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恩道归正浸信会章程

第七章
教会之间的关系

第一条 自主权

我们承认,唯独我们的主耶稣拥有掌管教会的权威,祂是教会的头,祂藉着按圣经的原则所选立与按立的长老管理教会事务。这些长老一切的行动随时都在圣经的权威之下(使徒行传16:4;哥林多前书7:17)。

第二条 合作

本教会应当在相互有利和相互关心的事上与其她意念相同的教会合作(哥林多后书8:18-24)。在对本教会特别重要和关心的事上,我们可以寻求其她教会的援助(哥林多前书16:1-2;腓立比书4:15),并寻求她们的指导(帖撒罗尼迦前书1:7;2:14),但是其她教会不可将其决定强加给本教会(使徒行传14:21-23与希伯来书13:17)。

第三条 彼此关照

为了给本教会的集体与个人提供更多的属灵保护,本教会将与其她教会的长老保持彼此关照的友好关系。本教会的长老将在年度教会事务会议上公布这些教会的名称。假如本教会的长老只剩一位或一位都没有时,成员就需根据第四章三条二则的规定从这些教会中邀请一个教会的长老来施行督理。




目录链接

第一章 本教会
第二章 本教会的成员
第三章 教会管教
第四章 教会的职分和事工
第五章 圣礼
第六章 成员会议
第七章 教会之间的关系
第八章 章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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