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宗浸信会历史 | 美国的改革宗浸信会历史

改革宗浸信会历史 | 美国的改革宗浸信会历史

美国的改革宗浸信会历史

目录

1.  美国浸信会的开端

 2.  特别浸信会早期在美国的优势地位

 3.  美国的宗教自由和以撒·巴库

 4.  美国浸信会之间更广泛联合的发展

 5.  美国特别浸信会最终的衰落

 6.  20世纪后期改革宗浸信会在美国的出现

7.  现今的美国改革宗浸信会

4. 美国浸礼派更广泛的相通或联合的发展

首先来看:

       1.   局部的、区域性联合的进一步发展。

我们已经看到了浸信会教会很有影响力的地区性联合费城和查尔斯墩联合会在18世纪早期和中期的产生(分别是1707年和1751年)。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早期随着浸信会教会数目的大大增加,更多的地区性联合会也迅速增加了。这种增长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于这个阶段之前和期间的属灵复兴、美国革命导致的浸礼派更大的自由,以及美国的地理扩张和人口增长。到1814年,接近125个浸礼派联合会组建起来了。[49] 

这期间,各联合会之间显然有大量的交流和团契――尤其是当他们彼此相邻,或是像费城和查尔斯墩联会那样特别重要,彼此的相交更为密切。联会的代表列席其它联会会议,信件从一个联会寄往另一个联会,有时候联合会甚至一起工作,解决涉及到不止一个联会的冲突,或是在联合会以外征求意见。这把我们带到: 

2.   全国性联合会的初步尝试。

不奇怪的是,人们开始对成立地区性联会之间更为正式的联络感兴趣。早在1767和1770年,同费城联合会有关的一些个人就在敦促成立一个由地区性联合会组成的全国联合会,甚至有人号召1776年在弗基尼亚召开一次会议,以便成立大陆联合会,但是革命战争的爆发使这次会议没能召开。 

一种新的努力在1799年的费城联合会会议纪要中反应出来,纪要如下: 

……召开一次全国性的联合会可能会有很多益处。这种联合会可以由每一个联合会的一名或多名成员组成,每一年,两年或三年举行一次,间隔时间长短根据对我们主国度总的利益最有帮助而定;本联合会恭敬邀请美国不同联会对这个题目提出自己的观点,以便给予确认和支持。[50]

到第二年,作为反馈只有三个联合会对这个请求作出了积极的反应,这样,计划失败了。对这个失败麦克白给出了三个原因: 

他们没有给出成立这样一种联合会的明确目的;浸礼派当时一心想着在州范围内达成合一;有些人担心全国性的联合会可能会威胁各个教会独立。[51]

费城联合会所提议的计划把一个人们关心的事情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这就是在已经存在的地方联合会上增加一种新级别的联合。假如每一个联合会的代表(不一定是地方联合会的每一个教会的代表)真的参加了所建议的全国会议,那么这个全国性联合会就会倾向于游离于构成它的地方教会。这样就提出了其中到底有多少团契和相交的问题以及这个全国性的联合会在处理任何问题时,地方教会能参与多少的问题。 

另一方面,全国性的讨论会在这里被看成是可以不太频繁举行的会议,根据需要而定,甚至可以每三年举行一次。所以,它很可能被人看成是一种比较有局限的联合与相通的形式。再看下一点: 

3.   州级宗教大会。

好几个州级宗教大会或联合会在1820年代开始成立。第一个是开始于1821年的南卡罗来纳教会代表大会。根据麦克白所说,[52] 这些代表大会或联合会中有很多实际上是国内宣教协会,这导致了一种更为全国性水准的合作和互动的推动力。这个推动力就美国浸礼派而言是日益增长的对宣教工作紧迫需要的关注和意识。这种宣教工作既包括国外的也包括在国内向西扩张的边界进行的宣教工作。这把我们带到:

4.   宣教差会和全国性的合作。

大觉醒和后来的几次复兴使美国浸礼派有一种越来越大的宣教负担。1792年英国浸信宣教协会的成立以及威廉·凯里在印度寄给美国浸信会的信件对于激发国外宣教工作也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凯里的信经常被人在联合会议以及各个浸信会教会中宣读,许多地区性的联合会包括费城联合会参与了帮助成立和鼓励地方性宣教协会的工作。 

但是,在全国范围内促进外国宣教的一致性,努力和行动的最大推动力从一个意想不到的来源而来。前面我们学习现代宣教运动的时候,我们看到美国首批外国宣教士亚多尼兰·查德森和路德·赖斯1812年在被一个新的婴儿洗礼浸信会宣教协会差派的时候是婴儿洗礼派。但是在去印度的路上,他们知道他们将在那里遇见浸礼派的威廉·凯里,通过重新研究关于洗礼的题目,他们成了浸礼派。由于这种信念的变化,他们感到应该从差派他们的协会辞职。路德·赖斯被派回美国,以便争取对这些新的浸信会宣教士的财政支持。这些新宣教士此时正被投入到国内浸信会的怀抱。 

路德·赖斯再也没有能够回到亚洲,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激起国内宣教兴趣方面。他被看成是特别有价值,有作用的。他认真做工,在一种更为地方的层次上鼓励宣教工作,同时又旅行到各处参加地区性的联会会议和走访地方教会。然而,他特别渴望看到全国范围内的合作。1814年,在很大程度上,由于赖斯的努力,代表们在费城开会,为的是成立美国浸礼宗国外传教总会。 

