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可独身更有福|黄俊杰传道

暂时单身中,可全心挂虑主的事。
若可一生独身,那就一切全献上。

哥林多前书 7:25-40

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侍主,没有分心的事。
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 神的灵感动了。

大纲
一、因世代艰难,童身者不结婚更好

二、婚嫁不是犯罪,但肉身必受苦难
三、世界要过去,有妻的要像没妻的
四、未婚挂虑主的事,已婚挂虑世事
五、叫女儿出嫁是好,不出嫁更是好
六、寡妇可以再嫁,但若不婚更有福
七、如何合乎圣经地看待结婚与独身

一、因世代艰难童身者不结婚更好 25-26

【林前7:25】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

▶︎ 童身的人:处女、童男、贞洁者。泛指未婚的人
▶︎ 主的命令:训谕、指令
▶︎ 自己的意见:这是显明以下所说是个人性的意见
▶︎ 告诉:给出、托付
以下说的不是命令或要求,而是个人意见

【林前7:26】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 现今的艰难:指即将来临的大逼迫或大灾难
▶︎ 据我看来:认为、主张、相信
▶︎ 守素安常:原文指保持原来的未婚身份
保罗主张:未婚者保持不婚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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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嫁不是犯罪,但肉身必受苦难 27-28

【林前7:27】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

▶︎ 缠着:捆绑、(法律与职责的)约束
▶︎ 要求:寻求、请求。两处都是命令语气
▶︎ 脱离:解脱、分离
已婚者不可离婚或分居,未婚者就不要寻求配偶

【林前7:28a】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

▶︎ 犯罪:有偏激者主张结婚是犯罪
……在后来的时候,必有人离弃真道……他们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就是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谢着领受的。——提前4:1-3
▶︎ 处女:指没出嫁的年轻女子
男女进入婚姻是神创立的美事,不是犯罪

【林前7:28b】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

▶︎ 这等人:指已婚者
▶︎ 必受苦难:婚姻中必有压制、磨难、内心的烦恼
已婚者有家庭责任,要常常面对罪人之间的冲突
▶︎ 免这苦难:未婚者责任较少、要面对的冲突也少
进入婚姻者,要做好受苦的准备,若愿持守独身,就可以免受其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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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世界要过去,有妻的要像没妻的 29-31

【林前7:29】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

▶︎ 时候减少了:可能指当时的艰难将达到顶峰,也可能指离世见主的日子近了,或指主的日子近了
▶︎ 有……妻子: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那样活着。即,更努力地专注于神国的事(但不是抛弃婚姻)

【林前7:30】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

哀哭的,要像没有哀哭的样子,可能指面对逆境
快乐的,要像没有快乐的样子,可能指面对顺境
购买的,要像一无所得的样子,可能指舍弃财产

【林前7:31】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 将要过去了。

▶︎ 世物:世界,也有世上财物的意思
▶︎ 世界的样子:指世界所呈现的外在的样子或形式
▶︎ 将要过去:这个世界所呈现的一切终将离开我们
TBS(三一圣经公会)译本:享用这世界的要像不尽情享用。因为这世界的形态正在过去。

加尔文的精彩解读
对于认为自己是也上客旅的人来说,他使用这个世界的东西就好像它们属于另一个人——也就是说,就像那些东西只让我们借用一天一样。总而言之,基督徒的心意不应该被地上的事物所吸引,也不应该在其中独享安逸;我们的生活态度应该是:时时向死而生。
——摘自加尔文著《哥林多前书注释》宗教文化出版社,2023年6月,第162页

加尔文解读的圣经依据
所以你们若真与基督一同复活,就当求在上面的事,那里有基督坐在神的右边。你们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因为你们已经死了,你们的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西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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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婚挂虑主的事,已婚挂虑世事 32-35

【林前7:32-34a】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他就被分心了)

未婚者可以全身心侍奉神,做什么事只要主喜悦
娶妻者会因家庭的事分心,还要努力使妻子开心
▶︎ 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此处有争议。当代主流翻译把分别等词放33节末,可译为:他就被分心了

【林前7:34b】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

25-33节针对单身弟兄,本节开始针对单身姊妹
未婚女子,没有婚姻约束,就能专心在神的事上
已婚女子,也要分心在家庭上,还要使丈夫喜悦

【林前7:35】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侍主,没有分心的事。

▶︎ 你们:指未婚者或未婚姊妹
▶︎ 牢笼:借用打猎的比喻:用猎网罩住。约束之意
保罗强调上文把未婚者专心与已婚者分心作对比是为了未婚者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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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叫女儿出嫁是好,不出嫁更是好 36-38

