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9伦敦浸信会信条

“这古旧的宣言是我们所确信之事的一个最优秀摘要。借着那三位一体神的手,使我们得蒙保守在荣耀福音的重点上忠心,并且更决心去永久忠于这宣言。” ——司布真牧师

9.意志的自由

  1. 上帝造人,把固有的自由和选择的能力赋予人的意志,以至于这意志既不受强迫,或行善或作恶,也不会因其本质而必然如此去行1

    1太17:12;雅1:14;申30:19

  2. 人处于无罪状态时,有自由和能力立志行事,得蒙上帝的悦纳1;但人本是可变的,所以他也可以从那状态中堕落2

    1传7:29
    2创3:6

  3. 因堕落在罪中,要行与得救相关的任何属灵的善事,人在意志上已经完全丧失了这样的能力1;因此,他既是属乎血气的人,心中完全与善为敌,死在罪中2,所以,他无法靠自己的力量归正,也不能预备自己归正3

    1罗5:6;8:7
    2弗2:1,5
    3多3:3-5;约6:44

  4. 当上帝使罪人归正,把他迁移到恩典状态中时,就将他从与生俱来的罪的捆绑中释放出来1;又惟独藉着祂的恩典,使他能够自由地立志并行属灵的善事2;然而,因他身上仍有残余的败坏,所以,他既不完全,也不专一立志行善,还会定志行恶3

    1西1:13;约8:36
    2腓2:13
    3罗7:15,18-19,21,23

  5. 惟独在得荣的状态中,上帝使人的意志达于完全、不变的自由。那时,人的意志才能完全向善1

    1弗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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