆性的情欲」在美国新标准本圣经中被译为
「奇怪的肉体欲望」。对于希腊短语 σαρκὸ ἑτέρας(sarkos beteras),万斯认为,既然「不同的肉体」指的是天使,犹大就是在谴责所多玛的居民因为「追求太不一样的肉体」, 也就是天使的存在。28 然而,正如撒姆·奥尔贝里( Sam Allberry)正确指出的那样,「但是,这些天使以人的形象显现,在罗得房子外叫喊的人群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们知道这两个人是天使。他们的愿望是与与罗得同住的人发生性关系。」29 因此,犹大清楚知道,所多玛的罪不仅仅是企图强奸天使,或是与天使发生性关系。与此相反,他们欲望的本质是混乱的。换句话说,性欲的扭曲是他们罪的核心,也是上帝审判他们的主要原因。正如马格努森(Magnuson) 指出的那样,「如果同性恋行为不是所多玛被起诉的主要原因,那么它们也离我们不远了……事实上,所多玛的男人会要求与其他男人发生性关系;这是这段经文的一个特征,表明了所多玛堕落到什么程度。」30
《利未记》十八22节和廿13节
《利未记》这卷书有两条关于同性恋问题的明确禁令。这两条禁令说:
「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令人憎恶的。」(利十八22)
「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 恶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利廿13)
这两节经文称男人之间的性关系是可憎的。在这两节经 文中使用的词是ֹעּות ֵב ַה (toeba),这个单词可以译为「可恶的」(新国际版, 新生命版, 标准版),或是译为「可憎的」(英文标准版, 新美国标准版, 标准版, 钦定版)。在上下文中, 这两节经文出现在禁止广泛的不道德性行为的名单。这一点 很重要,因为最近的修正主义者声称,这些经文只在异教崇 拜或寺庙卖淫的背景下谴责同性恋行为。然而,围绕《利未 记》廿22节和廿13节的经文广泛禁止其他形式的性罪,如乱 伦(十八6-18),兽交(十八23),通奸(十八20,廿10),或强 迫你的女儿卖淫(十九29)。
《利未记》中的禁令甚至禁止一般的、双方自愿的同性恋行为。第二段经文说明了这一点,当它说,两人都犯下了可憎的罪行,应该受到惩罚。因此,命令很直接:禁止男人与男人发生性关系。
在这段经文简明的意义做出回应时,有些人认为,这些经文之所以没有约束力,因为它们是旧约中的内容。他们的思路是这样的:既然基督徒生活在由基督受死和复活所开创的新约时代,这些禁令就不再适用了。31 然而,这些论点是误导性的,有两个原因。31
首先,禁止同性恋的内容出现的这个文学单元,其中包 括仍然于基督徒相关的法律。这些内容包括禁止乱伦、通奸、将儿童献祭、说谎、诽谤和妄称上帝的名。同样,第二条诫 命,就是要爱人如己,也出现在这节经文中(十九18)。当然, 基督徒仍然受这些律法的约束,即使他们不再受摩西律法的 约束。
第二,所有或绝大部分关于性道德的律法仍然对信徒具 有约束力。若《利未记》中的某条律法不再具有约束力,就 应该有一段新约经文说明这一点。例如,在新约中,上帝明 确废除了旧约中禁止某些食物的法律(见徒十9-23)。同样地, 关于献祭的律法也被废除了,即由基督来实现(见来十11- 14)。简而言之,圣经解释的一个原则是,若上帝没有明确废除旧约中的某条法律,那它可能就仍是有效的。此外,如果新约重复了旧约中的某个条款,那它就得到了加强。在同性恋问题上,新约加强了旧约的明确禁止。
《罗马书》一18-32节
据新约学者理查德·海斯(Richard Hays)的说法,《罗马书》 1章是「关于同性恋的基督教伦理最关键的经文」。32这段经文对阐明同性恋道德地位的意义重大。保罗在这段经文中没有回避问题;他形容同性恋是「逆性的」,是上帝审判的标志。然而,在分析文章的细节之前,有必要将它放在上下文中。
