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主之法 | 周长老

这篇讲章告诉我们:宗教规则不是称义的必要条件,践行律法也不是称义的必要条件,唯独信心才是称义的充要条件。救恩是本乎信,不是本乎其他东西。我们领受救恩,也只能凭着本乎恩,因着信的原则。希望我们能对于如何在上帝面前生活有更深的思考。

9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10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11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12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13因为 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14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15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16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17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 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18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19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20并且仰望 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 神。21且满心相信 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22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23“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24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 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25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

罗马书 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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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罗3: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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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lom=Human Flourishing
人类繁盛 人人丰盛

讲道大纲

一.宗教规则不是称义的必要条件(9-12)

二.践行律法不是称义的必要条件(13-16)

三.唯独信心才是称义的充要条件(17-25)

四.结论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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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教规则不是称义的必要条件(9-12)

1.1赦罪之福谁能得到?(只是那受割礼之人吗?)

9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10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罗马书 4:9-10

保罗为何专提亚伯拉罕?

  • 保罗为什么不举一个当时的例子,而是要提及遥远的古代呢?
  • 因为犹太人常以自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为荣,于是保罗引用亚伯拉罕为例,说明因信得救的道理。

亚伯拉罕带给犹太人的自傲 (延伸到穆斯林和基督徒)

  • “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罗4:1)是一个很重要的短语,是古代犹太人发愤捍卫的用语。受了割礼皈依犹太教的外邦人,也不许他在会堂里面称亚伯拉罕为“我们的祖宗”。皈依的外邦人只能称亚伯拉罕为“你们的祖宗”,只有天生的犹太人才能称亚伯拉罕为“我们的祖宗”。保罗摒弃了这个区别,他说因着信,人人皆可说“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
  • 犹太人读这封信的时候,看到保罗称呼亚伯拉罕是未受割礼之人的祖宗,一定大惊失色!因为保罗宣称,与亚伯拉罕的生命链接不是割礼,而是信。有亚伯拉罕的信(正是因此,“义”才加在他身上),远比接受亚伯拉罕的割礼更为重要。

1.2赦罪之福如何临到亚伯拉罕?

10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11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12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罗马书 4:10-12
  • 上帝呼召亚伯拉罕并应许祝福的时候,他已经75岁(创12:1-4)
  • 期间因信主算为义人(创15:6)
  • 行割礼则是在他99岁时(创17:11-14)

那么,是什么让亚伯拉罕蒙福?

4:11 作……印证: 希腊语意指打上封印或打上火印,权威人士为表示所有权、权威、安全而留下的记号:

  1. 割礼如婚礼,不是必要条件
  2. 割礼并不是称义的原因,而是结果。甚至这也只不过是结果的记号,不是结果的内涵本身。
  3. 割礼延伸至洗礼(浸信)

永存之道:对保罗时代的犹太人来说,割礼的重要意义不只是社会性的。它是活在摩西律法之下的人生门槛: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地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加拉太书5:3)。

双重目的

  • 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 受割礼之人的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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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之父、三教始祖亚伯拉罕

亚伯拉罕不再只是三教始祖,而是信心家族族长。

小结1:宗教不能救人

  • 保罗时代犹太教师的一句谚语:“论到亚伯拉罕的记载,也是论到他后裔的记载。”
  • 意思是说,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延续到他的后裔身上。保罗满心赞同这个原则,并把因信称义的原则延伸到一切亚伯拉罕的属灵后裔身上,就是那些信的人,那些按亚伯拉罕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 我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吗?三教始祖?信心之父?我的父?

二.践行律法不是称义的必要条件(13-16)

2.1践行律法,并非亚伯拉罕子孙(13-16)

13因为 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14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15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16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罗马书 4:13-16

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既然上帝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一切交往,都是赐下摩西律法之前的事,我们就不可说是以律法作依据。相反,依据的是上帝宣告亚伯拉罕因信而得的义。

2.2践行律法,只能显明人的过犯,惹动上帝愤怒(15)

15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罗马书 4:15
  1. 不是因为律法不好,乃是因为我们没有能力遵守
  2. 没有能力遵守律法(我们的过犯),这就意味着律法实质上就成为上帝向我们降怒的器具
  3. 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因为“过犯是描述跨越了界线的准确用词,此处是指违背了某条清楚定义的诫命。”(莫利斯)哪里没有界线,那里就没有真正的过犯
  4. 罪的根源并不是违背律法,乃是破坏了对上帝的信任;亚当犯罪以前,先是破坏了对上帝的信任,由此与上帝的计划背道而驰

2.3没有律法,也能因信称为亚伯拉罕子孙(16)

16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罗马书 4:16
罗 1:17 因为上帝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本乎信:救恩是本乎信,不是本乎其他东西。我们领受救恩,只能凭着本乎恩,因着信的原则。恩不能藉着行为得到,无论是过去的行为、现今的行为,还是承诺的行为。这是因为从意思来说,恩典的施予就与领受之人全无关系。

