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之法 | 周长老

上帝的义,不偏待人。若有上帝,没有律法,也有上帝之义。若无上帝,有了律法,也不会有义存在。希望这篇讲章能让你有所收获。

12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13原来在 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14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15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16就在 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17你称为犹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着 神夸口;18既从律法中受了教训,就晓得 神的旨意,也能分别是非(或作“也喜爱那美好的事”)19又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20是蠢笨人的师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21你既是教导别人,还不教导自己吗?你讲说人不可偷窃,自己还偷窃吗?22你说人不可奸淫,自己还奸淫吗?你厌恶偶像,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23你指着律法夸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 神吗?24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正如经上所记的。25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礼固然于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26所以那未受割礼的,若遵守律法的条例,他虽然未受割礼,岂不算是有割礼吗?27而且那本来未受割礼的,若能全守律法,岂不是要审判你这有仪文和割礼竟犯律法的人吗?28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29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

罗马书 2:12-29

证道经文:罗马书2:12-29

立功之法如推石上山

两小儿辩日人类的自我中心

背景

保罗新观

  • 对话路德
  • 赖特重释

保罗旧观 (保罗的新观)

  • 对话罗马时代
  • 保罗重释福音

因行为称义(律法,割礼,立功,犹太优先,民族主义)
因信称义(信心,一视同仁)

“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因为他们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罗9:31-32)

保罗的目的:耶稣的新观

  • 立功之法
  • 信主之法
  • 一视同仁
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罗 3:27 )
立功之法 | 周长老

警惕两小儿辩日(第二,第三,第四等多重辩论)
警惕以自我为中心,将保罗甚至耶稣凡人化,将圣经凡书化。

保罗亲口说:

保罗亲口说﹕“圣经都是上帝所默示的”。

提后3:16

“信仰比学术重要”(Lordship over Scholarship)

护教学家贾诗勒(Norman Geisler)

归纳法分析罗马书

背景与前后文:
1. 针对罗马教会的两类人
2. 由人的义,走向上帝的义

罗马书梗概

I .问候和主题:福音和神的义1:1-17
A .保罗的职分:基督的仆人 罗1:1-7
B .保罗对教会的关心:福音的仆役 罗1:8-15
C .保罗为基督胆壮:不以福音为耻 罗1:16-17
II .罪和定罪:世人需要与神和好1:18-3:20
A .神对所有不虔不义之人的控诉:神为何显明他的忿怒 罗1:18-23
B .神对所有不虔不义之人的控诉:神如何显明他的忿怒 罗1:24-32
C .神对道德主义者的控诉:审判2:1-16
D .神对宗教主义者(犹太人)的控诉2:17-29

E .宗教主义者(犹太人)对注重内心之宗教的反驳 罗3:1-8(比较罗2:23-29)
F .神对全人类的控诉 罗3:9-20
III .信心与称义:世人与神和好的途径3:21-5:21
A .称义:与神和好的途径 罗3:21-26
B .信心:止息人的夸口和骄傲,了结自义和立功之法。 罗3:27-31

立功之法 | 周长老

经文结构

1. 神对道德主义者的控诉:审判 罗2:1-16

1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2我们知道这样行的人, 神必照真理审判他。3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你以为能逃脱 神的审判吗?4还是你藐视他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不晓得他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5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 神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6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7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8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9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10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11因为 神不偏待人。12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13原来在 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14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15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16就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罗马书 2:1-16

针对两类人之一:希腊人所代表的外邦基督徒。

  1. 道德主义者。
  2. 神按真理审判人:全然公义。
  3. 神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永生或永刑。
  4. 神并不偏待人:神的审判绝对公正。
    • 没有律法犯了罪的,和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都要受审判。
    • 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
    •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的三重见证。
      • 本性:是非之心的本能。
      • 良心:是非之心同作见证。
      • 思念:控诉或辩护自己的行为。
  5. 神的审判由耶稣基督,按照他的福音行。