这是美国浸礼宗全国范围的第一个组织,尽管这个很长的名字称之为总会,实际上在组织方式和职能上它基本是一个国外宣教协会或差会。[53]

 直到1845年南方各州的浸信会退出为止,这个总会一直是美国浸信会国外宣教的主要架构。这个机构通常被更简略地称为总会,或是三年一次的总会,因为每三年举行一次会议。在三年一次会议的间歇时间,费城地区的一个常务理事会或董事会负责这个联会继续不断的工作。 

其它合作性的努力也随之而来。1824年浸信会书册协会成立,这个协会最终成了一个主要的浸信会出版社。1832年,国内宣教协会成立。但是,这种以把福音传出去的名义而联合起来的做法也导致了一些关于所使用的方法的问题。这让我们来考虑: 

5.   争论和分裂出现。

从1820年代开始,浸信会受到了三大主要论争的冲击,这些论争使他们分裂了。尽管每一个论争都涉及到好几个问题,但是在每一个论争中至少有一个问题是地方教会群一起合作从事神国度工作的方法问题:

         a.   首先是反宣教运动。根据麦克白:

他们[反宣教的人们]谴责了好几个“现代发明”,比如,书册协会,主日学校,圣经协会,宣教协会,学院和神学院,复兴大会等等。理由是,这些东西中的任何一项在圣经中都没有明文认可。这样的浸礼派也反对实现预备好的布道讲章和有薪水的事奉。[54]

你可以看到,情况有点混杂。看来这时候至少涉及到两个重要的圣经问题。

首先存在极端加尔文主义造成的损害,因为它一般拦阻和挫败更为公开和有目的的宣教活动。根据这个错误,失丧之人的救恩是神主权的一件事,而不是人的责任的一件事。对这样的观点我们绝不能苟同,因为他们明显是与圣经相违背的。 

但是其次,这其中显然有一种把以圣经为依据的教会指导原则应用在当时大量增长的准教会组织以及其它问题上的尝试(虽然这种努力并没有总是被看成是这样的一种尝试)。这里我们有一定的同情,尽管这些人显然走得太远了,把实际上是当时环境条件的一些问题当成了中心因素,这些问题只能随着教会以神所命定的方式,履行神所赐给她的使命的时候才会慢慢理顺。 

这些反宣教的观点在浸信会教会和联合会中传播相当广泛――特别在西部和南方更是如此――最终引起了分裂,使得许多派别分了出来。因此而分出来的一个主要反宣教派别是“原始浸信会“。这个派别多年以来在拓展基督国度方面一直是软弱和非常没有果效的,这也是不足为奇的事。 

         b.   另一个论争通过亚历山大·坎贝尔(Alexander Campbell)的教导而出现。坎贝尔强调了刚刚提到的反宣教人们所强调的许多东西,并且还加上了对联合会和公认信条的反对。最后坎贝尔和他的追随者,其中包括很多从前的浸信会人士形成了一个全新的教派,这个教派又已经分成了两个主要派别:基督教会/基督门徒和基督教会/基督之教会(独立派)。这些人经常被外人称为坎贝尔派。 

         c.   但可悲的是,浸礼派之间一个更大的分裂还在后面,这个分裂一直持续到今天。起初美国北方和南方的教会一直在前面所提到的全国性协会中一起工作。然而,南北两个地区的紧张局势从1814年每三年举行一次的全国联会一开始就出现了,到1845年这些紧张状况发展成了南北浸礼派完全的决裂。南方浸信会在佐治亚的奥古斯塔举行会议,成立了南方浸信会总会,这就是这种决裂的一个明证。尽管北方浸礼会此时倾向于把南方所采取的这种步骤仅仅看成是一个新的浸礼派宣教协会的建立,就像其它已经存在的几个这样的协会一样。而南方浸礼派则把这个步骤看成是美国浸信会教派有意的分裂。

麦克白很有帮助地查明了导致这种北方和南方浸礼派之间持久分离的三个原因: 

            (1)   导致这个步骤的最后催化剂是这两个地区的浸礼派对奴隶制问题的不同意见――这个问题最终促成了美国内战的爆发(1861-1865年)。[55] 北方浸礼派越来越倾向于反对奴隶制,而南方浸礼派感到必须捍卫奴隶制,认为这种制度是根植于圣经的。每三年举行一次的全国联合会试图对这个问题采取中立的立场,但是它的理事会最终在委派南方奴隶拥有者做宣教士这件事上非常勉强和不情愿。理事会选择不委派这样的人,南方人的反应是这样的做法与全国联会的章程相违背,这样的反应也是不无正当理由的。然而,全国联会理事会面临着无法取胜的处境,要么严肃地把北方浸信会分开,为的是继续支持南方浸信会,要么保持北方浸信会在他们的支持上是一致的,而同时就有可能失去南方浸信会的支持。他们实际上选择了后一种做法,南方浸信会于是离开了。 

(2)   南北浸信会最终分家的第二个原因是南方浸信会感到他们的地区正在被国内宣教协会忽略。这种担心是否有根据,看来有疑问。不过,他们的感觉是存在的,并且产生了消极作用。 

