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圣经原则 全力捍卫生命

立足圣经原则 全力捍卫生命
立足圣经原则 全力捍卫生命

立足圣经原则 全力捍卫生命

从人格、圣经、教会史入手

柯德维 著 陈知纲 译

堕胎问题,在美国既是一个最富争议的问题,也是一 个最敏感的问题;既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1973年,当最高法院做出决议,认为堕胎受到一种隐含在 美国宪法中的“隐私权”保护时;最高法院并没有解决这

个问题,反而引发了一场延续了数十年之久的辩论。1自从  做出这一决议以来,堕胎问题不仅在美国公共话语中一直  是一个重要话题,在政治活动中也通常是一个决定性问题。

一方,是那些认为女性的“选择权”才是问题的决定 因素的人。这种观点通常被人们描述为“支持选择权”立 场。从这一角度来看,女性对自己身体的自主权及选择妊 娠至足月还是“终止妊娠”的自由,是最重要的考量要素。另一方,是那些相信人的生命是神圣的,我们有保护未出 生婴孩的责任;这才是涉及堕胎问题时最重要的考虑要素。这种观点的支持者是“支持生命权”立场。

 近年来,在神学上信奉自由主义的基督教圈子中和美国政界中,一直有一种新的努力在争论《圣经》不反对堕胎。

最近,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组成的变化、一系列新的堕胎法及美国民主党2 的左倾倾向,使堕胎问题成为了全国讨论的焦点。

此外,最近在神学上信奉自由主义的各个基督教圈子里,又出现了一种新的努力,认为《圣经》并不反对堕胎。例如,2019年8月,一名基督教进步派的领袖认为,“基督教圣经中没有任何谴责堕胎的内容——根本没有这类内容。” 3    2019年9月,民主党皮特·布蒂吉格(Pete Buttigieg)市长在竞选总统时,谴责共和党人用“关于堕胎的教义”操纵宗教选民。布蒂吉格说,堕胎 “显然是一个很难让很多人从道德上进行透彻思考的问 题”。“话说回来,”他继续说道,“《圣经》中有很 多章节都谈到生命是如何从呼吸开始的;所以,即使是 呼吸,我们也可以有不同的解释。” 4 通过论证《圣经》教导“生命从呼吸开始”,布蒂吉格将自己标榜为支持 堕胎的基督徒候选人。

《圣经》对堕胎问题有明确的表述。

鉴于这些争论,以及堕胎在美国文化中持续的突出地位,对基督徒来说,了解圣经中关于堕胎问题的实际说法至关重要。圣经教导的究竟是生命从受孕开始还是从出生开始呢?堕胎是谋杀吗?对于这些问题和其他问题,我们相信《圣经》有明确表述。因此,这本小书的目标是呈现圣经对堕胎问题的教导。此外,可能令很多人惊讶的是,教会已经与这一争论斗争了几个世纪,因此今天的基督徒可以利用这些资源来发出忠实的回应。

因此,接下来是对《圣经》中的相关经文进行一次考查,它们告诉了基督徒应该如何看待堕胎问题;也会对历史上杰出的教会领袖是如何解读这些段落的进行一番考查。对于人格问题,我们也会进行讨论。

界定术语并奠定讨论基础

在讨论具体经文之前,重要的是对其中的术语进行定义,从而为我们的讨论奠定基础。

什么是堕胎?

在本出版物中,“堕胎”指的是人工引导流产,这是一种需要对生殖过程从外部干预或外在干预,以便终止妊娠的过程(与妇女经历自然流产的自然堕胎相反)。

此外,选择性流产(占人工引导流产的92%)是最常见的堕胎形式。5 在这类情况下,母亲的生命并没有受到威胁,而婴儿也是健康的。换句话说,选择性流产是指在妇女身体上进行的、终止在自然情况下会产下健康婴儿的妊娠过程。人们寻求选择性堕胎的原因有很多,比如男女双方的关系问题、经济困难、父母说他们还没有为孩子做好准备、事业上的担忧,或者父母的身体上和/或精神上压力。

古特马赫研究所(Guttmacher Institute),是一家以计划生育协会(Planned Parenthood)一位前主席的名字命名的支持堕胎的研究机构。据该机构的研究来看,只有7% 的女性宣称,自己堕胎是因为健康并发症(即对母亲或婴儿而言),只有0.5%是因为强奸寻求堕胎的。6

什么是人格?

