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牧职与讲道

女性牧职与讲道

改革宗浸信会的立场与实践

改革宗浸信会(Reformed Baptists)起源于17世纪英格兰清教徒传统,其神学核心包括神的主 权、救赎的特定性与恩典的不可抗拒,与加尔文主义体系一脉相承。这一传统强调圣经的终极权威, 并实行结合长老制与会众制的教会治理模式,同时明确区分“普遍信徒的事奉”与“正式教会职分”的不同 功能。《1689年伦敦浸信会信条》的发布,成为改革宗浸信会在教义与教会实践上的权威基础。另一 部重要的规范性文件《新罕布什尔信条》则旨在为福音布道与教会合作提供更具包容性的信仰基础。

改革宗浸信会传统上持守互补主义的立场,主张男女在救恩中的地位完全平等, 但在教会与家 庭中蒙召承担不同的角色。尤其是在教会治理方面,长老与牧者被要求符合“作一个妇人的丈夫 ” (提摩太前书3:2)这一资格条件。这一带有性别指向的经文,被广泛理解为限定由男性担任此类职  分。在这一神学框架下,女性虽可广泛参与祷告、福音传讲、怜悯关怀与儿童教育等多样事工,但 通常不被委任以讲道或治理性的教会职分。

女性牧职与讲道

《1689年伦敦浸信会信条》(Second London Baptist Confession of Faith, 1689,简称《1689 信条》)是改革宗浸信会最具权威性与代表性的信仰告白。该信条继承了《威斯敏斯特信条》的改革 宗神学架构与清教徒传统,并在教义与治理上确立了规范性标准。信条强调地方教会的自治权、信徒 皆祭司的普遍事奉观,并重申依据圣经设立教会职分的重要性。在这一信仰框架下,教会职分的设立 及执行,应当以圣经的权威性为根基,而非单纯回应社会变迁或个人经验感受。

虽然《1689信条》未直接讨论女性是否可担任职分,但其第26章〈论教会〉与第27章〈论教会 的成员与职分〉的内容,已间接表明该信条的神学取向:“教会的设立,是为召聚圣徒,彼此建立,在 真道上合而为一 ,并靠神所设立的官长教导与治理教会。 ”(第26章,第8段) “ 这些官长即是长 老(或牧师)与执事,蒙主分别出来,按照圣经的规定,选立于教会中。”(第27章,第2段)83 信条虽未明言职分的性别限定,但从其所引用的经文与17世纪的背景可知,该信条的神学架构 默认由男性担任领导职分。换言之,《1689信条》虽未明文禁止女性担任教会职分, 其语义逻辑与 历史实践却构成对男性领导的默认肯定。

此立场源于对教牧书信的传统解释,尤其强调以下经文的规范性:“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 辖管男人,只要沉静。”(提摩太前书 2:12)“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 … … ”(哥林多前书 14:34)。

在改革宗浸信会传统中,这些经文通常被视为具有普遍且持续效力的教导。讲道与治理职分被理解 为神授权给男性的特定角色。这种解读认为,男女虽在尊严与救恩上完全平等,但在教会功能与权 柄角色上有所区分。84

《1689信条》所体现的神学基础,除了承接新约书信的规范性诠释,也根植于改革宗神学对创世秩序的认信。此传统主张,神在创世时便设立男女互补的角色安排,这种区分不仅适用于家庭,也应延伸至教会职分的设立与治理。“改革宗信徒皆祭司的观念”的观念,并不等同于职分无差的平权论;相反,它强调在尊重圣经角色规范的前提下,信徒在各自恩赐与角色中回应神的呼召。

值得注意的是,《1689信条》对教会长老与执事设立的依据(如提摩太前书3章、提多书1章)均包含性别限定的措辞,例如“作一个妇人的丈夫”(a husband of one wife)。这类表达不仅具文本 明确性,也在历代注释传统中被理解为对男性担任牧长职分的规范性支持。