同性恋并不是《罗马书》一章主要的焦点所在。同性恋 关系对保罗探讨的问题更关注具有说明作用,即在上帝眼中 整个世界都是不义的,都需要拯救。保罗在《罗马书》中的 主要目的,是强调所有人都站在下面的真理上帝的审判和福 音的需要。罪人若要与上帝和好,就必须悔改自己的罪,归 向基督。记住这个语境很重要;正确地理解对同性恋的谴责, 却不承认上帝对所有人类罪恶的谴责,这将是对《罗马书》 第1章的悲惨的误读。
在《罗马书》第1章的语境中,在第24-27节中提到了同性恋:
所以,上帝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他们将上帝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侍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门。因此,上帝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在这段经文中有些细节对我们的研究很重要。第一个细 节是,保罗使用了创造世界的叙事来框定自己对人类悖逆上 帝的讨论。在20-27节中,有关于《创世记》一至二章创世 的典故。例如,在第20节,保罗解释说,上帝自从「造天地」以来,一直都在启示自己。在第25节中,保罗称上帝为「造 物的主」。在第23节中,保罗直接借用了希腊语翻译的《创 世记》一26节(犹太人在一世纪使用的翻译)中的五个术语。
保罗在《罗马书》一26-27节中选用的语言强调了与《创世记》一章的联系。在这些诗篇中,保罗使用了θῆλυζ(thēlys,阴性名词)和ἄῤῥην (arsēn, 阳性名词)而不是更常见的表达女人或男人的词语,γυνή (gynē,女人)以及ἀνήρ 这个词(anēr, man)。因为注意到了保罗就这一问题做出的编辑决定,新约学者托马斯•施莱纳(Thomas Schreiner)解释说:「在这样做的过程中,保罗借鉴了《创世记》中的创世叙述,其中使用了同样的词语。这些话强调了男性和女性在性别上的区别,暗示着与同性之间的性关系违反了上帝创造男人和女人时打算的区别。」 34 在这一章中,保罗关心的是人类对造物主的排斥。这种排斥的一个证据是对性别差异的排斥,而这是创造秩序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保罗来说, 性的堕落和人类对男女互补的排斥,预示着背离了上帝创造的目的。
第二,这一段的「交换/变为」语言强调了人对上帝和受造秩序的拒绝。保罗举了三个例子,说明我们所认识的上帝是如何被交换的。首先,保罗说,人已经把上帝的荣耀「变为」了「仿佛必朽坏的人、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23节)。其次,人将关于上帝的真理「交换」为谎言(25节)。再次,女人把顺性的性关系「变为」了那些「逆性」(26节), 「同样地」,男人「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变为了逆性的性关系(27节)。正如海斯解释的:「对动词metēllaxan[交为] 的故意重复,在对上帝的反抗和『无耻的行为』(一27)之间形成了强有力的联系,而这些行为本身既是反抗的证据,也是反抗的后果。虚假的形象、谎言和逆性关系的存在,不仅表明,他们抵挡上帝;它们的存在就是背离了上帝创造的计划和目的的结果。
根据上帝的设计,性的存在是为了借着婚姻将男人和女人吸引到一起。同性恋关系颠覆了这种设计。
第三,保罗在描述男女这种罪恶的「交换」时,在第26 节中引入了术语παρά φύσιν (para physin)。这个短语的意思是「非天性的」或是「逆性的」。在这种背景下,保罗说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para physin)的用书。」保罗所说的「顺性」是什么意思呢?这个词从何而来呢?