2. 神对宗教主义者(犹太人)的控诉 罗2:17-29

17你称为犹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着 神夸口;18既从律法中受了教训,就晓得 神的旨意,也能分别是非(或作“也喜爱那美好的事”)19又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20是蠢笨人的师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21你既是教导别人,还不教导自己吗?你讲说人不可偷窃,自己还偷窃吗?22你说人不可奸淫,自己还奸淫吗?你厌恶偶像,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23你指着律法夸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 神吗?24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正如经上所记的。25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礼固然于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26所以那未受割礼的,若遵守律法的条例,他虽然未受割礼,岂不算是有割礼吗?27而且那本来未受割礼的,若能全守律法,岂不是要审判你这有仪文和割礼竟犯律法的人吗?28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29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

罗马书 2:17-29

两类人之二:犹太人所代表的主流基督徒
1.声称信奉宗教

倚靠神的话声称信奉神
晓得神的旨意赞同美善的事
在律法上得了教导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
深信自己是黑暗中人的光深信自己是蠢笨人的师傅
深信自己是小孩子的老师
有神的律法、知识和真理

2.言行不一致

  • 事实:生活与所说的不相符
  • 结果:他的伪善使别人辱骂神的圣名

3.相信礼仪(割礼)可确保神的赞许,但其实…

  • 人遵行律法,割礼才算有益处
  • 那遵守律法而未受割礼的人,也算为受过割礼
  • 那遵守律法而未受割礼的人,要审判那干犯律法的宗教主义者

4.没有抓住要点:内心正义的,才是真宗教主义者

  • 不是外表的东西
  • 而是心灵的
  • 称赞不是从人(不是属乎形质或血气)来的,而是从神来的

观察:两类人的问题?两类人在当前的表现?
应用:我呢?

保罗旧观:对话犹太人的救恩论

因律法称义,因行为称义(立功之法,罗3:27)

罗 3:27 …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立功之法 | 周长老

讲道大纲

一. 上帝不偏待人(上文,罗2:1-11)

二. 没有律法也有义(罗2:12-16)

三. 有了律法也无义(罗2:17-29)

四. 结论与应用

一. 上帝不偏待人(上文,罗2:1-11)

1.1 不偏待什么人?

背景分析,上文下理:

6W分析: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外邦人),都陷入罪恶和审判中(归纳法解经:观察-解释-应用)

Who?保罗,罗马两类人(JDT) 犹太人,希腊人(外邦人) 。
When?第三次宣教途中写尼禄(Emperor Nero)统治(公元54-68),黑暗时代的福音奥秘。
Where?写于小亚细亚(永恒旨意,在地在天)。
What?因信称义(人的义->上帝的义;我的福音)。
How?立功之法->信主之法。
Why?上帝公义,因信称义,不偏待人。

保罗旧观,为阐明耶稣新观

上帝不偏待什么人?

  1. “在罗马做圣徒的众人”(罗1:7)
  2. “在罗马的犹太和外邦人弟兄”(罗1:13-14)
  3. “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罗1:16,2:9,10)

1.2 如何不偏待人?

  • 救赎“要救一切相信的”(罗1:16)
  • 刑罚“一切作恶的人”(罗2:9)
  • 奖赏“一切行善的人”(罗2:10)

1.3 为此斥责罗马乱象

  • 淫乱 罗1:18-32
  • 论断 罗2:1-11
立功之法 | 周长老

小结1:上帝的义,不偏待人

罗 1:16 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
罗 2:9 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
罗 2:10 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
罗 2:11 因为上帝不偏待人。

二. 没有律法也有义(罗2:12-16)

2.1 没有律法的犯罪与审判(12-13)

12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
(13原来在上帝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