尽管《1689信条》未对女性职分进行系统阐述,其条文用词、结构与背后的神学预设, 实质上构成了对男性担任教会领导角色的默许性规范。在19世纪及20世纪初的改革宗浸信会群体中, 该信条始终被视为教义与实践的指导性文件。尤其是在回应女性参与教会服事的问题上,许多教会依循信条中对职分设立的理解,维持女性在非治理性事工中积极参与并发挥恩赐,但通常不设立女性担任牧师或长老。《1689信条》的这一影响,体现出一种“有界限的参与 ”的模式:即在尊重性别角色 区别的同时,肯定女性对在教会建造中的独特价值与重要贡献。

女性牧职与讲道

《新罕布什尔信条》(New Hampshire Confession of Faith, 1833) 是一部简明、温和的改 革宗浸信会信仰告白,既保持加尔文主义的核心要义,又为亚米念派背景的信徒提供接纳空间。它最初旨在为浸信会间的联合布道与合作宣教提供共同的信仰基础,在19世纪美国南北教会尚未分裂 前,已成为南北浸信会广泛接受的重要信条文件。

《新罕布什尔信条》并未直接论及女性讲道或担任牧职的议题。然而, 在第十三条“ 论福音教 会 ”中写道:“教会唯一由圣经设立的职分是监督(或牧师)和执事,其资格、职责和义务在《提摩 太书》与《提多书》中有明确规定。 ”鉴于保罗书信中对监督与执事资格的描述通常使用阳性代词与家庭角色结构,传统上,许多浸信会教会据此将牧师与监督等职分限定为男性。

尽管如此,《新罕布什尔信条》本身并未明确禁止女性担任这些职分, 因此在实际运作中, 浸信会内部对此持有不同解读与做法。例如,美国国家浸信会联盟(National Baptist Convention, USA)未 就女性担任牧师或执事的问题设定统一政策,导致一些教会允许女性担任牧职,而更多改革宗浸信会教会则维持传统的男性领导结构。

为更清晰地表明自身立场,一些教会在采用《新罕布什尔信条》的同时,也纳入其他神学声明。 例如,纽约救赎主教会(Redeemer Church)在其信仰纲领中同时采纳《新罕布什尔信条》与《丹佛声明》(Danvers Statement)。后者明确持互补主义立场,主张男女在尊严上平等,但在家庭与 教会中承担不同角色,特别在教会治理与讲道方面赋予男性领导责任。

因此,虽然《新罕布什尔信条》本身对女性职分未作明文限制,其对教会职分的定义及所引用 的经文却常被传统派教会解读为支持男性主导的教会结构。女性是否可担任讲道或牧职,最终仍取决于各地方教会对信条与圣经教导的诠释与应用。

女性牧职与讲道

在改革宗浸信会历史中,早期重要的神学家和牧者如约翰·吉尔(John Gill, 1697–1771)与查尔斯·司布真(Charles Spurgeon, 1834–1892),皆未提倡女性在教会中担任讲道或治理职分。这些立场代表了改革宗浸信会在长达几个世纪的共识,对女性担任教导与权柄职分持保留态度。

1. 约翰·吉尔(John Gill
约翰·吉尔是18世纪英国浸信会神学家、牧师和圣经注释家,为改革宗浸信会传统的重要人物之一。他的神学立场、教会实践和对女性服事的观点与改革宗浸信会的核心原则高度一致。吉尔秉 持坚实的加尔文主义与《1689信条》传统,对教会秩序、职分设置以及性别角色持严格的保守立 场。在女性服事上,他采取互补主义立场, 限制女性担任讲道和治理职分(长老、执事) ,但鼓励 女性在教导年轻女性和慈善事工中发挥作用,与司布真的实践一脉相承。