“信是上帝祝福的基础。亚伯拉罕的确是蒙福的人,但他得以承受世界,完全是依照另外一个原则——朴实的信心。”

纽维尔

基督教的根本标志?只有基督教有,其他信仰没有的?
五个唯独(唯独圣经,唯独基督,唯独恩典,唯独信心,唯独上帝的荣耀。)

柯炳生

小结2:镜子不能洗脸

永生之道:外邦人可能会说:“我不是犹太人,我不属乎律法;但我效法亚伯拉罕之信。”那么他的得救程度,就一点也不亚于相信耶稣的犹太人。

加 3:11 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
加 3: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罗 3:20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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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唯独信心才是称义的充要条件(17-25)

3.1亚伯拉罕是信心之父,才能做多国之父(17-18)

17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 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18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罗马书 4:17-18
经文解释
多国的父叫亚伯拉罕在肉身上作多国的父,尚且需要赐生命的超自然作为,使他在属灵上作多国的父,就更需要赐生命的超自然作为。
万国的父万国的父:使万国因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得福(创18:18, 22:18, 26:4)。
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上帝的这些作为彰显出祂有能力无中生有。

“我得了极大的安慰,因上帝说我是义人、称我为义、有荣耀、称我圣洁、清洁,是圣徒。这些东西尚未存有之先,上帝就可如此称呼,因为祂晓得它们必定会存在。”

史密斯

3.2亚伯拉罕因信心而有坚固行为(18-22)

18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19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20并且仰望 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 神。21且满心相信 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22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罗马书 4:18-22

罗马书4:19存在文本上的不确定性,到底我们应当读作他想到身体好像已经死了,或者应当读作他未想到自己的身体。两者都有可能,尽管选择第二种似乎更好一些。

信心:灵魂的锚(来6:19)

彼前 1:9 并且得着你们信心的果效,就是灵魂的救恩。

“感觉是校正想象,理性是校正感觉,但信心则两个都予以校正。感觉说,不会是这样;理性说,不可能是这样;信心则说,既可能也必定会这样,因我得了这样的应许。”

特拉普

3.3因信称义,就是算他为义(22-24)

22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23“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24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 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

罗马书 4:22-24
  • “不是单为他写的”:上帝宣告亚伯拉罕因信为义,不是单为叫他得益处;他是邀请我们效法的榜样——也是为我们写的。
  • “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上帝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我们这信的人将来也必得算为义;这不是单单为亚伯拉罕,也是为了我们。

3.4耶稣成就了信主之法(24-25)

24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 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25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

罗马书 4:24-25
经文解释
被交给人希腊文(paradidomi)用来指将人投入监牢,或者把他们绳之以法。“这里指的是天父上帝的司法举动,祂将上帝之子交付公义的审判,公义则要求担当人犯罪当受的刑罚。”(沃埃斯特)
唯独基督“耶稣的复活一直都包括祂献祭性的死亡,这证明祂的死是全然充足的。假如死将祂拘禁,祂便失败了;既然祂从死里复活,祂的献祭就是充分的,上帝使祂复活,便是在献祭的事上印上了印记。”(兰斯基)

小结3:立功之法不能让人得救

超越立功之法,确立信主之法

“亲爱的弟兄,就算小信心,若是真信心,也必能拯救你;但有诸多理由,你当求这信心加增!”

司布真

“一切真信徒都会像亚伯拉罕那样顺服。顺服是以行动表明的信心。你当追随祖宗亚伯拉罕的信心踪迹去行。他的信并不是坐享其成,乃是采取行动;你因相信上帝,也当顺服他,采取这些行动。那种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不能叫一个人称义。”

司布真

思想:不在立功之法,乃在信主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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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与应用

一.宗教规则不是称义的必要条件(9-12)

二.践行律法不是称义的必要条件(13-16)

三.唯独信心才是称义的充要条件(17-25)

结论与应用(光照进黑暗里)
1)结论:宗教不能救人/镜子不能洗脸/立功之法不能使人得救
2)应用:效法亚伯拉罕的信主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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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带来的信主见证

见证1. 1513年的路德
见证2. 386年夏天,一位年轻人在朋友家的后院痛哭。他知道,他过着得罪和叛逆上帝的生活,因此空虚绝望;但他就是没有力量最终下定真正的决心,跟随耶稣基督。他坐着的时候,听见有小孩子在玩游戏,他们彼此喊叫说:“拿起来读!拿起来读!”他觉得上帝藉着儿童之口向他传信息,于是拿起放在旁边的一卷书,读了起来。“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罗马书13:13-14)他没有再读下去,他也不需要再继续读下去。上帝的道大有能力,奥古斯丁因此得着信心,在那个时刻将自己整个的生命交托给耶稣基督。

应用讨论:

1.回顾:我如何在上帝面前生活?有惧怕、讨好、无所谓、积德行善的心态吗?
2.展望: “不单是为他写的”。如何效法亚伯拉罕的信主之法?自己得到了信主之法吗?能将信主之法外展到其他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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