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的公义,天上的公义 | 张宇飞传道

如何看待作为基督徒透过地上的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是忍气吞声,不为自己伸冤,听凭主怒,还是积极争取,寻求公义?

证道经文:徒25:1-12

1 非斯都到了任,过了三天,就从凯撒利亚上耶路撒冷去。 2 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首领向他控告保罗, 3 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将保罗提到耶路撒冷来,他们要在路上埋伏杀害他。 4 非斯都却回答说:“保罗押在凯撒利亚,我自己快要往那里去。”  5 又说:“你们中间有权势的人与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什么不是,就可以告他。”

6 非斯都在他们那里住了不过十天八天,就下凯撒利亚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将保罗提上来。 7 保罗来了,那些从耶路撒冷下来的犹太人周围站着,将许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证实的。 8 保罗分诉说:“无论犹太人的律法、或是圣殿、或是凯撒,我都没有干犯。” 9 但非斯都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问保罗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听我审断这事吗?” 10 保罗说:“我站在凯撒的堂前,这就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我向犹太人并没有行过什么不义的事,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 11 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他们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实,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我要上告于凯撒。” 12 非斯都和议会商量了,就说:“你既上告于凯撒,可以往凯撒那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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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观察

经文背景:

按照整卷使徒行传不同事件的展开,分成了十个部分:

一、教会的开始(1:1-2:41)

二、教会的见证(2:42-7:60)

三、福音转向外邦人(8:1-9:30)

四、教会接纳外邦人(9:31-12:25)

五、保罗第一次宣教(13:1-14:28)

六、保罗第二次宣教(15:1-18:22)

七、保罗第三次宣教(18:23-21:16)

八、保罗在耶路撒冷(21:17-23:22)

九、保罗在凯撒利亚(23:23-26:32)

十、保罗赴罗马(27:1-28:31)

本段经文在整卷使徒行传的第九部分,讲述保罗从耶路撒冷被带到凯撒利亚受审的事情。

保罗开始了罗马之行(23:12-28:31)

地上的公义,天上的公义 | 张宇飞传道

第九部分经文结构:

九、保罗在凯撒利亚(23:23-26:32)

1、保罗连夜被带往凯撒利亚(23:23-35)——风暴之中蒙保守

2、保罗在巡抚腓力斯前受审(24:1-27)——现今的审判,将来的审判

3、保罗在巡抚非斯都前分诉(25:1-12)——地上的公义,天上的公义

4、保罗在亚基帕王面前申辩(25:13-26:32)

上文下理:

讲述本段经文之前发生的背景:之前27节:过了两年,波求非斯都接了腓力斯的任。腓力斯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留保罗在监里。

保罗被囚在凯撒利亚的监狱两年。腓力斯因着用了过分的暴力震压犹太人而被撤职,在主后五十九年被召回罗马去。(约瑟夫:犹太战争史)

六何研经法:

场景一:非斯都来到了耶路撒冷(25:1-25:6a)

◎ 何人 (WHO):非斯都、祭司长、犹太人的首领

◎ 何时 (WHEN):新任巡抚过了三天

◎ 何地 (WHERE):耶路撒冷

◎ 何事 (WHAT):视察民情

◎ 为何 (WHY):巡视了解当地的情况,认识犹太领袖,拉拢交情

场景二:非斯都来到了凯撒利亚坐堂审问保罗(25:6b-25:12)

◎ 何人 (WHO):非斯都、保罗、从耶路撒冷下来的犹太人、议会的人。

◎ 何时 (WHEN):耶路撒冷住了十天八天之后,第二天

◎ 何地 (WHERE):凯撒利亚

◎ 何事 (WHAT):坐堂审问保罗

◎ 为何 (WHY): 犹太人控告保罗莫须有的罪名

结论:保罗面对犹太人控告自己不能证实的罪在非斯都面前分诉,非斯都没有释放保罗的意愿,无奈保罗上告于凯撒。

经文结构大纲:

1、非斯都在耶路撒冷(25:1-25:6a)

A、非斯都上任三天,到了耶路撒冷(25:1)

B、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首领控告保罗(25:2-3)

C、非斯都拒绝了犹太人的请求(25:4-5)

D、非斯都从耶路撒冷下到凯撒利亚(25:6a)

2、非斯都在凯撒利亚(25:6b-25:12)

A、非斯都坐堂吩咐将保罗提上来(25:6b)

B、犹太人控告保罗与保罗的分诉(25:7-8)