对女性讲道的看法
在对《提摩太前书》2:12 的注释中,吉尔写道:“这里所说的‘不许女人讲道’,乃是普遍性的命 令,而非仅限于某一文化或教会情境。女人在聚会中讲道是违背自然秩序的,也是违背上帝在创造中的安排。”85   他解释“讲道”(teach)在此处是指“有权柄的教导”(authoritative teaching),这在教会中被认为是男性长老与牧者的独特职分,女性不可擅越其界限。
对哥林多前书14:34–35 的注释
对于保罗命令妇女在教会中“要闭口 ”的经文,吉尔援引犹太会堂传统与自然法则, 将此视为普 遍规范。保罗此处的言语并非偶发意见,而是建基于律法(即创世记中亚当与夏娃的秩序),其原 则适用于所有教会,所有时代。”86 他进一步强调女性可以在家庭中、私人场合中教导儿女或其他妇 女,但在公共教会聚会中,不应有发言、讲道或领会的行为。
女性事奉的其他可能形式 尽管在讲道与治理职分上持限制立场,吉尔并不完全否定女性在教会中的服事。他在解释提多书2:3–5 时,赞成年长妇女以榜样与劝导教导年轻妇女在家庭中敬虔生活,承担起顺服丈夫、教养儿女、精于家务的职责,这些都是吉尔所认为合乎圣经之属灵教导的范畴。87   在注释使徒行传21:9 中有关腓利的四个女儿“说预言 ”的记载时,吉尔指出,这些“ 女先知 ”的言语并非等同于教会聚会中 的讲道,而是属于个人启示性经验,其形式应受限于私人而非公众场合。88

对现代议题讨论的影响
吉尔的立场是基于清教徒神学与《1689信条》中关于教会治理的教义。他曾明确表示, 教会的执事(elders, pastors)必须是“合乎资格的弟兄 ”(qualified brethren),其依据为《提摩太前 书》3章与《提多书》1章。他强调,教会制度应建基于圣经清晰的教导,而非社会习俗或个体经验。
因此,吉尔在维护教会规范、划分性别职分上,表现出系统而坚定的神学立场,对后世改革宗 浸信会的教会实践产生深远影响。他的注释集与系统神学作品,至今仍被传统改革宗浸信会教会广泛引用,作为反对女性担任讲道与牧师职分的重要神学依据。

2. 查尔斯·司布真( Charles Spurgeon
在改革宗浸信会传统中,司布真是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之一。他不仅因其布道才干被称为“ 讲道王子 ”,也因其在19世纪对信仰纯正性与教会治理的高度重视而广受尊重。他的教会——伦敦新公会( New Park Street Chapel,后更名为大都会会幕堂 Metropolitan Tabernacle)——严格遵循 《1689信条》的教会结构,其对女性服事的立场也体现出与信仰告白一致的保守倾向。

观点及教会实践
在其主持的大都会会幕堂中,女性信徒在主日学、福音布道、探访怜悯、慈善关怀等方面有广 泛而活跃的参与。然而,教会的正式讲道与治理职分,即牧师、长老和讲道者,始终限定于合乎资格的男性信徒。司布真创立的牧者学院(Pastors’ College)也专为男性设立,培养合乎圣经教牧资格的讲道人。89
在讲道中,司布真多次提及女性事奉的价值与界限。他在一篇讲道中表示:教会的姐妹们在许 多方面是男性不可或缺的帮助者,特别是在祷告、教导孩童、扶助病患和激励弟兄等方面, 但圣经清楚指出,主的圣道宣讲职份是交托给被召的弟兄们。90   这一表述显示,司布真并非贬低女性的属灵能力,而是在神学上区分公共讲道与一般事奉的不同角色。

神学论据与解经依据
司布真的神学立场深植于清教徒传统,强调圣经的全然权威与逐字释经法。在处理提摩太前书2:12时,他认同保罗的教导具有超文化的规范性,并非仅适用于当时的以弗所教会。他曾在提摩 太前书系列讲道中评论道:倘若保罗在圣灵的感动下说“我不许女人讲道”,我们便没有权利加上条件 或时代性的限定。91 此外,他还常引用哥林多前书14:34—35作为佐证,指出教会聚会中的“权柄性言语 ”(authoritative speech)应由受呼召与按立的男性来执行。

