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称义的福音 | 张宇飞传道

若我们不在福音里,容易把教会的规条、责任制度、传统等成为捆绑我们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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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道经文:加2:15-21
15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16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17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 

18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19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 神活着。 
20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 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21我不废掉 神的恩;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一、观察
经文背景:
1:6提到了加拉太教会当前的危机:受到别的福音的影响,保罗的使徒权柄受到质疑
1:11-2:14节,保罗回顾自己蒙召服侍后所经历的种种挑战,多次捍卫福音的真理。2:5提到保罗捍卫了福音的真理,没有顺服假弟兄的要求在耶路撒冷给希腊人提多行割礼;2:11-14节,保罗回忆曾在安提阿教会,看到彼得等犹太人基督徒行得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于是在众人面前责备彼得。

2:15-21是保罗讲完这段回忆之后的一个总结,也就是加拉太书的主旨。
在安提阿教会发生的对福音真理认识的危机,恰恰就是当今加拉太教会正在发生的对福音真理认识的危机,对教会和后世影响巨大——犹太基督徒强调福音在因信基督之外还要加上遵行摩西律法。保罗对这个福音真理认识发生偏差的危机,作出回应。

经文结构:
本段可以分成三个部分:
一、基础点:因信称义的福音(15-16)
二、反驳点:因信称义的福音之外还加上因行律法称义(17-18)
三、坚固点:保罗以自身信主的经历回应假福音的错谬(19-21)

二、经文解释
一、基础点:因信称义的福音(15-16)
【加二15】「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和合本)
我们这生来是犹太人、而不是属于外国之‘罪人’的,(吕振中)
We who are Jews by nature, and not sinners of the Gentiles,(KJV)
关键词:“我们”、 “外邦的罪人”

【加二16】「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三次“因信耶稣基督”、三次“不因行律法”重复表示强调
“称义”的概念

我是被称义有三个条件:
第一,称我是义人的一定是审判主,也就是神。
第二,称我是义人的时候,神一定是按照公义的法律来审判的。
第三,称我是义人的时候,我所有的罪这个审判主已经收到了惩罚的代价。

因信称义的福音 | 张宇飞传道

从始祖亚当夏娃犯罪堕落以后,我们生来就是带着罪性的,罪的工价乃是死,在神公义的审判面前,我们不能靠自己的行为得救,被称为义。

当我们悔改相信无罪的羔羊——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受了十字架刑罚的时候,神就因着耶稣基督十架上的功劳称(或算 “count, impute”)我们为义,这个义是基督的义披在我们身上,不再定我们的罪,我们就得救了:
“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罗1:17);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 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3:25-26)
“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罗3:22)。

总结:保罗肯定这些犹太派基督徒已经因信基督称义

二、反驳点:因信称义的福音之外还加上因行律法称义(17-18)
【加二17】「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么?断乎不是!」

“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假设语气
却仍旧是罪人;
“外邦的罪人”:RSV译为“证明我们是罪人”;NIV:“就显见我们自己是罪人”。这里的“罪人”虽和上面“外邦的罪人”原文是同一个字“ἁμαρτωλοί”,包括从保罗后面的论证来看,这里的意思是要表达,“我们和外邦人一样是罪人”。
“犯罪的”:就是另一个字“παραβάτην”。按照他们的领受推理的话,基督就变成了叫人犯罪的,“助长犯罪的”(NIV)。这是保罗强烈反对的。

就如曾在安提阿的犹太基督徒没有遵守犹太人的食物规条,导致他们被犹太派基督徒贬为“外邦的罪人”,现今在加拉太的外邦人基督徒被一些犹太派的基督徒要求行割礼遵行律法才能得救。
攻击的要点就是:安提阿的犹太人基督徒和加拉太的外邦人基督徒都没有遵行律法。
安提阿的犹太人基督徒:没有遵行摩西律法和外邦人一起吃饭
加拉太的外邦人基督徒没有遵行摩西律法行割礼。

【加二18】「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拆毁什么?重新建造什么?

注意拆毁的不是律法本身:耶稣在马太福音5:17-18节说:17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或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18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直到一切都成就了。
而是保罗过去与律法的关系,过去自己努力靠遵行律法祈求称义的行为。

总结:保罗反驳在因信称义的福音上再添加“行律法”才能称义 ,逻辑上矛盾,这是别的福音

三、坚固点:保罗以自身信主的经历回应假福音的错谬(19-21)
【加二19】「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
【加二20】「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祂是爱我,为我舍己。」
【加二21】「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用九个“我”贯穿其中

如何理解19节: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
“10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 神活着。 11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罗6:10-11)
1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 2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 3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 4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 神。 5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 6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侍主,要按着心灵(“心灵”或作“圣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罗7:1-6)

20节“同钉十字架”(和合本):“have been crucified with Christ”(NIV、ESV、NASB、KJV) 、“συνεσταύρωμαι”(希腊原文): 第一人称 单数 / 现在完成时 被动语态 直叙式
现在完成时:表示动作发生在过去,但与现在有关系,即用一个发生在过去的动作来说明现在的情况。

保罗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是什么意思呢?
按照上下文这里不是指成圣的意思,上下经文都在讲律法,所以这里与律法有关系。他的意思是,基督的死改变了基督和所有事物的关系,包括摩西律法,甚至所有律法;保罗死的是自己与律法的关系,自己里面的律法死了,而是基督在里面活着。

21节保罗总结: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主旨:福音乃是因信称义,加拉太的犹太基督徒教导福音在此基础上还需增加遵行律法

例证1:马丁路德经历因行律法称义到因信称义捍卫福音

例证2:源于对福音的认识和经历,从宗教徒转变基督徒

教训一:真教会建立在因信称义的福音真理上,倘若偏离福音应该悔改归正。
在这里加拉太教会的犹太派基督徒要求外邦基督徒要遵行律法,行割礼才能得救。
应用:假教会传假福音,强调外在的礼仪、服装、习俗、其他的教义等,以这些为得救的记号。姊妹要蒙头的教会才能得救、每周分领圣餐的教会才能得救、受洗才能得救、只有信我们教派才能得救,信某位再临的基督才能得救(东方闪电、新天地等)。

教训二:信徒要对福音有正确的认识,才会有生命的转变
应用:出生在信主家庭的孩子,你信的是遗传还是福音?
若我们不在福音里,容易把教会的规条、责任制度、传统等成为捆绑我们的律法。
8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 9我们已经说了,现在又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1:8-9)

讨论问题:
结合自己的经历分享你对因信称义福音真理的认识。
思想自己在因信耶稣基督称义的福音之外还增加了什么?是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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