            (3)   但是,还有一个正在发展的更深层的观点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是关于宣教工作以及其他国度拓展工作应该如何进行的分歧,这种分歧很可能最终导致了南北分裂。哪怕奴隶制问题没有在这之前引发分裂,这种分歧也会造成这样的分裂的。麦克白把这种分歧称为统一的联合会方法与独立的协会方法,对这两种方法更详细的描述呆会儿就会给出。笼统地说,南方浸信会倾向于赞成统一的联合会方法,而北方浸信会在19世纪早期特别是新英格兰浸信会最终赞成独立的协会方法。随着三年一次的联合会早期历史的展现,这种观点上的分歧越来越明显。 

当三年一次的全国总联会开始的时候,协会和联合会方法之间就有某种妥协。然而,三年一次的联会藉着1817年和1820年的章程修正,开始更完全地朝联合会或是教派团体的方向发展。这种联合会或教派团体不仅参与外国宣教(这是它的初衷),而且也参与国内宣教,出版,并且在华盛顿特区创办一所全国性的学院和神学机构。[56] 

然而,1826年,三年一次的联合会作出了根本性的改组和改变,其职能是作为严格的宣教协会,只把外国宣教作为中心。这种把国外宣教工作同教育和其它工作分离的做法很可能起源于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创办于华盛顿特区的学院的事务和财政上的麻烦此时正在减损宣教工作,而三年一次协会正是为这样的工作而成立的。南方人和北方人对1826年的会议所作的记录看来有点互相矛盾,大概至少部分原因是由于如何做国度工作的方法上的不同观点所导致。 

有一件事是清楚的,当南方浸信会在1845年成立南方浸信会联合会的时候,他们更多地是依照统一的联合会方法成立的,这种方法已经被三年一次的联合会在1826年彻底摈弃了。这表明当时南方浸信会在喜好和观点上同北方浸信会所采取的协会方法有明确的分歧。 

让我们在这里停一下进一步考虑这:

6.   两个可选择的方法。

希望这样的学习将会帮助我们明白我们今天仍然必须努力解决问题。 

         a.   关于独立的协会方法,这是最终北方普遍赞成的方法,协会为了单独一个原因或事项,比如国外宣教或国内宣教或是出版或是教育而成立。这样就有为不同原因召开的不同会议,因为每一个协会都有自己的会议。[57] 而且,这类协会的会员身份并不是根据教会而来的,而是根据对那个协会是否足够感兴趣,并且愿意奉献钱财和参加会议的个人而定的。协会跟各个教会没有正式的联系,尽管那些参加协会的人通常是地方教会的牧师和其他成员,那些在1826年三年一次的联合会会议上采取了这种协会观点的人显然至少部分地是出于这样一种关心。三年一次的总联会已经变成了一种集中化的教派架构,这种机构将会侵犯地方教会的权威和独立性。1826年,三年一次的总联会再次肯定:

“由于某种程度上存在着担心和惧怕,就是担心将来某一天这个机构将会试图干涉教会的独立――所以,依照本总会以前的观点,并且依照浸信会著名的早已确立的原则,此联合总会不能对各教会的管理施加任何权威。” [58]

 有趣的是,南方浸礼派离开并且于1845年成立南方浸信会联合会后不久,三年一次的联合会宪章就有了进一步的改变,原来的联合会有了一个新的名字“美国浸信会宣教协会”。根据麦克白所说:

 成员是捐献一定款项的个人,这些个人只代表他们自己,而不代表教会或是宣教协会的。可能差派了他们,并且在有些情况下为他们付了会费。一群终身的会员被称为理事或董事,理事中更少的一群人是执行委员会的成员。[59]

麦克白总结说:

 会员中没有了教会的代表,为的是保护地方教会的自治,但实际上这也把教会从宣教工作中挪开了,而把宣教工作放在一个非教会的协会之内。这种方法是20世纪准教会组织的前奏。[60]

 这样以不侵犯地方教会自治权的名义,仍然委身于一起做宣教工作的北方浸信会出于实用的考虑,创立了准教会组织,让他们来做教会的工作,最终是协会而不是各个教会委派宣教士,指导他们在哪里工作,并且总体上督理他们的职责和工作。

 有趣的是,北方浸信会的地方教会仍然坚持差派和资助他们自己的宣教士。[61] 然而,宣教联合会敦促各教会不要委派他们自己的宣教士,而要通过联合会做工。[62] 这真是令人忧虑的事情,并且它显示出集中化的准教会的宣教差会倾向于完全取代和排除地方教会差派和督理宣教士的圣经模式。

         b.   统一的联合会方法又怎么样呢?某种程度上显然是现代主义南方浸信会的麦克白提供了以下描述;

联合总会概念是建立在教会基础上的。教会差派使者(当时所称的代表)以及奉献款项给一个核心性的团体,由这个团体来在地方教会以外计划和实施基督教事工。联合会通常覆盖一个特定的地理区域,比如一个县或是一个州。[63] 而且,联合会可以主办多种事工,唯一的限制就是它的异像和资源。同一个联合会可以任命不同的理事会,分别做外国宣教、国内宣教、主日学书籍出版、基督教教育以及其它各种各样的事工,奉献款项显然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联合会的计划是以教会为基础的,其代表来自于各个教会,在某种程度上是教会联合起来一起做的工作。这个计划强调一种很强的核心教派。实质上这是多个合作的教会一起做工的一个计划。

 坚持联合会概念的人感到,它保存了教会的自治权,尽管它要求一定程度的集中化。总的来说,联合会的方法要求更多的教派机制办法。联合会的方法更多地强调教派,而且它也产生出更大的教派可以强调。[64]