有一项对公元一世纪的希腊、罗马和犹太作家的研究表明,para physin指的是同性性行为。这个短语经常与kata physin(「顺性的/自然的」)并列使用,作为区分异性恋和 同性恋行为的一种方式。36 按照约瑟夫的说法,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婚姻是顺性的,而同性恋行为是逆性的。一世纪 犹太哲学家斐罗也批评同性恋关系为「逆性的」。37 在这断经文的上下文中,保罗对同性恋关系的负面评价和用「逆性」一词他同时代的犹太人和希腊罗马人一致。
简而言之,语义和语言上的证据并不支持修正主义者的观点,他们认为「违背自然」指的是异性恋者犯下的同性恋行为。在保罗看来,同性关系违背了上帝对人类性行为的设计和意图,也违反了创造的秩序。性的存在是为了在婚姻中把男人和女人吸引到一起;同性恋关系颠覆了这种设计。因此,在这些经文中,保罗坚持并重申了旧约对同性恋行为的禁止。此外,26-27节中的措辞并不局限于一种特定的同性恋,如娈童。与此相反,保罗对所有同性恋行为都做出了一种普遍的禁令。
第四,同性恋是人压制上帝的真理,拒绝尊荣上帝的后果,其后果是上帝审判的标志。根据保罗在18-32节中的论证,人拒绝上帝的后果就是,上帝「任凭他们放纵」自己的情欲。作为对人压制上帝的真理(18节)和拒绝荣耀他(21节) 的响应,上帝就听任人经历他们犯罪的后果——就是一种审判的形式。经文中有三次说,「上帝任凭他们」(24、26、 28节)。在各种情况下,「任凭」都会导致罪恶的加剧和人 类行为的进一步崩溃。既然人敬拜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 的主;所以,上帝就任凭他玷污自己的身体(24节)和「可羞 耻的情欲」(26节)。把顺性的关系交成了逆性的关系,就会 导致「邪僻的心」(28节)和各样的不义(29节)。保罗的分析 得出了一个发人深省的结论:就是明目张胆的、高压的、顽 固不化的罪行,包括同性恋行为,乃是证明上帝今天的愤怒。换句话说,人类猖獗的恶行乃是上帝审判已经在这个世界上 起作用的证据。对性别歧视的蔑视和同性恋行为就是这种判 断的标志。
关于最后一点,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明白保罗所说的并不仅仅是同性吸引的存在,在个人水平意味着一个人比在另一个领域奋斗的人离上帝更远。我们生活在《创世记》3章的世界里,其中罪的影响迷惑了我们最深的情感、动机和倾向。 在《罗马书》一章中,保罗用的是社会术语。他是说,当社会容忍甚至庆祝高压的罪时,上帝允许这个社会经历他们的罪的后果。
那些自己犯了性罪却虚伪地谴责同性恋为有罪的人,就像同性恋行为一样都是有罪的。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罗马书》一18-32节中如何建 立了保罗对所有人罪的定罪。保罗的犹太读者会欣然地同意 他对同性恋的评价。作为犹太人,他们鄙视那些崇拜偶像的 外邦人,并乐意定他们的罪。但在《罗马书》二1节中,保 罗却逆转了这一种指控。他写道:「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 是谁,也无可推诿。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 自己的罪,因为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保罗辩解说,所有人,不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服在上 帝公义的审判之下。无论是自以为义的人还是虚伪地谴责同 性恋的人,特别是那些自己也犯了性罪的人,就像同性恋行 为一样都是有罪的,都同样会使人与上帝隔绝。故此,人人 都迫切需要上帝的恩典。这并不能减轻同性恋的罪,但它确 实提供了一个平衡的视角,是LGBT群体和教会都需要听到的。
《哥林多前书》六9节和《提摩太前书》一10节
新约中还有另外两段论到了同性恋问题。这两段经文都出现在「犯罪名单」中。在语境中,他们读到: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吗?不要自欺, 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难色的、 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上 帝的国。」(林前六9-10)
