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论——《基督教要义》四 1&2章 读书报告 | Tabitha

教会很有必要,不可轻易离开,否则就成了“失体/尸体”。

教会论——《基督教要义》四 1&2章 读书报告 | Tabitha

笔者注:
本文是门训班读书报告作业之一,主题是“教会观”,所读书目为加尔文所著《基督教要义》的第四卷 第1-2章 有关“教会论”的论述。文中所提及的郭M的文章,为《从示巴到耶路撒冷》。

教会论——《基督教要义》四 1&2章 读书报告 | Tabitha

与其说是针对《基督教要义》在写读书报告,其实只是对其中的教会观的很小一部分,“教会论”,在写读书报告。而且,参考资料不只是《要义》而已,还包括课后文章和郭M三万多字文章的一&二。

其实在读了三万多字文章之后,就觉得,这还有啥可写的,照搬不就完了吗。但是后来想想,抄郭M的文章然后再让郭M批改,也太没劲了。所以,还是需要用自己的理解转述一番。只不过,文章总结的挺好的,再写好像也写不出什么花样来了。

课本上,从上一部分的基督徒个人属灵责任,到这一部分开始讨论集体的属灵责任。第一个要点就是:教会是什么,教会为什么有必要存在。教会,是基督徒的群体。在我们已经都是基督徒的前提下,这个问题实际上是,集体为什么有必要存在。

郭老提到马克思的资本论中对集体的必要性的解释,即人不可能脱离集体性而存在,你不在这个集体中,就在那个集体中。因此,你不在基督徒集体/教会关系中,就会在其他集体关系中。这个问题,就成了,你不在圣灵中,就在血气/罪性中,一个道理了;只不过这是个人层面上讨论的问题,加上集体性,就成了上述表述。这个观点让我联想到最近读到的阿德勒的观点,即,阿德勒个体心理学中的“共同体理论”。阿德勒和马克思其实是同一时期的人,阿德勒比马克思小一个甲子;他和马克思都是犹太人,但是选择两条不一样的路径。马克思走上了抵挡主、自创宗教的路;阿德勒信了基督,成为了心理学界一个敬畏主的人。但是阿德勒的“共同体感觉”理论和马克思的“人不可能脱离集体性”听起来是一个意思。在阿德勒心理学中,把人所面对的一切问题或课题,都归结为“人际关系”的问题,而人的一切快乐、满足与幸福,同样是来自人际关系,得到别人的认可,为别人付出,就会产生幸福感/贡献感。看阿德勒的理论,他没有引入任何神学观点,而是从心里分析层面出发的,他提出的这个点和基督徒伦理有一定的相似之处。阿德勒是从信仰中得到的启发,从基督徒的视角去洞察人性,还是他从自然人论中总结出的规律,这一点不得而知。总之,即使不从属灵层面探讨,集体,或说教会的必要性,也是显而易见的,这是神在自然人文科学中,也向世人显明的普遍启示。

而从属灵角度讨论集体/教会的必要性,可从正反两方面说。正向说,神的三位一体的属性,向我们彰显了复数性与关系的必要性。在三位一体之中,神自足 自存 自有永有,是在“一起”的,达到的这种和谐之美,以及在此之上才会存在的“满溢的爱”。因此,被这样的神所创造的人,对“关系”或者“在一起”有一种深层的需求与渴望,就是很自然的一件事。尤其,我们首先需要“和神在一起”,基于此,我们也有“和神的受造物们在一起”的需求。阿德勒心理学只能描述现象,但是他没有给出“人为什么需要共同体”的答案,或者说,他的解答“人的天生无力感”我自认为并不从根源上解答人为什么需要共同体这个问题。人之所以需要共同体,是因为这就是我们被造的样子,我们被造在关系中,和神的关系中,和神所造的一切的关系中,我们自然而然的,对群体是有需求的。这就跟为什么需要吃饭,是因为会饿,是一样的道理。基督在圣经中给我们留下的教导,绝大多数也是对着“你们”这个“群体”而说的。基督是“我们”的头,教会因此有属灵的权柄,圣洁的属性,以及传讲、持守真道(To know You and to make You known.)和施行圣礼的特征,这世上也唯有教会有这样的权柄和特征。所以,无论从神性还是从人性来讲,集体/教会都是有必要的。那么,再从反面说,人的罪性使人即不自足也不自存,没有人是全能的,不需要别人的,只有神是Almighty的全能者,所以我们的缺陷(罪)使得我们需要彼此的扶持和帮助。依靠自我,认为自己不需要别人的人,其实把自己当成神,是罪性的体现。意识到自己是“有需要的”,就会“降卑”,而降卑就是知罪认罪的开端。否则,人会陷入“被需要”的高傲与自满中。在这里,我还认为,能想得到代祷事项让别人帮助祷告,就是一种意识到自己“有需要”的表现,而我常常想不到,也是自负的表现了。