 这种描述同当今南方浸信会联合会的情况是一致的。然而,当南方浸信联合会1845年成立的时候模式跟这并不太一样。从一开始就有一种明确的统一化的方法来从事神国度方面的工作。但这些工作一经发起,就全都处在一个教派架构之下。但是,这种以教会为基础的架构开始的时候并不那么清楚,虽然南方浸信联会的方法显然从开始就比北方浸信会的国外宣教协会更倾向于朝着那个方向发展。

 更具体地说,1845年采纳的南方浸信会第一章程表明,个人和协会代表或是地方联会或是州联合会和地方教会的代表一样可以是总联会的成员。而且,会员资格严格依据财力上的奉献而定。所以确定成员的方法一开始似乎同北方的国外宣教协会采取的方法就很不相同。另一方面,第一章程的第九条表明构成联合会的是地方教会。

 这种明显的含糊其辞后来导致了严重问题,这些问题是随着总称为界标主义或里程碑主义的观点的出现而产生的。这里我们不去试图详细介绍这个19世纪后半叶南方浸礼派中间的论争的发展情况。然而,应该看到,一些界标或里程碑观点是不合乎圣经的,包括否认普世教会以及宣称只有浸礼派教会才是基督的真教会。

另一方面,那些坚持里程碑观点的人在他们的联会会员只应该是各个教会的观点上是正确的。实际上,最终南方浸信会联合会通过更改它的章程而反应了这种关切,经过改变章程而规定只有同南方浸信联会合作的教会使者才能够呆在联会里面。这种合作仍然必须包括对南方浸信会联合会钱财上的支持,尽管第一个使者被要求的数目不再明确具体了。[65]

 那些持守里程碑观点的人也有一个合理的担心就是南方浸信联会中人为的董事会实际上把基督分派给教会的任务揽了过去。T.P.克劳弗(T.P. Crawford)是一名从中国回来的老宣教士,他起初是在南方浸信联合会的宣教士名单上,后来他于1892年在一本题为《教会到前线去》的小书中指责南方浸信会联合会各董事会操控和支配属于地方教会的职能。这之后他被从那个名册上除名。尽管他的措辞有些严厉和苛刻,尽管有一两点他走了不符合圣经的极端,但是他说的有很多是值得认真考虑的。南方浸信会联合会总会的各个理事会在很多方面仍然倾向于独立运作,像准教会组织那样,做着基督赐给教会做的工作。毕竟一开始总联会只是三年才开一次会,现在是每年开一次,这就使得对各项事工的主要督理工作不可避免地在实际上落到了相应的董事会头上。这一点到现在一直是真实的情况。

尽管有这些担心和顾虑,仍然应该看到的是,今天南方浸信联合会所采取的统一的联会方法确实有一点值得称道,那就是现在明确了它的会员,其会员只是那些合作的地方教会所派遣的使者,这样就在某种程度上比较敞开地使地方教会参与它的工作了,而不是完全像北方浸信会独立的协会方法所倾向的那样,完全无视地方教会。督理联合总会各项事工的理事会至少在理论上要对构成联合总会的那些教会有某种程度的负责和交代,至少他们要由使者选举,并且他们向联合总会发布报告。而且,南方浸信联合总会对1859年里程碑的弟兄们所提出的抗议有所回应,因而差派和支持他们自己的宣教士,并且南方浸信联合会的国外宣教理事会及其它理事会被吩咐要帮助在这些情况下提供支持性的款项开支。[66] 这里看起来,南方的反应跟北方的反应有明显的不同,现在让我们接下来很快地看:

      7.   美国两大浸信会派别接下来的发展。首先是:

         a.   让我简略总结一下在接下来的那些年间,北方浸信会之间的合作努力是如何展现的。南方浸信会1845年离开以后,北方浸信会的协会增长迅速,国内和海外宣教工作也急剧增加,然而随着福音工作的增加也出现了一种对纯正教义不重视的现象。同英格兰所发生的情况类似,随着19世纪的向前推进出现了一种明确的朝阿民念主义甚至更严重的朝着现代主义漂流的趋势。我们已经追溯了北方浸信会中间的现代主要/基要主义论争的详细情况,这个论争在1920年代达到了白热化。

我们也已经简略地观察了早期曾经抵制南方浸信会所采取的统一联合会方法的北方浸信会,最终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朝着同一个方向发展。并于1907年成立了北方浸信总联会(NBC)。不幸的是,现代主义者成功地以不动生色的方式对正在产生的教派机构实现了基本上的支配――这在不小的程度上是由于新的北方浸信联合会没有在成立的时候就采取任何教义标准或公认信条。

北方浸信会联合会总会的成立包括把各种协会放到一个伞型组织下面,为的是在他们中间产生更大的效率和更好的合作。可悲的是,在北方浸信联会总会成立很久以前,为了教育出版和宣教工作而成立的实际上是准教会性的各种协会是现代主义抬起它那丑恶之头的通道。1920年代,在北方浸信联会总会内部的冲突期间,基要派在解决国外宣教理事会中这种现代主义入侵的尝试失败后,情况就变得很明显。那就是各种协会将会以他们自己想要的方式进行运作,极少有成员教会真正的指导和督理。