对女性事奉的肯定
尽管在牧职与讲道职分上持保留立场,司布真并未否认女性在神国使命中的重要角色。他曾公 开赞扬许多女性宣教士、慈善工人及属灵榜样,尤其提及19世纪女性宣教士如玛丽·斯莱索(Mary Slessor)对异文化布道的贡献。92 在讲论《提多书》中年长妇女教导年幼妇女时,他指出:这是主 特别赐给姐妹的恩赐——劝勉、陪伴、以榜样带领其他人进入敬虔的生活 ……若姐妹们在这些方面 得以兴起,教会将倍受造就。93
女性在他主持的大都会会幕堂里的服事十分活跃,尤其在主日学和慈善事工中。例如,司布 真的妻子苏珊娜·司布真(Susannah Spurgeon)积极参与书刊分发事工,为贫困牧师提供神学书 籍,这表明女性在非治理性服事中的重要角色。
可见,司布真虽然在职分上遵循传统限制,但在属灵影响与实际服事方面,却高度鼓励并推动 女性参与。

对现代议题讨论的影响
在当代关于女性讲道与牧职的争论中, 司布真的立场常被保守派改革宗教会引用为“历史见证 ” 。例如,美国现代改革宗浸信会团体 Founders Ministries 将司布真的教牧实践作为对“互补主义 ” 教会结构的正统延续,并强调其合乎《1689信条》的规范框架。94

女性牧职与讲道

回顾改革宗浸信会从17世纪至20世纪初的实践,可以发现, 尽管女性参与了多样化的服事工作,但核心教义,特别是关于女性是否可以担任教会领导职分(如长老、牧师)的立场始终未 变,即坚持教会治理职分仅限于符合圣经资格的男性。这一立场在面对文化转变与实践扩展的过程中并未发生根本性动摇,而是在坚持信仰告白与圣经教导的前提下,对女性非治理性服事空间作出谨慎回应。

17世纪的改革宗浸信会虽强调圣经在信仰与实践上的最高权威,但在实践上,对于会众在聚会中 如何表达敬虔,尚无高度制度化的规范。在此背景下,有记载显示,女性在非正式场合可能参与了某 些读经、祷告与见证活动。例如, 1675年布罗德米德教会(Broadmead Church)的记录指出,有女性在周间聚会中作见证、认罪并请求代祷。95 尽管如此,这些服事大多发生在非正式聚会中,并未涉及宣讲或治理层面的职分。

这些女性的服事,应理解为在顺服教会秩序的前提下,在非治理性、非讲道性的领域中尽其 本分。在当时的神学理解中,这些活动并未被视为对教会正统职分结构的挑战,而是体现了信徒在普遍祭司职份中合宜的敬虔操练。

进入 18 世纪末与 19 世纪初,复兴运动在英美地区广泛兴起, 女性信徒在个人属灵追求与家庭教育方面的热情逐渐提高。这一阶段,女性更频繁地参与查经班、主日学教学、文字事工及慈善活动,成为教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协助者。然而,即便她们的恩赐与热情受到肯定, 多数学者与教 会文献仍坚持区分“属灵影响力”与“宣讲治理职分”。

例如,《浸信会期刊》(The Baptist Magazine)在 1818 年曾记述一位女性因在文字布道中展 现热情而被众人称颂,但同时明确指出:她虽满有热心,却未在聚会中宣讲神的道。96 这显示,当时对女性服事虽有积极认可,但依旧维持明确的教义边界,认为宣讲与治理应由蒙召的合格男性承担。

1880 至 1930 年间,受教育普及与宣教运动推动,女性在教会内外的参与显著增加, 尤其体现在教育、慈善与海外宣教工场等领域。这一趋势虽显出“实践上的拓展”,但教会普遍仍强调神学 立场未变:治理与讲道的职分须由符合《提摩太前书》和《提多书》资格的男性担任。