C、非斯都讨犹太人的喜欢,要去耶路撒冷审问(25:9)

D、保罗为自己申辩(25:10-11)

E、非斯都和议会同意保罗上吿于凯撒(25:12)

总结本段经文的核心主题信息:保罗面对地上犹太人控告和巡抚非斯都不公正的待遇,认定神的道路,相信主是那位最终公义的审判者。

二、经文解释:

1、非斯都在耶路撒冷(25:1-25:6a)

A、非斯都上任三天,到了耶路撒冷(25:1)

【徒二十五1】「非斯都到了任,过了三天,就从凯撒利亚上耶路撒冷去。」

希腊原文:1 Φῆστος οὖν ἐπιβὰς τῇ ἐπαρχείᾳ μετὰ τρεῖς ἡμέρας ἀνέβη εἰς Ἱεροσόλυμα ἀπὸ Καισαρείας,

翻译:所以非斯都上去到了省,三日后从凯撒利亚上去进入耶路撒冷。

“所以”与上文二十四章27节连接了起来,非斯都从凯撒利亚回耶路撒冷与调查保罗的案件有关。 

非斯都:

相比之前的巡抚腓力斯是出生于奴隶阶层,非斯都却出自社会上有地位的家庭。上任的日期约在主后五十九年,约瑟夫形容他的管治尚算公义,并且捉了很多作乱的犹太人,把他们处决。不过,他在主后六十二年时便因突发性的重病而死亡,所以他的任期不长。

B、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首领控告保罗(25:2-3)

【徒二十五2】「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首领向他控告保罗,」

“祭司长”在原文“ἀρχιερεύς”是复数,译为:祭司长们

“首领”在原文“πρῶτος”是复数,形容犹太百姓的众领袖

虽然犹太人对保罗莫须有罪名的控告已过了两年多的时间,他们对保罗的仇恨仍然一点没有消退,视他为眼中刺,肉中钉;看他为瘟疫一般,鼓动普天下众犹太人生乱的,又是拿撒勒教党的一个头目,污秽圣殿的。他们以为,既然昔日在腓力斯面前不能成功地控告保罗,如今这新上任的官可能愿意与他们合作,听从他们的要求,于是又燃起了对付保罗的希望。

【徒二十五3】「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将保罗提到耶路撒冷来,他们要在路上埋伏杀害他。」

“央告”:这里的意思是要求,是过去未完成时态,意即祭司长及犹太的众首领不停地向非斯都提出要求,显出了他们那种锲而不舍的态度。似乎犹太人是要藉着群众的压力,逼使非斯都就范。

犹太人要求非斯都给予他们一个人情,以能整治保罗。

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领袖要求非斯都把保罗召来耶路撒冷受审,从他们的角度来说是合情合理的,因为要他们众人前去凯撒利亚控告保罗,倒不如把保罗带来耶路撒冷为方便,反正非斯都现在已经在耶路撒冷了,何不因利成便呢?

在此,路加道出了他们的阴谋,便是“他们要在路上埋伏杀害他”。

这一个埋伏杀害保罗的阴谋,早在两年前由四十多个犹太人发起和策划(二十三14-15),并且得着公会中人的赞同,不过,那一次却因着保罗的外甥向千夫长告发而落空了。如今,犹太人仍然认为这是一个最好的方法去除灭保罗。于是便打算故技重施,务求置保罗与死地。

然而,谋事在人,成事在天。

C、非斯都拒绝了犹太人的请求(25:4-5)

【徒二十五4】「非斯都却回答说:『保罗押在凯撒利亚,我自己快要往那里去。』」

背景知识:

当时的罗马法律规定:若没有当事人的同意,不能将一个罗马公民交给犹太公会处理。

非斯都在二十五16节表明了自己做事的原则:无论什么人,被告还没有和原告对质,未得机会分诉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这不是罗马人的条例。后来他也询问了保罗是否愿意回耶路撒冷受审问,征求了被告人的意见。

【徒二十5】「又说:『你们中间有权势的人与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甚么不是,就可以告他。』」

“有权势的人”:指因着有权势而具影响力的人,它是一个复数词,因此是指祭司长和犹太领袖们。

非斯都表示欢迎犹太人的领袖们提出控诉,指出保罗的罪状来。在此,非斯都好像是要重新审讯保罗的个案,他似乎不打算只靠着上一任巡抚留下来的文件和报告,便采取行动。

D、非斯都从耶路撒冷下到凯撒利亚(25:6a)