罗马书 2:12-13
“没有律法”(anomos “无法无天”),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不知者之罪,因有普遍启示(自然律,自然与社会,第二/第三本圣经,老庄/孔孟)
“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明知故犯之罪,因有特殊启示(律法,第一本圣经;妥拉/新旧约全书)

保罗的时代,有些拉比教导说,亚伯拉罕坐在地狱的入口处,确保受了割礼的后裔没有一个坠落到那里去。有些拉比还教导说,“上帝以一套准则审判外邦人,而以另外一套审判犹太人。”
“每个以色列人全都有份于来世。”

巴克莱,永存之道圣经注释,罗2:12

不论有无“律法”,凡是罪人必要灭亡。没有律法的人与律法无关,但要照着良心之法灭亡;有律法的人则按照律法的标准灭亡。不论任何时代,宗教伪善主义都误以为仅凭形式上的信仰就能得救。所以,这句话可以说是当头一棒,律法是审判的标准,而不是特权。

精读本圣经注释,罗2:12

2.2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有三重见证(14-15)

14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15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罗马书 2:14-15
  • 人的本性(本能)
  • 人的良心(是非之心,盗亦有道)
  • 人的理性(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罗 1:19 上帝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上帝已经给他们显明。
罗 1:20 自从造天地以来,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

“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 ”保罗在此要请他们自己的良心来作见证,这个见证比其他一千个见证人更为有力。人若行善,人就支持自己,安慰自己;知道自己作恶,他的良心就受责难,内在的痛苦,无法形容。所以异教徒作家说:“好良心有广大的活动范围;坏良心是最残忍的刽子手,叫犯罪的人受到极度的苦刑。”关于律法,人有属乎天然的知识,即如说:“这是善良值得羡慕的,那是可憎的。”

加尔文《罗马书注释》

2.3没有律法的也在耶稣隐秘治理之下(16)

16就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罗马书 2:16
  • 审判之日一定到来
  • 隐秘的事必被审判
  • 审判之主乃是基督
  • 福音所言即是标准
约 12:47 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遵守,我不审判他。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
约 12:48 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讲的道,在末日要审判他。

小结2:没有律法,也有上帝之义

  • 隐秘之事=从里面做的(罗2:29)
  • 暗处暗中隐情(太6:4-6,约18:20,林前4:5)
罗 16:25 惟有上帝能照我所传的福音,和所讲的耶稣基督,并照永古隐藏不言的奥秘,坚固你们的心。
罗 16:26 这奥秘如今显明出来,而且按着永生上帝的命,借众先知的书指示万国的民,使他们信服真道。

思想:无法无天?上帝面前,无人能逃!

立功之法 | 周长老

三. 有了律法也无义(罗2:17-29)

3.1有了律法,行不出来(12-13)

12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
(13原来在上帝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

罗马书 2:12-13
雅 1:22 只是你们要行道,不要单单听道,自己欺哄自己。
雅 1:23 因为听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对着镜子看自己本来的面目。
雅 1:24 看见,走后,随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
立功之法 | 周长老

3.2有了律法,容易伪善(17-23)

17你称为犹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着 神夸口;18既从律法中受了教训,就晓得 神的旨意,也能分别是非(或作“也喜爱那美好的事”)19又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20是蠢笨人的师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21你既是教导别人,还不教导自己吗?你讲说人不可偷窃,自己还偷窃吗?22你说人不可奸淫,自己还奸淫吗?你厌恶偶像,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23你指着律法夸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 神吗?