「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 不虔敬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弑父母和杀人的,行淫和亲男色的,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提前一9-10)。
这些经文对理解圣经关于同性恋的教导非常重要。值得注意的是,他们肯定了旧约禁止同性关系的规定。虽然每一段经文都值得长时间讨论,这里只会提到最重要的细节。
首先,在《哥林多前书》第六章中,保罗列出了几种不同类的人,他们若不悔改,就会被排除在上帝的国之外。在这份清单中,保罗共有四次提到性罪,其中有两次提到了同性恋行为。相关的术语是μαλακοὶ(malakoi) 和ἀρσενοκοῖται (arsenokoitai)。正确解释这些术语对理解保罗关于同性恋的教导至关重要。
英语译者用不同的方式来翻译相关术语。有些翻译将这些术语合并在一起,而另一些则将这些词单独翻译。举几个例子:
❀英文标准版:「从事同性恋行为的男人」
❀新美国标准版:「娘娘腔」和「同性恋」
❀新译本:「娘娘腔」和「滥用人性的人」
❀「男妓」和「那些实践同性恋的人」
❀新国际版(1984):「男性妓女」和「同性恋罪犯」
❀新国际版(2011):「与男性发生性关系的男性」
虽然因篇幅原因,不允许我们对这些名词作长篇大论的讨论, 39 但仍应提出几点意见。首先,malakoi这个词在古代有广泛的含义。它通常的意思是「娘娘腔」或「柔软」。这个词在希腊化的希腊语中使用时是作为一种轻蔑的俚语,形容同性恋中的「被动」伴侣行为。40乍看起来,要确定保罗在这段经文中对这个词的确切用法似乎很困难。然而,经文的上下文很关键。而且,《哥林多前书》6章的上下文提到了性罪并对其定罪便表明,保罗用这个词来指代同性恋关系中的被动的伴侣关系。通过把malakoi放在arsenokoitai旁 边,这就变得很清楚了。
我们要考虑的第二个单词是arsenokoitai,这是一个由arsen(「男性」)和koites(「床」)组成的复合词。这些术 语在《利未记》十八22节和廿13节中都出现过,这几段经文禁止同性恋关系(参见前面的讨论)。《利未记》廿13节说:「人若与男人苟合, 像与女人一样 [meta arsenos koitengynaikos],他们二人都行了可憎的事。」正如马格努森指出 的,这是「非常有力的证据,表明arsenokoites在这篇文章中 源于arsenos koiten,指的是男人与男人发生性关系。」因此, 保罗在给哥林多人写信时,似乎心里想到了《利未记》中的 段落。当与malakoi配对时,几乎可以肯定arsenokoitai指的是 同性恋关系中的主动伴侣。通过使用这些术语,保罗将主动 和被动的同性恋伴侣都包括在自己的名单中,那些不能继承 上帝的国的人。
最后,在《提摩太前书》一章中,保罗将arsenokoitai(在英文标准版圣经译为「有同性恋行为的人」)列入了一份不符合「健全的教义」的罪(性的和非性的)清单。」(10节)。上帝的律法揭露了这些罪,信徒领受了劝勉不要参加任何败 坏福音或羞辱上帝的活动(11节)。基督徒应该为罪悔改,追 求与他们在基督里的新身份相符的生活。值得注意的是,保 罗再次假定了旧约中禁止同性恋关系的。
主耶稣如何对待同性恋
主耶稣对同性恋的立场是什么呢?这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因为主耶稣没有直接提到同性恋;所以一些人认为,他肯定了同性之间的结合。然而,这是一个沉默的论点,是没有说服力的。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主耶稣没有提到强奸、兽交或乱伦的罪;但是,没有人相信,他支持这些行为的。另一些人则诉诸于爱的伦理:主耶稣会支持同性关系,因为他的核心信息就是爱,拒绝承认自己是同性恋的人是没有爱心的;和陪伴的机会。尽管它的情感要求,这一论点也是没有说服力的,并且忽略了强有力地表明耶稣不会肯定同性关系的现有证据。有两点值得注意:
虽然主耶稣并没有直接针对同性恋,但他相信旧约圣经的约束力,并肯定了婚姻的创造模式。
首先,主耶稣相信旧约圣经的约束性权威。在「登山宝训」中,主耶稣解释说,他来不是要废除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太五17)。他还说:「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