【徒二十6a】「非斯都在他们那里住了不过十天八天,就下凯撒利亚去;」

非斯都并不打算逗留在耶路撒冷太久,当他巡视耶路撒冷完毕后,便回凯撒利亚去了。

巡抚非斯都来到了耶路撒冷,没有轻信祭司长和犹太领袖们对保罗的毁谤,控告,而是按照罗马人的条例办事,亲自审问被告。教导我们不要轻易相信身边人对别人的指控,亲自调查核实了解后再做出判断。

2、非斯都在凯撒利亚(25:6b-25:12)

A、非斯都坐堂吩咐将保罗提上来(25:6b)

【徒二十6b】「第二天坐堂,吩咐将保罗上来。」

“第二天”:表示他对这个案件的重视,立即着手处理;

“坐堂”:表示正式审理案件,当庭所作的判决即为法庭正式的裁定。

B、犹太人控告保罗与保罗的分诉(25:7-8)

【徒二十7】「保罗来了,那些从耶路撒冷下来的犹太人周围站着,将许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证实的。」

“周围站着”:此动词是一个复合词“περιέστησαν”,意思是放在周围,这里是指众犹太人所处的位置,便是包围着保罗的。路加如此描写,是要突出犹太人对保罗的威胁感,保罗是以一敌众,甚为孤单,形势实在对保罗很不利。

“重大的事”:是形容所控告的事若是属实,足以置对方于死地。犹太人知道,若是以宗教神学观点的歧异为理由来控告保罗,是不被罗马法庭接纳来定罪的,所以他们必定捏造一些破坏罗马法律、扰乱社会安宁,鼓动革命反叛凯撒等政治上重大的罪名来指控他。

路加在这里解释到,这些重大的事都是不能证实的。没有证据。

【徒二十8】「保罗分诉说:『无论犹太人的律法,或是圣殿,或是凯撒,我都没有干犯。」

背景知识:

回顾犹太人对保罗的控诉,莫须有的罪名,主要有三:(1)糟蹋犹太律法;(2)污秽圣殿;(3)颠覆罗马政权

保罗这里提及凯撒,让我们注意到犹太人也指控保罗触犯了凯撒的律法,犯了该死的罪。

C、非斯都讨犹太人的喜欢,要去耶路撒冷审问(25:9)

【徒二十9】「但非斯都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问保罗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听我审断这事吗?』」

“但”即“然而”,显出了非斯都并没有按着事情的真相公义作事,

“要讨犹太人的喜欢”:这里的措辞,与二十四章27节腓力斯要讨好犹太人的语法是一样的,表示非斯都同样因着这个问题,没有以公义的审判对待保罗,把他无罪释放。他考虑到自己刚刚上任,为了巩固自己在犹太省的统治,想得到犹太领袖们的支持,不想得罪他们,因此对保罗案件作出了不公义判决的处理。

“上耶路撒冷去”意即在犹太人的公会前接受审讯,虽然表面上仍由非斯都主持,但在那种环境气氛之下,他的审断很容易受犹太人领袖的影响,而和他们的意见妥协。千夫长在耶路撒冷犹太公会审问保罗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非斯都突然改变了起初拒绝犹太人的要求,理由是什么呢?

上任一段时间后,他愈发体会到地方势力的影响力是很大的,他明白上一任巡抚腓力斯所遇到的困难,甚至导致他被撤职,便是因为得不到犹太领袖的合作。长远来看,与犹太领袖维持良好合作的关系,是重要过保罗的个案,因此不愿得罪犹太领袖。故此,为了要产生有效的管治,他必须要作出让步,不惜违背法律公义审判的原则。

D、保罗为自己申辩(25:10-11)

【徒二十10】「保罗说:『我站在凯撒的堂前,这就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我向犹太人并没有行过甚么不义的事,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

“站在”:是现在完成时态的分词,这里强调保罗是罗马人的身份,理应受审于罗马的法庭中,非斯都作为凯撒的代表,是不应该把审讯地方,转移至耶路撒冷的,所以保罗拒绝了非斯都的提议。

“凯撒”是罗马皇帝的称号;巡抚乃是皇帝的代表,获皇帝授权审理司法案件。“凯撒的堂”就是罗马帝国的法庭,根据罗马法律审案。

分析保罗拒绝非斯都提议的原因:

一、他推测到犹太人可能会故技重施,在回耶路撒冷的路上图谋杀害他。

二、如果非斯都在耶路撒冷主审,他大有可能是找公会中人作为审案的议会,这样,判决便会不公平,此情况对保罗是很不利的。

三、在耶路撒冷的审讯,若然结果是保罗可以无罪释放,这样,反而使他再不受到罗马政府的保护,犹太人便可以在耶路撒冷的街头,把他杀死。

四、保罗已经知道非斯都提议把审讯转移至耶路撒冷,意在讨好犹太人,这样他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会有客观和公平的判决,若是这样,则他可能又要被留在监中,去罗马为主作见证不知会等到何年何月了。

【徒二十11】「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甚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他们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实,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我要上告于凯撒。』」

背景知识:

罗马公民享有公平受审的权利,若认为在省级法庭得不到公正的审断,任何人均可上诉到皇帝面前,受皇帝亲审,只有现场被捉拿的杀人犯或盗匪,才不得上诉。

“我也不辞”:原文是:我不会逃避死亡。

在此,保罗要在非斯都面前澄清一件事,便是他不愿意上耶路撒冷,并不是因为他是懦夫,绝非贪生怕死之背,只要有证据,他是愿意为自己的错失负上任何责任,甚至是自己的生命。

“我要上告于凯撒”:即要求在罗马帝国最高法庭受审;“上诉凯撒”(CaesarenAppello)是一句法律名词,罗马公民一呼叫此言,有关他的案件便须呈在凯撒面前。

保罗坚持上诉于凯撒的理由如下:

(1)若被交给犹太公会审理案件,必然得不到公正的审判,性命难保;

(2)若果继续被囚在监中,不知何时才能去往罗马;

(3)上诉也给他开了去罗马传道的门,得以实现他的心愿,并成就主给他的应许,在罗马为主作见证。

E、非斯都和议会同意保罗上吿于凯撒(25:12)

【徒二十12】「非斯都和议会商量了,就说:『你既上告于凯撒,可以往凯撒那里去。』」

背景知识:

有学者指出,在当时,凡有罗马人在审讯中提出上告凯撒的话,如果案件尚未宣判,判案者便要终止其审讯。因此当保罗提出此要求后,非斯都便不能对保罗进行判决了。

“议会”是由行政官员与法律专家为罗马巡抚所组成的咨询机关。是非斯都的顾问团。

有解经家认为,保罗要求上告于凯撒,正中了非斯都的意愿。

因为:(1)非斯都为了安抚犹太领袖,而问保罗愿不愿意在耶路撒冷受他审讯,其实他的内心另有顾虑;(2)他从文件中应当知道保罗被送到凯撒利亚的原因,所以若送保罗回耶路撒冷受审,极可能会再度惹出同类的意外事故;(3)保罗不去耶路撒冷,也可帮他保留作巡抚的尊严;(4)保罗上告凯撒,等于帮助他甩开这个棘手的案件,而仍旧能与犹太有权势的人维持良好的关系。

总结:虽然约瑟夫对于非斯都有很好的评语,如他致力打击犹太人的暗杀组织和不法分子,这一点,亦为大多数犹太人所认同,然而他却未能在这里对保罗作出公义的审理。这就显出了虽然保罗是罗马人,受罗马法律所保护,而个别罗马官员是可以按着环境和需要,作出特别的安排。例如腓力斯本来应该一早便释放保罗。然而,他因着要讨好犹太人,便把保罗留在监里。而非斯都亦没有因着保罗是罗马籍,便立时地释放他。罗马官员为了自身的利益,选择讨好犹太人,而不是按照罗马法律公义做出判决。让我想起了审判耶稣的彼拉多,听从犹太人释放了杀人犯巴拉巴,而不是无罪的耶稣,还把耶稣钉死到十字架上。公义的主受到了世界不公义的审判。此时的保罗一样受到了世界不公义的审判。

讲道大纲:

一、地上有了似乎公义的法律,不代表我们能被公义地对待。

二、得胜控告的武器:清洁自守,无可指摘,成为神美好地见证

三、困境中依然相信主的应许,主是公义的审判者

启示一:地上有了似乎公义的法律,不代表我们能被公义地对待。

地上的法律作为神的普遍恩典,是犯罪堕落后的人制定的,不能完全地彰显公义。并且行使法律的人是在始祖亚当犯罪堕落后的人,不能完全地按照公义行事。

逼迫保罗的是一群熟悉旧约律法的犹太祭司领袖,他们自以为在行使神的公义审判保罗,却不知已经偏离了神的公义,他们实在是瞎眼的,不认识神。耶稣基督作为神的儿子,道成肉身,来到地上,宣讲天国的福音,祂完全了律法,祂彰显了神完全的公义的属性。犹太领袖用自己所以为的义审判保罗,逼迫保罗,实则就是在审判耶稣,逼迫耶稣。

例证:中国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却常常受到不公义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政策是好的,但现实却是残酷的。在国企、高校、事业单位工作的弟兄姊妹,你是否经历因为你是基督徒,被不公义地对待?