我们前面已经看到,大约在1932年和在大约1947年有比较大批的基要派浸信会人士从北方浸信联合会中退出。第一次退出的一些浸信会人士成立了正规浸信会教会总联合会(GARBC)――他们采纳了一个略加修改的新罕布什尔公认信条作为他们的教义声明,第二次退出的人中许多人成立了保守派浸信联合会。有趣的是,这两个群体都忠于教会联合的原则,虽然他们试图躲避使北方浸信联合总会走下坡路的那些隐藏的危险。

 由现代主义者支配的北方浸信联合总会NBC(尽管其中有一些保守派留了下来)于1950年改名为美国浸信会总会,然后又在1972年改为美国浸信会教会。每次更名都伴随着一种重新组织或改组,这种改组总体上朝着一种更为集中化的控制和支配趋势发展,在这种趋势下专业化的员工队伍居于教派的领导地位而地方教会包括他们的牧师越来越被排除在外,无法参与。

          b.    让我也简略总结一下南方浸信会之间的合作性努力自那以来一直到现在是如何展现的。不难理解,内战对南方浸信总会及其宣教事工有着极大的破坏作用,但是到20世纪开始的时候,它的福音工作增长的幅度很大。尽管南方浸信总会成立的时候没有采纳一个公认信条,并且后来阿民念主义有了越来越多的控制权,但是南方保守的倾向保护了它,使它免遭同现代主义的争战,这种争战在1920年代期间在北方浸信总会中达到了高潮。

有趣的是,北方浸礼派中的现代主义/基要主义冲突,促使南方浸信总会对新罕布施尔公认信条做了一些重要修改,然后实际上在1925年采用了它的修改本,作为自己的浸礼派信仰声明。通过这样做,南方浸礼派在某种程度上逆转了他们作为一个总联合会没有采纳一个公认信条的这种失败,使他们能够在严重错误和争论一旦出现的时候有所准备。然而,尽管南方浸信总会早期尽力抵制现代主义。[67]

 可是,到了1960和1970年代有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现代主义已经很稳当地进入了神学院和教派中的其它地方,这是怎么发生的呢?让我来提示其中的一些方式:

首先,当看到南方浸信总会在采纳公认信条的过程中没有要求成员教会或是他们的牧师进行签名以表示同意。这个公认信条只不过是一种宣告,同意它的人也可以仍然是南方浸信总会的一部分,包括否认圣经正确无误,(因而否认了圣经的权威)的那些现代主义者。

 其次,随着南方浸信总会的迅速增长,每日的运作越来越多地脱离了各教会使者实际的聚集和会议。南方浸信会人士麦克白写道:

 1849年在查尔斯墩开会的南方浸信总会的103名使者要是看到1985年在达拉斯登记的45,519名与会者会感到震惊的。

这些正在改变的模式反应了并且也许帮助造成了总会在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上的相应改变。南方浸信总会以三个总的董事会进入20世纪,而没有常务委员会,也没有常设的专门理事会,会长只是主持一下每年召开的会议,其它时间他的职份几乎不存在。总会没有总部,也没有常设的负责人呆在总部,执行委员会在1917年以前也不存在,并且在1927年扩大以前也几乎没有什么事可做。随着总会人群的大量增加,评议性的会议几乎无法举行,于是总会逐渐形成了一种委员会或信托代理会的体制从事各个办事处的实际工作。进入20世纪,总会办事处大量增加。到写本文为止,这些办事处包括不下25个特别的组织直接控制属于它的各个理事会以及理事会所雇用的专业领导人员。最高的支配权牢牢掌握在总会手里,这些支配权包括选举理事会、分配资金和对方针策略的认可。[68]

 随着南方浸信总会的扩大,仍然只有20%的成员教会在总会大会上有代表出席,总会的成员教会实际上日益变得无法对总会的事工进行有效的督理。这样,很多严重的教义上的错误就可能悄悄溜进这个庞大的教派架构内,而地方教会基本上是不知情的。

 向现代主义漂流的第三个和最重要的原因是,自从南方浸信总会开始以来,随着时间的流逝,几十年以后属灵上有了明显的衰退,其中的一个迹象就是在教会惩戒的使用方面的严重下降。[69]可悲的是,这种下降通常意味着没有忠心地处理那些生活不敬虔或是坚持严重教义错误的人,而允许他们继续作为声誉良好遵守规矩的成员。南方浸信会的各教会的成员名单上常常充斥着很多跟地方教会没有多少关系或根本没有关系的人,以及许多从生活和信条上来看都表明他们多半是属灵的山羊而不是绵羊的人。这种属灵上的滑跌为教义上的异端提供了肥沃的土壤,随着异端被容忍,这种滑跌又更加恶化了。

 但是,从更近期来看南方浸信总会的教派机构已经被神学上的保守派接管过来,这些保守派正在逐渐把现代主义从它的教派机构和神学院中排出去,而恢复正确的教义。除了神主权恩慈地使这一切发生以外,具体说来有哪些原因促成了这一点呢?