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太五19) 。简而言之,主耶稣坚持了旧约律法的要求。例如,当他在《马太福音》第8章中治好了一位长麻风的病人时,他告诉这人要去找一位祭司,按照《利未记》第十三章中的要求,「献上摩西所吩咐的礼物」(太八4)。在少数情况下,主耶稣也「调整」了旧约中的条款——例如,当他在《马太福音》十九章中将人离婚的理由限制为不贞的性行为的做法;对此,新约是非常清楚的。43 因为主耶稣并没有表明相反的态度,唯一合乎逻辑的结论就是,他完全同意旧约 中的性伦理和自己犹太文化的遗产。若从沉默的经文得出另一种假设,就是毫无根据的论点了。
第二,主耶稣肯定了创造模式对婚姻有约束力。在《马 可福音》第十章中,当法利赛人问主耶稣离婚的问题时,他 引用了《创世记》第一章和二章的内容。他说:「但从起初 创世的时候,上帝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离开 父母,与妻子联合,二人成为一体。』既然如此,夫妻就不 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可十7-8;见太十九4-6)。根 据主耶稣的说法,已经结婚的夫妇不应该离婚,因为婚姻是 成为一体的关系。他引用《创世记》二24节,肯定了婚姻的 成一体的性。但值得注意的是,他引用《创世记》一27节的 内容来肯定了男女两种性别的差异,有时也被称为「性别二 元」。正如肯·马格努森指出的,「若性别差异对婚姻和性 关系对主耶稣来说不重要的话,他就没有必要引用《创世记》一27节了。44通过在讨论婚姻背景下来探讨人的受造是「男 人和女人」,主耶稣表明他接受旧约关于婚姻和性的观点。
跨性别主张
另一个背离上帝对性的设计的主张是跨性别主义,它代表了这场道德革命的最新一步。不出意料,跨性别活动人士倡导的意识形态以惊人的速度得到了文化和政治精英的接受和认可。与变性有关的问题几乎没有一天不出现在新闻报导中的。例如,2020年6月15日,美国最高法院在「博斯托克诉克莱顿县案」中以6比3的结果裁定。45大多数法官做出裁定,对「基于性别」的就业歧视,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禁止的事项,应当理解为包括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行为。通过以这种方式来重新解释法令,最高法院实质上重写了民权法。
最近还有一个故事,涉及到了英国女作家罗琳(J.K. Rowling);她在2020年6月6日发表了一系列的推文,解释她为什么反对将「性」一词重新定义为「性别认同」,因而引发了一场愤怒。她说,「我了解并喜欢跨性别者,但消除了性的概念,就剥夺了许多人有意义讨论自己生活的能力……我的生活是由女性身份塑造的。我不认为这样说有什么可恨之处。2019年3月,网球传奇人物玛蒂娜·纳芙拉蒂洛娃被迫道歉,并失去了企业赞助商,因为她说,「只要男性改名并服用激素,他们就可以以女性身份参赛,这是不公平的。2019年2月,两位17岁男孩在康涅狄格州女子室内田径州锦标赛中获得了第一名和第二名成绩。 2017年,特朗普他将推翻奥巴马政府2016年的一项决定,恢复之前禁止跨性别者参军的政策。尽管这一政策的根源是对心理和身体健康、部署能力和军事准备的充分关注,但批评人士称这一政策是歧视性的。
这些故事,以及其他类似的故事,反映出在我们的文化中,变性越来越受到关注和接受,也表明社会的道德发生了巨大转变。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人们越来越接受跨性别意识形态,越来越希望把「性别认同」看作是一个受保护的阶层呢? 许多文化观察家指出, 2015 年布鲁斯· 詹纳( Bruce Jenner)对黛安·索耶(Diane Sawyer)20/20的电视采访是变性正式进入社会主流的时刻。在这次采访中,1976年奥运会十项全能冠军詹纳宣布,上帝给了他「女性的灵魂」。五个星期之后,詹纳就改名为「凯特琳」。49
现在,许多美国人与跨性别者之间的人际关系也越来越密切,这可能也促进了人们对跨性别意识形态的接受。根据LGBT权利组织人权运动(Human Rights Campaign)的资料,2014年,只有17%的潜在选民认识跨性别者,而在2016年,这一数字却上升到了35%。50