堕胎讨论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人格”。事实上,这个话题可以归结为:发育中的婴儿是人吗?换句话说,生物学上的人是否使人成为人,或者说是否有其他必须满足的标准才能算作人?如果有,那人格的标准是什么?

最小的人类胚胎满足了确立生物  学生命所需的四个标准:新陈代谢、生长、应激反应、和繁殖。

今天,胚胎学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程度,乃至人们可以无可争辩地承认:一个新形成的胚胎(受精卵)已经有了自己的基因组成;因此,从生物学角度讲,就已经是一个独特的个体了。事实上,2018年的一项综合研究已经表明了,95%的生物学家肯定的生物学观点认为,人类生命是从受精开始的(5502名生物学家中有5212人接受了调查)。7

此外,即使是最小的人类胚胎,也满足了确立生物学生命所需的四个标准:即新陈代谢、机体生长、对刺激的反应和繁殖。8 

然而,选择权的支持者们现在却认为,从生物学角度来看,人是不同于人格的事物。换句话说,他们声称,仅仅从生物学意义上活着并没有道德地位以保证它受到法律保护。根据这种观点,道德地位,即人格,是一种在受孕之后某个时间点出现或实现的特质或地位。这种观点就是南希·皮尔斯(Nancy Percey)描述的“人格理论”,这是一种双重人类观,它将肉体与非物质的心灵或灵魂分离开来。用皮尔斯的话说,人格理论“认为活着的人的身体没有价值,而把我们所有价值放在人的心灵或意识上。”9 

人格理论存在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在我们应该采用什么标准来确定人格的问题上,没有任何的共识。生物伦理学家提出了五花八门、有些武断的人格确立标准:即神经活动、推理能力、自我激励活动和/或自我意识。在哈佛神学院(Harvard divine School)任教26年的生物伦理学家约瑟夫·弗莱彻(Joseph Fletcher)提出,有15种品质来定义在什么时候人的生命值得尊重。他列举出的指标包括:最低智商、自制能力、对过去和未来的感觉、与他人联系的能力、好奇心和新皮质功能等。

然而,就如何界定人格问题,人们并没有达成一致意  见,因为从一系列范围广泛的提议便可看出端倪;这就引  起了人们的重大关切。事实上,如果人格是由各种认知功  能的存在或缺失来决定的,那马上就会出现许多问题。例  如,这些功能必须发展到何种程度才能被计算在内呢?究  竟由谁决定或通过怎样的过程来决定这一点呢?在这些问  题上,没有哪些人达成了一致。这就指出了一个现实:人  格,正像人们对它通常的定义和理解的那样,是一个人类  学和哲学概念,而不是一个生物学概念。因此,从根本上  说,试图在没有生物学见解的情况下来定义人格是武断的。

在这一点上,皮尔斯指出,大多数特征(像智力)都是定量方式来考量的。也就是说,它们是逐渐出现的。10 发育完全的成年人在不同程度上拥有像自我意识、推理能力和智力等特征。缺乏自我意识或自控能力是否就意味着一个人不是人呢?某个唐氏综合症患者仅仅因为他们与别人相处的能力有限,就不是人了吗?一个患了老年痴呆症的人如果无法记得过去,就不再是人了吗?那些处于昏迷状态中的人呢?这些问题都指出,采用一种不以生物学和遗传学为基础的人格观在伦理上存在的问题。

简单说来,“没有人格的人”这一范畴不存在,如果不存在,就会对那些不符合人为定义的人产生潜在影响。

《立足圣经原则 全力捍卫生命》本文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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