我大学毕业后在重庆一家军工企业工作,当时让我们填干部履历表,依稀记得自己在有无宗教信仰一栏填写了:基督徒。后来党支部书记就找我谈话,做我的思想工作,说是要想在公司在管理岗位发展的话,入党后会优先考虑。我当时就婉言谢绝了,说我对信仰很认真,要入党大学的时候就入了,何必等到现在呢。后来的三年职场生涯里,遭受了很多不公义的对待,自己都忍气吞声了。

前不久在一次小组分享代祷事项中,了解到我们教会有一位姊妹在所工作的单位被强制的做思想工作入党,甚至还被威胁解除劳动合同,这完全违背了作为中国公民宗教信仰的自由。

应用:作为基督徒,应当效法基督,即使不能被公义对待,也要不顾情面,公义待人。

启示二:得胜控告的武器:清洁自守,无可指摘,成为神美好地见证人

使你们无可指摘,诚实无伪,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作神无瑕疵的儿女。你们显在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腓立比书2:15)

言语纯全,无可指责,叫那反对的人,既无处可说我们的不是,便自觉羞愧。(提多书2:8)

亲爱的弟兄啊,你们既盼望这些事,就当殷勤,使自己没有玷污,无可指摘,安然见主。(彼得后书3:14)

应用:努力过圣洁的生活,不给仇敌留攻击的破口

启示三:困境中依然相信主的应许,主是公义的审判者

保罗没有被判决无罪释放,而是被问是否愿意回到耶路撒冷受审,他知道一旦同意肯定自己的性命难保,无法实现去罗马为主做见证的应许,他也不想再留在这里,不知道还要被关在什么时候,情急之下,主给他智慧,想到自己是罗马人的身份,可以上告与凯撒,他不是想去找凯撒皇帝诉求公义的判决,无罪释放,他相信主是他最终公义的审判者,因此不会在意罗马官员怎么审判他,他的目的是实现去罗马为主作见证的愿望。

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赐给我的;不但赐给我,也赐给凡爱慕他显现的人。(提摩太后书4:8)

22他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23他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彼得前书2:22-23)

我听见掌管众水的天使说:昔在、今在的圣者啊,你这样判断是公义的;(启示录16:5)

因为他来了,他来要审判全地,他要按公义审判世界,按他的信实审判万民。(诗篇96:13)

耶和华施行公义,为一切受屈的人伸冤。(诗篇103:6)

应用:

结论:

保罗面对地上犹太人不公义的控诉和巡抚非斯都不公义的判决,保罗心里知道天上的主是那位最终公义的审判者,他在遵从耶稣的脚踪行,耶稣无罪的羔羊却被控告遭受十字架的刑罚。由此他无奈之下上告与凯撒并不是想要得到在地上法律公义的裁决,使他无罪释放,这对他来说已经不那么重要了,重要的是盼望能早日成就主给祂的应许,去罗马为主作见证。

虽然地上的法律有神普遍恩典中的公义,但因为人是堕落的,很多时候并没有得到我们期待中的公义。在我们尽自己的努力无果后,作为基督徒我们是有盼望的,将来圣徒会与基督一同坐王,一同审判世界,神是那位最终的公义审判者,从永恒的眼光来看我们在世界上所受的冤屈、不公,得着主的安慰。我们在世要作的就是努力使自己无可指摘,效法基督,公义待人,向世人见证复活的主。

讨论问题:

1、在你的实际生活中,是否有被世界不公义对待过?思想一下自己是否不公义地对待过别人?讲述一下你所经历的。

2、如何看待作为基督徒透过地上的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是忍气吞声,不为自己伸冤,听凭主怒,还是积极争取,寻求公义?

《地上的公义,天上的公义 | 张宇飞传道》未经允许请勿转载。转载请微信联系:danyixin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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