∙ 教育与慈善领域

在主日学,以及孤儿院、医院等慈善机构中,女性信徒展现出极大的组织与教学能力。改革 宗背景的教会普遍视此类服事为女性展现属灵恩赐的恰当领域。例如, 1886 年《浸信会妇女会年 鉴》指出:“我们姐妹忠心服事幼童与困苦者,此举帮助教会承担神所赐的怜悯之工。”97 这些角色虽 属公共服事的一部分,但未涉及治理性指令或讲道任务,故得以在教义架构下合法存在。

∙ 宣教工场中的女性服侍

在 19 世纪末的宣教热潮中,女性宣教士(尤其是未婚女宣教士)因文化或性别上的便利,在教育与医疗传福音方面扮演了重要桥梁的角色。然而,多数差派教会与差会仍强调,此类服事应在男性长执的监督下进行。尽管在偏远工场中,女性确实承担了部分教导任务,但这些安排多被视为“非常时期的权宜之计”,并不被理解为对教会职分结构的改变。98

∙ 女执事的地方教会实践 少数改革宗浸信会在特定情境下设立“女执事”一职,主要负责照顾病人、协助洗礼准备,或管理 教会膳食等事务。相关文献指出,这一实践并未普遍推行,且多被界定为“帮助性职事”,不含教义教导 或属灵治理的职权。例如,伦敦当时一间教会的章程写道:“设立女执事,乃为照顾女病人与穷困家庭,非为主持聚会或担任审断。 99  这显示,即便在服事安排上有所调整,其教义核心仍维持不变。

∙ 神学立场未变的背景下的“延伸性服侍”

在教会女性服事实践有所拓展的同时,多数改革宗浸信会明确指出: 神学立场未曾动摇,女 性虽可参与协助性事工,但讲道与治理的职分仍限定于合格男性。  1930 年出版的《浸信会事工手册》指出:“妇女可自由参与诸多主内服事,惟不可主持讲坛或主导圣礼。”100 这句话反映出,教会在鼓励女性善用恩赐的同时,依然以圣经为原则划定明确界限。

总的来看,自 17 世纪至 20 世纪初,改革宗浸信会始终在维护圣经所设立的教会职分制度的基础 上,逐步回应女性信徒日益增长的服事热忱。尽管历史中曾出现服事方式与领域的多样化,教会始终坚持将讲道与治理职分限定于合格男性,并将女性服事界定为协助性、非治理性与非宣讲性的工作。这一神学立场体现了对圣经教导的忠诚,也反映出教会在面对实践变化时所持的谨慎与敬畏态度。

女性牧职与讲道

自 20 世纪中叶以来,改革宗浸信会在面对不断变化的文化环境,尤其是女性主义浪潮与社会 性别平权运动的兴起时,不同教会展现出实践上的多样回应。然而,从整体而言, 绝大多数坚持改革宗神学的浸信会教会依旧维持传统立场,即教会治理职分(如长老、牧师) 限定由合乎资格的男性担任;女性则被鼓励在教导儿童、辅导姊妹、慈善关怀、敬拜音乐等非治理性事工中发挥恩赐。

最具代表性的保守立场来自南方浸信会(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 SBC)。该宗派作为 美国最大的浸信会联合体,在 2000 年修订的《浸信会信仰与信息》中明确宣告:“只限符合圣经资格的男性担任牧师职分”。101 这一立场在 2023 年再次获得重申,当时 SBC 正式将允许女性担任牧师的教会(如美国加州的 Saddleback Church)移出其联合体 。102