 原因之一就是,这个教派内的各教会总的来说比那些渗透进来的现代主义者显然保守得多,这是很重要的。并且记住,总会确实由各个教会的使者构成的。

 第二,更为密切相关的是,保守派通过计划和合作,成功地取得了对广大的教派机构的支配,这是通过一个神以祂的护理之工留给他们的途径取得的。麦克白这样描述这个途径:

 南方浸信总会会长,这个职份是一个关键性的职份,因为会长任命各个委员会,各个委员会又指定那些提名南方浸信总会理事会和各种机构的小组名单。这样坚持圣经无谬误的一派通过以南方浸信总会会长为目标,自1979年以来得以选举其中的一个会长。[70]

 换句话说,保守派得以使用教派机构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逐渐作出改变。

 第三,在少数南方浸信联会的教会和牧师中间,合乎圣经的加尔文主义有所复兴。比起南方浸信总会所采用的更为一般的浸信会信仰和信息宣言来说,他们更为认真地持守神话语的教导。这种复兴反应在南方浸信总会内部的奠基者运动和致力于依照圣经改革地方教会上,它无疑产生了一些重要的积极作用。

 南方浸信联会总会内部在阻止异端方面的进步是非常鼓舞人心的,实际上从教会历史上正常发生的情况看来是令人惊叹的。然而,我认为前景仍然令人忧虑,除非在南方浸信联会总会的各地方教会内有重大的和更为广泛的复兴和改革,否则将仍然有机会之门为将来最终在教义上走下坡路和滑跌敞开方便之门。这是因为上面所概括的那些起初导致滑跌的原因。没有要求成员教会签署一个严谨认真合乎圣经的教义信仰告白,成员教会对教派的事工缺少有效的督理,许多成员地方教会没有持守纯粹和正统的成员身份。这些问题今天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然而,主当然能够靠着祂的灵在未来的日子里在南方浸信总会内部施行更大的复兴和改革工作,愿祂喜悦这样做。我们当然应当热切地祷告,求祂这样做。并且为祂已经做成的把一切颂赞和荣耀归给祂。

以上我试图概略地描述了美国浸信会之间更为广泛的联合的历史发展情况,现在让我藉着考虑几点最后的应用来尽快结束这部分的学习:

       8.    同我们所看到的有关美国浸礼派联合和联合会所总结出的最后结论:

          a.    首先,我们得到提醒,必须小心,不要仅仅因为随着时间的流逝在很多情况下最终发生在教会联合会上的事情而一般化地,不加区分地反对联合会。

 比如说,如果我们试图主张说,一个庞大的全国性的集中化教派组织是滑入教义错谬和异端的一个关键性原因,那么我们就碰到了北方浸信会,他们在形成一个全国性的总会之前,就已经在教义和属灵上走下坡路了。而且正是拥有庞大而又不合乎圣经架构的教派机构的南方浸信会今天在真正从几乎背道的状态中恢复过来,每一个例子中的问题通常都是复杂的,我们必须小心不要匆忙而又错误地对他们进行笼统地概括。

 而且,教会联合联络特别是更为地方性或地区性地联合会,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对主忠心,并且是遵行我们的主的旨意使地方教会真正彼此联络共同合作的一种很有益的方式。

 当然,当属灵和教义上的衰败已经出现的时候,教会联合可能会在某些方面助长了这种滑跌,但是根本不能把教会联合当作这种滑跌的唯一原因,甚至不能把它当作主要原因。主要的问题在于,构成联合会的地方教会以及那些地方教会的成员。此外:

          b.    我们更加清楚地看到,必须首先开诚布公地解决几个重要问题,以便有助于保证教会联合会确实是尊荣基督和有益处的,而不是变得与基督的旨意相反和有害的。首先的问题是:

               (1) 从一开始就要为这样的联合会联合的目的以及联合的职能有一个周密详细精心思考过的圣经依据。像阿宾顿和费城联合会等一些最有成效,最持久忠心的联合会,从一开始就为联合打下了合乎圣经的基础。所以,他们能取得那样的成效决不是偶然的,他们从一开始就努力尊崇圣经,这帮助他们,使他们随着时间的推移不至于偏离圣经和超出圣经许可的范围。因为说到底,如果你连头都没有开好的话,要继续做好或是完成得好,几乎是不可能的。此外:

               (2) 在成员教会之间足够广泛的教义和实践的合一。很重要的一点是联合会清楚地宣告他们相信什么,实践什么,这通常是通过采纳一个更为全面和合乎圣经的公认信条。比如1689年伦敦浸信会公认信条就是这样的一种信条。

 更重要的是,某一个特定联合会中的地方教会成员资格应当以他们签署所采纳的教义声明为条件,任何教会如果不作为一个教会在实质上认同那个声明,就不应该被允许加入,而不是只作为那个教会的牧师或传道人来签署那个声明。那些在比较重大的问题上偏离那个教义声明和实践的教会,如果经过责备还没有产生应有的悔改果子就应该尽快开除联合会。要想使基督得荣耀使祂的国度得以拓展,保持地方教会的纯洁性是至关重要的。同样至关重要的是,为了这同样的原因教会联合会的纯洁性也必须得到维持。

               (3) 还有一个问题是,认真保护构成联合会的各个地方教会的权威和自治,不容许一个教派组织凌驾于地方教会之上,僭越他们的权威和自治。通过一个认真起草的章程,这样的保护就可以实施了。在这方面一个特别值得关心的问题是,联合会内一个常务委员会或理事会的建立,用来管理自己的财政预算,员工和设施等等。这在我看来是为一个不合乎圣经的怪诞组织的潜在发展开辟了道路。应该格外小心,务必保证教会的联合会联盟或团契保持它自己本来的面目,就是一些教会的联合联盟或团契,而不要设立一个教派性的结构让它来篡夺和侵占基督地方教会的许多权力,这种权力是基督单单赐给地方教会的,和有助于保护地方教会的。