罗马书 2:17-23
  • 17有的古卷是如此抄写的:“如果你真被称为犹太人。”
  • 21-22 在十一奉献上通国偷窃、夺取(玛3:3-9),“偷窃庙中之物”(希腊文字典=“抢劫庙宇”,亵渎圣地)

犹太人的律法主义(宗教主义)
声称认识上帝(10项)

1)倚靠律法2)指着上帝夸口
3)晓得上帝的旨意4)赞同美善的事
5)在律法上得了教导6)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
7)深信自己是黑暗中人的光8)深信自己是蠢笨人的师傅
9)深信自己是小孩子的老师10)有上帝的律法、知识和真理

结果(5项):

1)不教导自己2)偷窃
3)奸淫4)拜偶像
5)犯律法、玷辱上帝

保罗既已说完有关外邦人的事,现在又对犹太人讲。他以雷霆万钧之势攻击犹太人所有的空幻高傲,他承认他们一切的特权,就是叫他们喜乐满足、趾高气昂的。然后他告诉他们在求得真实荣耀上,这些东西还是不够,又指出他们如何将荣耀变为羞辱。在犹太人名义之下他把犹太全国民的特权都包括在内,那特权就是他们伪称是由律法和先知得来的。

加尔文《罗马书注释》

3.3有了律法,自以为义(24-27)

24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正如经上所记的。25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礼固然于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26所以那未受割礼的,若遵守律法的条例,他虽然未受割礼,岂不算是有割礼吗?27而且那本来未受割礼的,若能全守律法,岂不是要审判你这有仪文和割礼竟犯律法的人吗?

罗马书 2:24-27

律法带来的宗教主义
相信礼仪(割礼)可确保上帝的赞许,但其实…
1)人遵行律法,割礼才算有益处
2)那遵守律法而未受割礼的人,也算为受过割礼
3)那遵守律法而未受割礼的人,要审判那干犯律法的宗教主义者

3.4宗教让人死,圣灵让人活(28-29)

28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29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

罗马书 2:28-29

两个否定/两个断言

立功之法 | 周长老
林后 3:6 他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精意或作“圣灵”)。

小结3:有了律法,也无人的义

“上帝必定是按着他们对这道的运用和滥用审判万民,无论这道是写在心里,或是写在石版上。”

《永存之道》克拉克
罗 3:9 ……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
罗 3:10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罗 3:11 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
罗 3:12 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思想:不在立功之法,乃在信主之法。

立功之法 | 周长老

四. 结论与应用

结论与应用(光照进黑暗里)
1)结论:不在立功之法,乃在信主之法
2)应用:我靠着什么站在上帝面前?

立功之法 | 周长老

圣经中出现最多的一句话?——“不要怕”

和合本旧约14次,新约5次。当代译本旧约50次,新约14次。NIV旧约86次,新约34次。

1513年8月,有一位修道士向神学院的学生讲解诗篇,但他的内在生命简直烦乱不堪。他研读的时候,偶然看到诗篇31:1,“凭你的公义搭救我。”这句话使得路德大惑不解;上帝的公义只能对人的罪施行公义的刑罚,定他下地狱,怎么能有其他功用呢?路德不断思想罗马书1:17的话,那里说道,“因为上帝的义……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这名修道士接下来说:“我昼夜思想……直到领悟了这真理,上帝的义就是指藉着恩典和纯粹的怜悯,使我们因信称义所凭借的那种义。因此,我有了重生的感觉,像是经过敞开的门进了乐园……保罗的这段话成为我进入天堂的大门。”马丁·路德得了重生,在他心里萌生了宗教改革的意念。

见证1

立功之法与个人见证

立功之法 | 周长老
立功之法 | 周长老

“著者首先证明自己使徒的职分,其次是福音的介绍。如此引出信仰的主题,并且紧密相扣地逐渐进入全书的主题——因信称义;作者整整用前五章来讨论这个真理。……人类既然完全堕落了,所以就靠自己的力量,凭自己的信德,夸耀自己的义行。为使他们俯服于上帝的审判之下,他又重新回到他以前所讲的题目–因信称义。他解说何为信,我们如何得到基督的义。”

加尔文《罗马书注释-纲要》

应用讨论

立功之法?信主之法?
1.回顾过去反思现在:我是犹太人,还是希腊人(外邦人),用的是立功之法,还是信主之法?
2.立足现在展望未来:如何从立功之法,走向信主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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