同样持保守立场的还有美国加州的 Grace Community Church(由约翰·麦克阿瑟 John MacArthur 牧师领导)。该教会不仅拒绝女性担任牧师或长老职分,还公开反对任何形式的女性“宣讲”职务, 主张教会必须在性别角色上严格遵守圣经教导,尤其以提摩太前书 2:12 为中心经文。103 与此同时,也有少数改革宗背景的教会试图对女性参与讲道与教导开辟空间, 尤其是在非主日崇拜的聚会中。例如英国的The Globe Church持开放立场,允许受装备的女性在特定场合向混合性别听众分享讲道信息,同时仍保留“ 长老职份仅由男性担任 ”的教义界限。104

近年来,一些学者与教会也试图发展所谓“延伸的合作模式”(complementarian cooperation) , 即在保守神学框架下扩展女性服事空间。例如,女性可以带领小组、讲授神学课程或担任行政主管,但不得主领圣礼、正式讲道或担任长老。105  这一模式在北美一些改革宗神学院(如 The Southern Baptist Theological Seminary)中获得推动,被视为“信实地在现代文化中见证圣经真理”的平衡实践。

总体而言,现代改革宗浸信会教会大体维持其传统教义立场:将治理性教会职分限定于符合圣 经资格的男性。然而,在具体实践上,多数教会表现出某种程度的“服事空间拓展”, 尤其鼓励女性在非治理性、非主日讲道场景中的服事。不同地区、不同背景的教会在此议题上表现出多样性,但教义核心仍强调对圣经教导与信仰告白的忠诚。这种谨慎中带有因时制宜的实践路径, 显示出改革宗浸信会群体面对文化挑战时“守正而不守旧”的张力。

女性牧职与讲道

在中国大陆,改革宗浸信会大多处于非官方的“家庭教会”体系中。在神学上,大多以《1689 信条》和《新罕布什尔信条》为基本的信仰告白,并强调“唯独圣经”、“信徒受洗”、“会众制”等 教义。在女性牧职与讲道议题上,整体立场偏向延续互补主义传统。在具体实践上, 呈现出一定的多样性,主要受地区政策、教会历史背景、神学教育程度与实际需要的影响。 106

多数改革宗浸信会背景的教会,尤其在二线城市与农村地区的聚会点, 仍坚持将牧职与讲台权柄保留给男性。在这类教会中,女性不会被按立为“牧师 ”或“ 长老 ”, 即便在服事上扮演重要角色,通常也仅以“ 同工 ”、“辅导 ”、“传道 ”等称呼出现。她们多从事儿童主日学、小组查经、妇女团契等辅助性服事,在混合性别场合中担任讲员仍属少数。 107

然而,一些位于大城市的知识分子型家庭教会(如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杭州等地)表现出适度开放的探索态度。在特定场合,如妇女特会、小组查经或平信徒主日分享中, 部分教会允许女性讲道或分享信息,但这通常被界定为“教导性分享”而非“权柄性讲道”, 并不意味着对牧职按立 的开放。有些教会虽未设立女性牧师职分,却由女性承担实际的牧养责任, 包括带领查经、属灵辅导,甚至参与部分决策。108 在这类教会中,部分采用了9Marks、福音联盟(TGC)等北美保守改革宗教会的治理模式,并 继续将牧职与圣礼主持权严格限定于男性。有教会设立”姊妹同工会”作为制度化的女性参与平台,但大多避免涉及”按牧”或”主持圣礼”等问题。此外,部分尚未明确神学立场的教会中, 女性参与讲道的比例略高,但通常被视为临时代讲或特别分享,不等同于制度性授权。109

整体而言,中国大陆的改革宗浸信会在女性牧职与讲道问题上保持传统互补主义立场,强调性别角色在神所设立的秩序中具有互补性和区分性。尽管城市教会中出现适度的实践弹性,但制度化的女性牧职仍极为少见。这一现象既反映出对改革宗神学传统的认同,也与本地文化、社会规范及宗教政策环境密切相关。


