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恩道归正浸信会章程

第一章
本教会

第一条 总论

基督的真教会是属于上帝的机构之一(有别于家庭与国家),是基督门徒的一个特有群体,其特征为﹕a)一个可见的团体,由出于慎重共同忠心于基督及圣经的信徒所组成;b)一个属灵的团体,其生命由基督藉着圣灵与他们的特殊同在所赋予,圣灵又将他们立作真理的殿和上帝的家(哥林多前书3:16-17;提摩太前书3:15;启示录2:5)。

本章将说明,本教会的组成和执行形式是什么。第二条定义了本教会的基本特征。第三条详述了保守本教会所必需的原则与方式。第四条详述了本教会最终的荣耀盼望是什么,同时我们还制定了措施以防意外。

第二条 本教会的基本特征

本教会的基本特征分别说明如下﹕名称、目的、异象,对教义的忠心,对教会行政的忠心,对政府的顺服。

第一则 名称

本教会的正式名称为北京恩道归正浸信会。

第二则 目的

本教会的目的是,在教会的生活和实践中遵行基督在经上为地方教会所定的一切,包括我们团体的本身、成员、领袖、使命、秩序、集会及与其她教会关系的事务,都要这样。

更具体地说,我们的目的包含以下几方面﹕a)按照上帝话语的教训维持公众敬拜(约翰福音4:23-24;腓立比书3:3);b)通过那谨慎讲解上帝话语、对成员满有爱心的牧者的督理,及成员之间符合圣经的团契,公开与个别地喂养、抚育和保护上帝的羊群(彼得前书5:2;提摩太后书3:15-16;犹大书3-4;希伯来书13:17;使徒行传20:28-31;希伯来书3:12-14);c)以热心的努力传扬福音真理,使基督在真荣耀中为人所认识,为将亡的世人寻求救恩(马太福音28:18-20;腓立比书1:12-21;使徒行传17:22-31)。

第三则异象

本教会的异象是通过殷勤栽培基督的门徒,建立荣美的生命共同体,成全信徒开拓建立教会,担当基督的使命。

第四则 对教义的忠心

有关信心、秩序和道德及其它的所有问题,最终裁决的权威唯属圣经。但是,面临着教义的混乱、争议及人的软弱,教会有必要阐明她在信仰和行义这些基本问题上对圣经的理解。故此,我们使用新罕布什尔信仰告白(1833)作为我们信心及教义的宣言。这一历史性的信条,虽是人所订立,并非十全十美,但它是我们当中最确信之事的一个总结,我们也认定它是信心的一个确据,是造就义的途径之一,在发生争议时是我们的砥柱。

第五则 对教会治理的忠心

本章程说明了我们教会忠心于一个共同的教会治理的含义何在。除此以外,我们不向任何私下、非书面的规定尽忠。

  1. 教会治理的权威。唯独圣经可以绝对地约束我们的良心,在一切教会的问题上享有最终和完全的权威。但是,任何团体宣明她的宗旨以及达成那些宗旨的原则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原因如下﹕a)以公义的秩序为本,促进和谐与合作;b)防止会外的人由于对教会管理的原则有质疑而产生误解。所以,我们当认真遵行并忠于本章程。我们决不可随意违反它,或无视其惠益和要求,以免我们陷入混乱和无序的状态,“因为上帝不是叫人混乱,乃是叫人安静”(哥林多前书14:33)。所以也就是说,任何违反此章程惠益和要求的申明、行动都不是本教会的正当行动。
  2. 对教会治理的解释。有时出现的问题包括,一个审议或采取的行动是符合还是抵触此章程。在类似的情况下,长老应当与相关的成员力图私下解决问题,使他们满意。如果解决不了,那么问题就当作为教会共同的事务来处理,本教会也要专门为此事宣召大会,由大会表决何谓对章程的正确解释。
  3. 对教会治理的修正与增删。既然本章程是出自难免犯错之人,我们又生活在一个变化的世界中,我们可能会不时地对章程加以修正或增删。但这个步骤当藉着祷告谨慎地进行,决不可草率行事。所以,若教会想提出任何修正或增删,长老必须在其公开的审议和通过至少一个月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大会。鉴于修正或增删的过程关系到整个教会,因此表决只能在正式召开的事务大会上进行,到场成员中至少四分之三的人表决或投票同意方可生效。任何未来对此章程的增删都将由长老及时地分发给各成员,由他们自行录入章程的末尾或加以删减;并且在下次出版新章程时,增删的内容附随新章程一并印发。

第六则 对政府的顺服

本教会承认,上帝的主权统管万有,包括地上的万国(历代志下20:6);她还承认,耶稣基督为教会独一之主(歌罗西书1:18);并且明白,教会最高的目的是荣耀上帝(以弗所书3:20-21)。因此,在一切涉及到教义和行义的问题上,教会必须首先顺服祂和祂在圣经里所启示的旨意(提摩太后书3:15-17;使徒行传28:23)。而且我们主张,教会对其成员在教义和行义的问题上拥有权柄(希伯来书13:17),同时只有她有责任维护及促进自己的秩序(提摩太前书3:14-15)。但是,圣经也明确教导,上帝设立政府,赋予政府权柄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保护和奖励行善者,处罚行恶者(罗马书13:1-7),所以教会不可与政府敌对,不可企图颠覆政府,反而应当始终尊重政府管辖公民的权力。

