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告白

所有加入本教会的基督徒都需要确认基于1689年伦敦浸信会信条修订而来的教会信仰告白。这个信仰告白宣告了我们的信仰连结于历史的基督教与改革宗信仰,信而受洗的观念,以及会众制教会体制。一旦接受了这个信仰告白,我们就有责任相信它和根据它而生活。

信仰告白

XXVI.教会

1.大公教会或普世教会(也可按圣灵内在的工作和恩典的真理称为无形教会),是由过去、现在和未来在教会的元首基督之下所召集的合而为一的全体选民构成;这教会是祂的新妇、身体和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1。

2.世上所有信奉福音信仰,按福音的要求,借着基督顺服上帝,不因相信任何破坏信仰根基的谬误或过不洁生活而毁坏自己认信的人,就可称为可见的圣徒1;并且,所有地方教会都应该只由这种人组成2。

3.世上最纯正的教会也难免有混杂和错谬1;有些是如此地衰败,以至于显然不再是基督的教会,而成为撒但的会堂2。虽然如此,过去、现在、将来,直到世界的末了,基督在这世上总是有祂的国度,由那些信奉并宣认祂名的人组成3。

  

4.主耶稣基督是教会的元首;按照父神的任命,所有召集、建立、维持秩序或治理教会的权柄都至高无上地归于祂1。罗马天主教的教皇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教会的元首,而是那敌基督、大罪人和沉沦之子,是那在教会中高抬自己,反对基督和一切称为上帝的。主将用降临的荣光废除他2。

5.当主耶稣施行那委托给祂的权柄时,祂通过圣道的传讲,藉着圣灵,从世上呼召出那些父神所应许给祂的人1,叫他们在祂面前,照祂的话语所吩咐的一切行事2。凡如此蒙召的人,祂都命令要在地方教会里一起同行,以使他们在世上时,按祂的要求,彼此造就,并正当地举行公共敬拜3。

6.这些地方教会的成员都是因蒙召而成为圣徒,藉着自己的信仰告白和行事为人,可见地显明和表现出自己对此出于基督的呼召的顺服1;他们甘心乐意地同意遵照基督的吩咐一起同行,承认服从福音所吩咐的蒙恩之道,按上帝的旨意,既将自己奉献给主,也彼此舍己2。

7.对于所有如此召集的教会,祂都按照祂话语所宣布的心意,赐予它们一切必需的权柄,以执行由祂制定让他们持守的敬拜和管教;又赐给他们命令和规则,可用来正确行使这权柄1。

8.按照基督的心意所召集和组织的地方教会,都由职员和成员组成;并且,基督所委任的职员,就是监督或长老和执事们,当由教会选立,并分别出来,其目的是施行命礼[5],执行基督所托付并呼召他们去行使的权柄或职务;此职分要延续到世界的末了1。

9.呼召一个蒙圣灵恩赐和有资格的人在一个地方教会中担任监督或长老职分,基督所设立的方式乃是:他为此职分,当由教会本身通过共同投票而选拨出来1;以禁食和祷告,和教会长老们按手(若已经有被委任的长老)严肃地把此人分别出来2。要呼召一个人担任教会执事,方式同样是通过教会共同投票选立,并以祷告、按手分别出来3。

10.牧者的工作就是在基督的教会中常常以履行传道和祷告,并看顾灵魂之责服事祂,好象那将来必要向上帝交帐的人1;既然如此,他们所牧养的教会不单应给他们理所当得的尊重,也有责任按自己的能力给予他们物质方面的供给2,好使牧者能有充足的供应,免得使他们自身为世事缠累3,并且使他们有能力接待他人4;这要求既出于自然之理,也是我们主耶稣明确的吩咐,祂命定那些传福音的就靠福音养生5。

11.虽然教会监督或牧者由于自己的职分,有责任时时传讲上帝的圣道,但是这工作不限于他们,凡在此工作上有圣灵赋予的恩赐和资格,并被教会认可和选召的,都可以且应该执行此工作1。