83《1689伦敦浸信会信条》,第26–27章,中文译本参见《历代教会信条选辑》,赵中辉译(台北:改革宗出 版社,2007),页257–259。
84 Andreas J. Köstenberger, Thomas R. Schreiner, eds., Women in the Church, 91–125.
85 John Gill, Exposition of the New Testament, Vol. 3, commentary on 1 Timothy 2:12.
86 John Gill, Exposition of th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on 1 Corinthians 14:34–35.
87 John Gill, Exposition of th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on Titus 2:3–5.
88 John Gill, Exposition of th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on Acts 21:9.
89 Lewis Drummond, Spurgeon: Prince of Preachers (Kregel, 1992), 478–486.
90 Charles Spurgeon, Metropolitan Tabernacle Pulpit, Vol. 30 (1884), 456.
91 Spurgeon, Metropolitan Tabernacle Pulpit, 1864.
92 Spurgeon, Metropolitan Tabernacle Pulpit, 623.
93 Charles Spurgeon, Evening by Evening: A Devotional Classic, devotional for Titus 2:3–5.
94 Tom Ascol, “Why We Look to Spurgeon,” Founders Journal, 2006, Issue 64.
95 Edward B. Underhill, Records of the Broadmead Baptist Church, 1640–1687 (London: Hanserd Knollys Society, 1847), 123.
96 “Memoir of a Female Evangelist,” The Baptist Magazine, Vol. 10 (London: Baptist Missionary Society, 1818), 245–247.
97 Baptist Women’s Association Annual (London: Baptist Missionary Society, 1886), 34
98 Dana L. Robert, American Women in Mission: A Social History of Their Thought and Practice (Mercer, 1997), 142–145.
99 William H. Brackney, A Genetic History of Baptist Thought (Mercer University Press, 2004), 311
100 Baptist Church Manual, 1930 Edition, 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 55.
101 Baptist Faith and Message 2000, Article VI, “The Church,” last modified June 14, 2000, accessed May 30, 2025, https://bfm. sbc.net/bfm2000/.
102 Saddleback Church 由华理克牧师(Rick Warren)创立,2021年,该教会按立了三位女性牧师,公开表示其决 定基于使徒行传与罗马书中对女性同工的肯定。此举引起SBC内部广泛争议,最终在2023年,SBC年会投票决定 将Saddleback除名。尽管Saddleback 教会在教义上保留部分改革宗元素,如对恩典、选召的强调,其在女性职分 问题上的开放立场使其逐渐与传统改革宗浸信会划清界限。
103 John MacArthur, Biblical Eldership and God’s Design for the Church (Sun Valley, CA: Grace to You Publications, 2012), 45–52.
104 The Globe Church London, “What We Believe,” accessed May 30, 2025, https://www.globe.church/beliefs/.
105 Denny Burk and Jonathan Leeman, Male and Female He Created Them: A Study on Gender and the Church (Whea- ton, IL: Crossway, 2022), 88–94.
106 张伟明,《中国家庭教会的牧养实践与性别角色研究》,《当代教会研究》2021年第3期,42–56。

107  陈华,《中国浸信会教会女性服事的现实》,《宗教文化研究》2019年第4期,61–73。

108 王志强,《城市家庭教会中女性讲道现象调查》,《宗教文化研究》2020年第2期,24–38。

109 李晓芳,《改革宗浸信会神学传统与现代女性牧职问题探讨》,《神学评论》2018年第1期,31–45。


  

女性牧职与讲道引言

女性牧职与讲道支持女性牧职:以圣经平等为本的探索

女性牧职与讲道持守传统职分:以圣经秩序为本的立场

女性牧职与讲道平衡牧职呼召:恩赐与秩序的对话

女性牧职与讲道华人文化影响及国内教会的实践

女性牧职与讲道改革宗浸信会的立场与实践

女性牧职与讲道结语:在神的话语中寻求教会职分的恩典与秩序

女性牧职与讲道参考书目

女性牧职与讲道附录

《女性牧职与讲道》未经允许请勿转载。转载请微信联系:danyixinzhi。

(0)
上一篇 2025年6月20日 下午4:43
下一篇 4天前

相关推荐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