就在奥巴马总统的第一个任期内,与变性有关的政策辩论还是难以置信的,但如今却成了家常便饭。对许多父母来说,这场辩论的影响已经波及到了家庭,因为父母的权利现在受到了跨性别意识形态的严厉执行的威胁。例如,2018年2月,俄亥俄州一名法官剥夺了一名17岁女孩父母的监护权, 原因是她的父母拒绝支持女儿变性的愿望。法官将孩子的监 护权判给了孩子的祖父母,他们肯定了女孩使用激素疗法作 为过渡的部分愿望。51
对家长权利的一个类似挑战就是,一些学区决定允许孩子在没有通知父母或是在未经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就在学校中向不同的性别身份进行社会转型。在最近一个例子中,威斯康星州的麦迪逊大都会学区就制定了一项政策,鼓励教师和管理人员在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对在校的儿童使用替代名称和代称。这个学区甚至指示教师和工作人员欺骗孩子的家长,只要孩子父母在附近的时候,就会用孩子的本名和相应的代词。52
重要的是,我们要认识到,跨性别意识形态的主要哲学基础是一种受诺斯替主义影响的人论。这一教导是以性别的生物学现实和性别认同之间的主观、内在感受之间的区别为前提的。在跨性别者的意识形态中,「生理性别」指的是身体(包括生殖系统);而「社会性别」指的是,一个人对他们自身的内在感知,即他们对自己男性或女性的认同。这种区别对前几代人来说是无法理解的,它代表了对人身体的后现代观点。
在一个用主观感受和个人经验取代了生物学和解剖学的范式中,生理性别已经被简化成了一种社会性建构,这样就从根本上将区别男性和女性的东西消除掉了。有时候,有人声称这种跨性别范式植根于最新的科学发现中,但这种说法却是欺骗性的。因为仅仅观察到某些人经历了心理上的性别焦虑,就可能把这看作是科学的。但是,一些人从观察中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认为这类主观心理感受才是决定一个人究竟是男是女的更根本因素,而不是客观生理因素;这不过是一种意识形态驱动的观点而已,而并不是一种科学发现。
关于性别差异的真相,是不可能也不应该抹掉的。从基因上讲,男性有XY染色体;女性有XX染色体。因此,当一个男性声称自己是女性时,他声称在生物学和遗传学方面存在客观的错误。越来越多患有性别焦虑症的人选择「变性手术」,包括激素治疗、乳房手术(移除或植入)、其他整容手术和生殖器重建。不幸的是,这些手术可能是痛苦的,可能会造成伤害(包括不孕和失禁),而且往往不能成功减轻那些接受手术的人的精神痛苦。53「去性别转换者」,就是那些以前认为是跨性别者,但现在却已经恢复到认同自己生理性别的人数量的上升,强调了这些手术带来的风险和不满。
在一个被罪扰乱的世界里,许多人来说可能很难接受身体的美好,教会应该向那些难以接受自己身体的人展现出恩典。
一个自认为跨性别的人,正经历着与自己身体的严重疏离;他们的精神和身体之间存在着深刻的脱节。但是,变性手术不能改变生理性别的基本现实。因为它不能改变一个人的基因蓝图;虽然生殖器手术可能会使一个人绝育,但它却不能赋予异性具有的生殖能力。因此,一个人仍会保持他们的生理性别,不管他们选择的性别是什么。
与跨性别活动人士否认身体的主张相反,圣经的世界观肯定了物质创造和人身体的美好。创造、道成肉身和身体复活的教义,都为我们的肉体提供了强有力的神学肯定。与诺斯替主义的主张相反,《圣经》在第一章中便肯定了创造之物的美好。《创世记》一31节说,上帝所造的一切,包括人的身体,都「甚好」。圣经中关于主耶稣成肉身的教导同样也教导我们对身体高度肯定的观点。主耶稣是三一上帝中的第二个位格,却取了人的身体成为人的样式。重要的是,他物质的身体并不是他「真我」暂时填满或寓居住的器皿。与此相反,主耶稣的复活和升天都肯定了身体有永久属性。换句话说,主耶稣的身体是他位格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我们来说,也是如此;我们的身体是我们自身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应该把我们受造的身体视为上帝创造的一部分(包括我们的男性或女性)。在一个由于人类堕入罪中变得混乱无序的世界中,许多人可能难以肯定身体是美好的,教会应该向那些难以接受自己身体的人展示恩典。然而,在这些有争议的问题上,基督徒必须凭着爱心说诚实的话,拒绝在清晰的圣经教导上妥协。
《立足圣经原则 规范人类性角色》本文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