12.所有信徒,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有机会,就有责任加入一个地方教会。同样,所有得享教会成员权益的,根据基督所定的法则,都处在那教会的警戒和管理之下1。

13.教会成员若是受到其他成员的冒犯,在向那得罪他们之人尽了所当尽的本分之后,不可因此而扰乱教会的秩序,或不参加教会聚会或任何命礼的施行。相反,当等候基督藉着教会进一步处理1。

14.每个地方教会及其所有成员,都有责任为各地基督教会的福益和兴旺常常祷告1,并各按其时(每个人都要按自己的情形和职业,以自己的恩赐和美德履行)促进其福益的兴旺。同样,各个照着上帝的护理所建立的教会,都趁着机会和有利条件,相互之间进行交通,以促进平安,增进爱心,彼此造就2。

15.当困难或争论出现,不论是与教义有关,还是与行政有关,若关系到众教会的和平、合一和造就;或若有任何教会的成员,因受到不符合真理和正确程序的警戒处置而遭受损害,根据基督的心意,众多有交通的教会,当委任代表,一同开会来思考所争论的事情,并提出建议,然后向所有有关的教会作出报告1。但这些代表集会时,并没有被委以任何真正的教会权柄,也没有在那些教会之上的任何司法权,可以用来在任何教会或个人之上施行惩戒,或将他们的裁决强加于教会或职员身上2。

  

XXVII.圣徒相通

1.凡藉着耶稣基督的灵,又藉着信,与那作他们头的耶稣基督联合的圣徒,虽然并不因此变得与祂同为一个位格,但在祂的美德、受苦、受死、复活和荣耀中一同有分1;并且他们既在爱里彼此联合,便分享彼此的恩赐和美德2,并有责任按规矩担负公私职责,互使身灵同得益处3。

2.圣徒因着信仰宣认,在敬拜上帝的事上,在进行其它以求彼此互相造就的属灵服事上1,以及在照着各人的能力和需要使用身外之物彼此互助上2,都有责任维持圣洁的团契和交通。根据福音的规则,这种圣徒之间的相通,虽然主要是在他们所在的家庭3或教会4里实行的,但按照上帝所赐的机会,也当达于上帝家里的所有人,就是那些各处求告主耶稣名的人;虽然如此,圣徒之间的彼此相通,并不能剥夺或侵犯各人对其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5。

XXVIII.浸礼与主餐

1.浸礼和主餐是至高者所设立的积极性[6]命礼[7],是那独一的赐律者主耶稣所制定的,要在祂的教会里持守,直到世界的末了1。

2.惟有那些根据基督的托付,有资格并由此蒙召的人,才可以施行这些神圣的命礼1。

XXIX.浸礼


1.浸礼是由耶稣基督设立的新约命礼,对受浸者是一种记号,标志着他与基督的受死及复活上有分,与基督联合1,罪得赦免2;并标志着他藉着耶稣基督将自己奉献给上帝,行事为人有新生的样式3。

2.惟独那些确实向上帝悔改,并信服耶稣的人,才适合领受这一命礼1。

3.此命礼所用的外表物质为水,在其中受浸者要奉父、子、圣灵的名受洗1。

4.施行浸礼的合宜方式是,将受浸者全身浸入水中1。

XXX.主餐


1.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设立了主餐,以备祂的教会遵守,直到世界的末了;这主餐是为永远记念和呈现祂自己的舍己之死1,使信徒的信心在其中所有福益里得蒙肯定,叫他们在祂里面有属灵的滋养和生长,并使他们继续向祂尽当尽的本分;这主餐又是与祂交通,也彼此交通的联络和保证2。

2.这命礼不是将基督献给父,也不是为活人或死人赦罪所献的任何真正的祭物,而是对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献上祂自己的记念1,和为此用一切可能的赞美向上帝献上属灵的祭物2;因此,天主教所谓的弥撒献祭,是极其可憎地有损于基督那一次成全的献祭,即祂为选民一切罪所献独一的赎罪祭。