上面这些,也不知道是因为看了课本,还是读了书,还是读了文章,而想到的,应该是集结了所有地方看到的内容吧。那么,在必要性的问题讨论完了之后,再加上《要义》和郭M的文章中都提到的无形vs有形教会的定义明确后,“要加入教会”以及“不可轻易离开/换教会”就是不言而喻的了。

在郭M的文章中,解释以弗所书七个教会观时,有一个点,不知道为什么,很触动我。就是“教会是新造的团体人 New Tribe”。在旧约中,神的选民,Tribe,这个族裔,这个部族,就是以色列民。而在新约中,教会就是这个new tribe,新的选民,是承受与神所立的新约的。在这个角度看集体存在的必要性,另有一番风味,承受“约”的,是一个“tribe”,而不是一个人。我们是作为一个集体,被选召出来的。我们只有活在“民”中,才会真的知道自己是谁吧。

郭M的文章其实对《要义》的教会论的部分已经进行了总结,比如Invisible vs Visible Church;Universal vs Local Church;教会是宣教的教会:持守神真道并传扬祂;教会的权柄:以基督为元首,掌握着真理的钥匙,这些内容都涉及到了。并且有延伸,比如对于真假教会的区分,应用到了现在家庭vs三自教会之上。所以我也是实在不知道还有什么读书报告可写,就摘抄两句我很喜欢的加尔文写的话吧。加尔文不亏是基督教思想大家,语言甚是深刻,又很精辟。

“神做谁的父,教会也就照样做谁的母亲”。读书时就挺喜欢这句话的,也冥冥中觉得这句不需要去分析他的合理性,而是体会这种因着神,受教会乳养的亲密、信赖的感觉。这就是我所理解的“我信教会”了吧。

“神并没有吩咐我们绝对地分辨谁是选民,谁是被遗弃的人,这唯独在于神,而不在于我们。”“神以某些记号和特征之处我们应当知道关于教会的事。。。。神使我们天天都经历到祂的判断何等超越我们的理解力,无疑是要勒住我们轻率的倾向。因有时一些似乎已经离弃神且没有任何盼望的人,神以慈爱召他们回到他的真道上;又有时一些似乎站得稳的人,后来居然堕落。所以,根据神隐秘的预订,就如奥古斯丁所说:‘羊群之外有许多羊,羊群之内有许多狼。’神认识并早已拣选一些尚未认识祂也尚未认识自己的人。至于那些公开自称为基督徒的人,唯有神知道哪些是真正圣洁、将在救恩上坚持到底的人。”之前,在“称义”那一课,思考过两个问题:1 对于“人是否得救”这件事,我肯定是没有权柄论断的,但为着建造肢体,该不该讨论“你是否得救”这种问题?或说在看到他人在未明白真道的状况下,引发他人“自己是否得救”这样的思考,以至于让他人怀疑自己是否真的得救了,这样是不是正确的做法?当然了,因信称义那课是很久很久之前的事了,那之后还读了《宗教情感》,所以现在也还发现,该引发别人思考自己的情感是否正确,认识神是否完全,而不是质疑自己的救恩。2 我没有论断别人是否得救的权柄,但我好像也需要为了教会的益处,有“认出狼”的必要,这又该怎么平衡?后来对于这个问题自己也有些模糊的答案,只不过,看了加尔文的这番话,真的很精辟的说出了我想到的结论。这段话加尔文真的写的真不错,正写在了我的认知上。这算不算“我信圣徒相通”呢。

总之,在诸多资料的启发下,思考了自己的教会论与教会观。
结论就是:教会很有必要,不可轻易离开,否则就成了“失体/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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