 一个可行办法是采纳英国阿宾顿联合会的做法,那就是联合会的所有决定必须得到这个联合会所有成员教会的认可。

               (4) 另一个问题是,明智谨慎地限制联合会的地理或者至少是数量范围。我们已经看到,一个较小的地区性的更为局部性的联合会对于保持长久的安全益处和真正的团契及相交,比起一个大得多的更为国家性甚至是国际性的教会联合会来说,更胜一筹。看来更为明智的做法是把我们绝大多数的联合和相交的努力集中在这种小型的更为地区性的范围内,而把国家范围内(如果有国家范围内的话)联合在目的和职能上加以限制。

 也许全国性的联合会应当聚集得不那么频繁(两三年一次吧?)并且限制它的中心活动,只处理一些更为重大的教义上和实践上的问题和争论,或是处理那些要求更大范围合作的问题,对冲突作出决议。

               (5) 另一个问题是,联合会开会的时候,地方教会派代表的问题。这里有两点值得关心的事情应当提到:

                  (a)    首先,地方教会应该派出更多的平信徒代表人员,而不只是受供养的教牧人员。否则,就会有一种令人不喜欢的教权主义逐渐发展起来,潜在的结果就是联合会各教会的成员将会被蒙在鼓里,不知道联合会内所发生的一切。所以,所派的使者或代表应该包括一些不受供养的教会成员。

                  (b)    紧密相关的,就全国性的联合会来说,重要的是,这种联合会不要由更为地区性的联合会所派的代表,或是其它超越地方教会的类似单位构成,而应当是联合会中所有地方教会都能够直接差派使者,并且这些使者能够积极督理全国性联合会的活动。(南方浸信总会就做到了这一点,并且这也有助于他们恢复)。不然的话,就像北方浸信会今天那样,地方教会将在很大程度上被从全国性的联合会的事务中切断,而这种全国性的联合会说到底应该是所有教会的联合。

               (6) 最后一个问题是,在执行基督赐给教会的更为广泛的国度任务中的合作问题。浸信会各教会常常特别感到需要合作的那些国度性的使命,从以往到现在,包括了国外和国内的宣教工作,牧师的神学教育以及出版工作。

                  (a)  首先有几个问题是我们必须尽力解决的:

                      (i) 圣经是否要求在更为广泛的国度任务方面地方教会之间进行合作?至少在两件事上使徒的榜样似乎要求这一点。在保罗的宣教工作中,除了差派他的安提阿教会以外,其它教会也帮助他(罗马书15:24;林后11:9;腓立比书4:15-16等)。另外,至少在马其顿的各个教会中有合作,一起挑选一个人跟保罗旅行,把捐项带到耶路撒冷(林后8:18-19)。[71] 这把我们带到了第二问题上来:

                       (ii)    合作应该到什么程度?首先,圣经是否要求(甚至是规定)所有这类工作都应当协同工作并且从一个全国性的教派加以督理,以便取得更大的效率,并且避免重复?而且,采取这种方法是否明智?

 我看不到这种集中化的方法有任何清楚的圣经依据。就保罗的宣教工作来说,是其它有着天然联系的教会自愿帮助一项由一个差传教会所开始的事工。

 而且,马其顿、亚该亚和加拉太众教会自愿合作,筹集给耶路撒冷的捐款。这是在比较小的地区性的几组教会内进行的,而不是那个时代罗马帝国境内所有基督的地方教会都被一个委员会和董事会性的教派机构联系起来,督理基督赐给他们做的事工。

 的确,使徒保罗非常活跃地鼓励那些区域性的几组教会筹集捐款,他甚至跟他们还一起努力,而且命令他们这样做(林前16:1)。但是,我们决不要忘记他是一位特别的使徒(大写的使徒),他对他那个时代所有的教会都有权柄。由于圣经表明这样的使徒对教会具有根基性的作用(弗2:20),并且他们今天已经不是普世教会活着的负责人了,我们今天必须小心谨慎地避免设立替代性的组织机构,让他们起着使徒的作用,对各教会或是基督赐给他们的事工拥有那种普世性的活着的地上人类权威。

 而且,久而久之发展起来的庞大的集中化的教派机构,也就是今天的南方浸信联合总会产生了。采取这样一种集中化的方法是否明智的问题,尽管目前正在考虑采纳它的一批教会在规模上小得多,并且在他们的合作工作上真诚热切地寻求遵行神话语的原则。还有一个问题是:

                       (iii)    对合作进行的范围更广的国度性工作应该有什么样的督理和指导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在很多方面看来是一个更为实际的问题,要依据所从事的工作而定。有些工作可能更为直接,容易界定,而且是临时性的――比如把捐款送到耶路撒冷。唯一的要求就是被选派送捐款的人回来的时候给委派他的各教会汇报一下。其它国度性的任务可能会涉及到广泛得多并且是长期的督理。持续不断的宣教工作看来就需要这后一种层次的督理,特别是在对普世教会有管理权的受神默示的特别使徒已经不存在的时代更是如此。

 这种对宣教士的督理和指导的需要从一开始就被三年一次的联会清楚认识到,并且进行了提供。1814年采纳的起初的章程规定总会任命一个委员会为的是在上述总会休会期间迅速有效的处理必要事务。[72] 这个委员会的部分职责在第4款中做了如下的必要描述:

 本委员会的职责是,录用宣教士,并在必要时采取措施提高他们的资格,选定他们的宣教工厂,确定他们的工资,监督他们的行为,在他们的服事被否决的时候解雇他们……[73]

 在1814年召开的三年一次的联合总会的第一次会议记录中甚至有这样的陈述:

 决议,将正在印度的亚多尼兰·查德森牧师定为宣教士,并且在本委员会的负责和指导之下;要毫不迟延地将此事通知他本人……[74]

 尽管有这样的陈述,但看来起初在具体实践上美国派出的第一批浸信会宣教士,亚多尼兰·查德森等从国内得到钱和祷告的支持,有时也得到一些建议。但是,他们在宣教工场工作期间在很大程度上要自行作出有关他们工作的决定。对早期宣教士的这种督理方法也可以在三年一次的总联会的第一次会议记录中看到:

 决议,我们的弟兄查德森目前被请求根据自己的判断,确定那些最有希望的地方作为他虔诚工作的工场,并且在方便的情况下尽早通知本委员会,他对将来永久性工作站点的看法。[75]

 但是,据麦克白说:

 1841年这个协会在它的报告中包括了“论委员会同它的宣教士之间关系”,该部分肯定“当一个弟兄被接受的时候,委员会的职责是为他指定宣教工作站,并且对他的职责和工作进行一般性的指导……最后国内的指导在很大程度上占了优势或者说盛行起来。” [76]

 这又导致另一个问题:

                       (iv)    谁应该对合作进行的更为广泛的国度使命作出必要的督理和指导呢?根据像使徒行传14:26-28以及哥林多后书8:19这样的经文的自然推导,看来实际派遣宣教士或是在福音事工中合作的各地方教会应当集中必要的督理和指导,而不是某个教派委员会脱离或是凌驾于地方教会之上来运作,以至于没有来自于地方教会的重要而又实际的督理和指导。 

                  (b)    这又使我总结出对以上所提出的,在执行更广泛的国度任务时进行合作的问题和令人关心的事务的一个可能性结论的三个要素,同时我要直接地说――我不承认自己对我所提出的问题拥有所有的答案:

                       (i) 首先,看来最明智的做法是在执行更广泛的国度性任务的时候,应该在更小更为地方性的区域性的层次内进行各地方教会的更为直接的合作,而不是更为正式地从更广大,地理上更为广泛的全国范围内进行合作。[77] 这是因为对于所参与的地方教会来说,在一个更大更广泛的联合下真正提供共同的必要督理,要困难得多,也更为不实际得多。特别是,如果主施行祝福,成员教会的数量和国度性的工作大大增加时就更是如此。哥林多后书8:19中的例子看来最适合更为地方层次的教会之间进行合作,因为这是一个更为地方性的一组教会,挑选一个人随同捐款一起到耶路撒冷去,并且也要记住起初的美国费城联合会随着教会数量的大量增加,一次又一次自然分出了新的联合会。这样,就使得每一个联合会的教会数目更好管理,并在这过程中提高各成员教会之间地理上的靠近程度。

 这种方法避免了地区性的联合会为了正在进行的更广泛的国度性工作,而不进行彼此应有的广泛频繁的沟通。这种方法也使地方教会或是参与一项特定国度性工作的联合会以外的其它区域的联合会避免不必要的工作上的重复。它也不应该使他们在另一个特定的地方教会或区域性的联合所从事的更为广泛的工作方面作出合理而又实际的帮助,那也应该加以鼓励。

 实际上,建议的这个解决办法甚至不一定使一个全国性的联合会,不去鼓励他所有的成员教会去帮助一个特定的地方教会或区域性的联合会所从事的工作。只要那项工作没有得到更为广泛的全国层面的协作和督理。

                       (ii)    第二,在任务更为临时性或是非常清楚明确的某些情况下,也许地区性的联合教会可以通过定期的会议(每年一次或每半年一次)来提供足够的共同督理和负责。会议上可以给出报告,并通过投票提供指导。林后8:19中的情况既是非常特定又是一个临时性的一种委派,这种委派就属于这种情况。

                       (iii)    但是,在地区性的联合会作为一群聚集的教会代表不能提供足够的继续不断的督理,特别是在宣教和神学教义方面――在我看来应当小心避免建立常务理事会或委员会来督理这样的工作。一般看来几乎无法避免使这样的理事会或委员会实际上最终成为准教会的实体,去督理和实施基督要求地方教会所从事的任务。

 那么在需要更为持续的指导和督理的地方应当怎么办呢?在我看来最为明智和最合乎圣经的做法是,让这样的工作处在特定地方教会的直接督理之下。(例如安提阿作为差派教会,他所差派的宣教士就要对他进行汇报)同一地区联合会的姊妹教会用人力和财力进行帮助,并且给出建议和忠告。每一个督理的地方教会有责任定期向合作的各教会就正在从事的工作以及所收到的用来支持这些工作的资源所使用情况作出汇报。

 愿主在未来的日子里继续赐给我们关于这些以及其它相关事务的智慧和亮光。 到了这里我们对美国浸信会中更为广泛的联合的发展情况的有点冗长的学习就结束了。我们看到当这个过程开始的时候美国绝大多数的浸礼派是加尔文主义的特别浸礼派。然而,到南方浸礼派同他们北方的浸礼派弟兄分开的时候情况就开始改变了,这把我们带到下一个要考虑的方面来:






英国的改革宗浸信会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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