第三条 保守本教会所必需的原则与方式

第一则 保守教会的一般根基

基督已定意和确立,祂的普世教会将一代代维续到祂再来(马太福音16:18;以弗所书3:21),这不是藉着血统和教会成员的繁衍(马太福音3:7-9;罗马书9:6-8),而是藉着福音的大能,属灵的重生,以及基督和教会属灵儿女的真归正(使徒行传2:47;5:13-14;以赛亚书53:10;59:20-21;罗马书9:6-8;加拉太书3:29)。虽然没有一个具体的地方教会从基督那里获得长久不衰的应许,但是每一个地方教会都当竭力地防止羞辱的解散,免得将来受基督的责备,被祂挪去灯台(启示录2:5)。

第二则 我们所谋求的保守

我们关心的是保持本教会本质与身份的基本因素;即,我们聚会的目的,圣灵的同在及我们作为浸信会教会特殊的身份和历史背景,都体现在我们的信仰告白和本章程中。

第三则 我们维续真教会的方式

  1. 上帝与我们特殊同在的保守——既然圣灵的同住对我们作为一个真教会是必不可少的;那么我们若要维续一个真教会,我们就不当以集体的悖逆使上帝的灵伤痛和担忧,致使基督责备我们并挪去圣灵的特殊同在(启示录2:5)。为了维续上帝与本教会的特殊同在,长老应负责提供以下的帮助﹕a)定期地训导与提醒会众,解释使圣灵担忧的事,并说明圣灵同在的益处;b)在祷告聚会中特别强调向上帝感恩,因我们喜悦祂的同在;认我们已知的罪;呼求上帝赐光照,显明我们无知和看不见的任何集体的罪,求上帝帮助我们解决成员间的任何分歧,求上帝开恩除去会使圣灵担忧的事情;c)号召为特殊的事情聚会祷告,祈求上帝在属灵的萧条或身体与物质的困难上以怜悯和恩典扶助我们。
  2. 本教会特殊身份的维续——既然维续本教会的目的对于持守真教会的身份是必不可少的,那么我们就必须谨慎,免得我们忘记本教会的目的,忘记在其中当怎样行。所以,长老应预备全面的训导,向大会解释本教会的共同目的。每个成员都必须始终赞同和毫无羞愧地确认信仰告白和教会之约。如果不这样,我们如今所坚守的教义及教会形式终将为人漠视,最终荡然无存。所以,每个信徒在加入本教会时,都要以书面形式确认他(或她)对本教会信仰告白和成员之约的忠心。任何不愿确认对本教会信仰告白和教会之约、不愿接受本章程管理的的成员或教会内有职分的人将被排除在成员资格之外,并无需征得大会同意。

第四条 本教会的终结

我们的盼望和祷告的目标是,本教会作为耶稣基督的一个真教会,又活泼又信实地持守其独特的身份和属灵产业,一直到主耶稣基督的再来。然而,如果本教会在基督再来之前不得不解散,那么本条规定要求,解散必须在敬畏基督的原则下规矩有序地进行。

第一则 解散的根据

在基督再来以前,本教会解散的根据有﹕a)被逼迫驱散,成员的数目不够(或其它类似的情况),以致本教会不能再追求其目标;b)不再愿意忠于本教会信仰告白的教义。

第二则 解散的程序

当上述事实成立时,长老或余下的领袖就该向大会提议,商议解散一事。专为此目的召开大会,认可此提议,对于启动解散的程序是必需的。根据大会对领袖提议解散的认可,大会将决定由谁承续其财产,按照本则以下的指导原则安置和处理它们。大会的最后一项程序就是宣布及证明,教会一切的财产都已按本细则处理完毕。解散必须在这些指导原则下进行,不得违背。所有的财产都当进行处理,一切合理的债务都当还清。任何成员不可侵吞本教会的财产或在处理财产的过程中渔利。处理全部财产所产生的利益将捐给谨守本教会教义的一个或多个教会。假如改革宗的教会都不复存在,就当把这笔财产捐献给福音派、传扬耶稣基督真福音的教会,无论她们在何处。


目录链接

第一章 本教会
第二章 本教会的成员
第三章 教会管教
第四章 教会的职分和事工
第五章 圣礼
第六章 成员会议
第七章 教会之间的关系
第八章 章程的权威

◀ 返回

《北京恩道归正浸信会章程》未经允许请勿转载。转载请微信联系:danyixinzhi。

(4)
上一篇 2021年4月25日 下午2:47
下一篇 2021年4月27日 下午2:49

相关推荐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