【林前7:36】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

▶︎ 女儿:有两种主流解读: ①女儿, ②未婚妻
古时女子婚龄小,父母对女儿的婚姻安排有权柄
▶︎ 过了年岁:正要过了适婚、性欲高涨的年龄
▶︎ 随意:随自己的心意(不是任意的意思)

【林前7:37】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 不得已的事:强迫、痛苦、压力
如父亲心意坚定、没有压力、可作主,就可决定女儿(暂时的)不出嫁
如女儿长大了,有自己的主见时,可以按34节的教导自己决定

【林前7:38】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保罗给出了明确的倾向性:使女儿不出嫁更好
原因同34节: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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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寡妇可以再嫁,但若不婚更有福 39-40

【林前7:39】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 只是要:仅仅、只要
▶︎ 嫁这在主里面的人:不要嫁给不信主的人
基督徒的婚姻原则:只与信主的人结婚

【林前7:40】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

▶︎ 守节:如此这般。指信主的寡妇保持单身状态
▶︎ 被神的灵感动:保罗先谦卑表示这是个人的意见(不是主的命令),同时又指出他里面有圣灵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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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如何合乎圣经地看待结婚与独身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命令语气)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林前7:1-2

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林前7:8-9

▶︎ 各自领受,不可勉强自己

二人成为一体,彼此扶持共走天路
彼此碰撞磨合,加快生命成长成熟
为神的产业(儿女)遍布全地作贡献

可以全身心地与神相交、并爱神爱人
可以毫无挂虑地被呼召做艰难的服事
可以领受更强大的属灵恩赐来服事主

已婚的要关心单身的需要,并体恤他们的软弱
单身的要为已婚的提供援手,减轻他们的负担
已婚的不要论断单身的在共情能力方面的不足
单身的不要论断已婚的在婚姻中诸多愁苦软弱

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19:4-9

……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可10:11-12

门徒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 耶稣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太19:10-12
▶︎ 施洗约翰、保罗领受了一生独身的呼召

你要全心、全意、全智、全力爱主你的上帝。这是第一条诫命。(TBS译本)——可12:30

“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凡不背着自己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门徒……这样,你们无论什么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14:26-33
▶︎ 若能为主一生独身,就直接跨越了很大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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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论独身与婚姻
两件事值得注意。第一,独身的目的是什么。我们不是为了独身而独身,也不是因为更接近完美,而是可以不分心地与上帝相交。这是基督徒一生中应该专心寻求的事。第二,不得给人的良心设置任何陷阱,以阻止其结婚,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的权力。
整个讨论的总结就是,独身比婚姻更好,因为独身使你有更多的自由,可以更加自由地服侍上帝。

——摘自加尔文著《哥林多前书注释》宗教文化出版社,2023年6月,第166、169页

斯托得:独身不是禁令而是天职
约翰·斯托得(1921–2011),年轻时被7:32-34感动,开始有意独身。1945年按被立为英国圣公会牧师。
40岁前曾两次考虑结婚,但每到最后关头,他都感到神没给确据,于是认定独身是神对他的独特旨意。
撰写了超过50部神学著作,如《当代基督门徒》,并频繁往返于各大洲支持第三世界国家的教会发展。
20世纪全球最有影响力的福音派领袖之一,曾被《时代周刊》评为“全球百大最具影响力人物”。
“独身对我而言是个重大牺牲,偶尔会感到孤独。”
“在基督里可找到比婚姻更深的团契和生命满足。”

格拉蒂丝:一生献给了中国儿童
格拉蒂丝(Gladys Aylward,1902-1970)出生于英国伦敦贫寒家庭,27岁因被神感动决定赴中国宣教。是第一个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宣教士。终身未婚。因无学历(未读高中),曾被戴德生的内地会拒绝,后通过照顾返国的宣教士学中文,1930年终于成行。先到山西阳城,通过六福客栈接触当地人,逐渐打开福音之门。同时,大量收养孤儿、推行放足运动。1949年前往台湾,继续从事儿童关爱服事直到去世。其事迹被拍成英格丽·褒曼主演电影《六福客栈》。
“婚姻会分散对神的注意力,中国的孩子需要我。”

杰茜卡:与耶稣“结婚” 的“圣女”
杰茜卡·海耶斯(Jessica Hayes,1977-)美国印第安纳州高中神学教师,38岁时决定成为“神圣处女”,即与耶稣“结婚”,承诺终生禁欲。在教堂举行了“婚礼”仪式,穿着白色婚纱,俯卧在圣坛前,象征对神的顺服。“婚后”继续从事教学工作,同时参与教区的志愿者工作,如辅导青少年、探访老人。“与耶稣‘结婚’不是形式,而是内心的承诺,让自己更自由地事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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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清晰了解圣经对婚姻和独身的教导?可否谈谈你印象深刻的部分教导?
教会里,已婚肢体应该如何对待单身肢体?单身肢体应该如何对待已婚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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