3.在此命礼中,主耶稣指派牧师作祷告,并祝谢饼酒,如此便将饼酒从普通的用途分别为圣用;并拿取饼来擘开,拿起杯来,分给领受主餐者,自己也一同领受1。

4.拒绝信徒领受主杯;崇拜饼酒,或将之举起,捧持游行令人崇拜;或为任何所谓宗教用途而将之保存,都与此命礼的本质及基督所制定的目的相违背1。

5.这命礼的外表物质(饼与酒),当照着基督所命令的用途分别为圣时,便与钉十字架的基督有了一种亲密的关系,以至于有时可以用它们所代表的体与血之名称呼之1;话虽如此,但这说法只有比喻的意思;它们的实质和性质上同以前一样,仍旧只是饼和酒2。

6.主张饼与酒的本质经过神父祝谢,或其它任何方法,从本质上变成基督的身体与血(通常称为化质说)的教义,不仅不合乎圣经1,而且违反常识和理性,颠倒了这一命礼的本质,又是造成各种迷信和粗俗的偶像崇拜的起因2。

7.配领主餐者,在此命礼中参与领受外部有形之物时,也在里面凭着信心,真实地、属灵地(不是凭着血肉之体)领受被钉十字架的基督及其受死的一切益处,以此为灵粮。在此命礼中,基督的身体和血没有以血肉之体的形式,而是以属灵的形式,使信徒藉着信心体会其同在,正如他们的外部感官体会到饼和酒一样1。

8.一切无知和不敬虔的人,因不适于与主相交,而不配来到主的桌前;他们若在此情形下依然故我地来领受这些圣洁的奥秘,或得准许参加,没有不大大得罪基督的1;实际上,凡不按理领受的人,乃是干犯主的身和主的血,吃喝自己的罪了2。

XXXI.人死后的状况与死人复活


1.人死后身体归于尘土,而见朽坏1。但他们的灵魂(既不死也不睡),因是不灭的,就立刻回到那赐与者上帝那里2.义人的灵魂既在那时完全成圣,就被接入乐园,在那里与基督同在,得见在荣光中的上帝的面,等候身体完全得赎3;而恶人的灵魂则被抛到地狱,留在黑暗痛苦中,直到那大日的审判4。除此之外,圣经并不承认与身体分离的灵魂,另有所归。

2.在末日还活着的圣徒不会死,却要改变1;一切死了的人都要复活,带着原来的身体,性质虽异,但并非别体2,这身体要与他们的灵魂重新联合,直到永远3。

3.恶人的身体,要因基督的权能复活受辱;义人的身体,要靠基督复活得荣,与基督自己的荣耀的身体相似1。

XXXII.最后的审判

1.上帝已经指定一日,要藉着耶稣基督用公义审判世界1,父将一切权柄和审判都赐给了祂。当那日,不但背道的天使要受审判2,凡曾住在地上的所有人,也都要到基督的审判台前,为自己的心思、言行和行为交帐;按着他们肉身所行的,或善或恶,而受报3。

2.上帝指定此日的目的,是为了在选民永远的救恩上,彰显祂怜悯的荣耀;又在邪恶悖逆的弃民永远的灭亡上,彰显祂公义的荣耀1;因为那时义人要进入永生,在主面前领受那完满的喜乐和荣耀,并得永恒的赏赐;但那不认识上帝、不顺服从耶稣基督福音的恶人,要被扔到永远的痛苦中2,离开主的面和祂权能的荣光,受永远的刑罚3。

3.基督要我们确信必有审判之日,以阻止众人犯罪1,也使敬虔之人在苦难中多得安慰2,同样,祂也不让人知道那日子,好叫他们摆脱一切肉体的安全感,常常警醒,因为他们不知道主来的时辰3;而且,更使他们一直做好准备,说:“主耶稣啊,我愿祢来”4阿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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