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9伦敦浸信会信条

“这古旧的宣言是我们所确信之事的一个最优秀摘要。借着那三位一体神的手,使我们得蒙保守在荣耀福音的重点上忠心,并且更决心去永久忠于这宣言。” ——司布真牧师

25.婚姻

  1. 婚姻只可以存在于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之间;若同一时期一个男人有一个以上的妻子,或一个女人有一个以上的丈夫,都不合乎上帝的律法1

    1创2:24;玛2:15;太19:5-6

  2. 婚姻制度的设立是为着夫妻之间彼此帮助1,按正道(注)生养众多2,并防止淫乱不洁之事3
    注:即在婚姻之内。

    1创2:18
    2创1:28
    3林前7:2,9

  3. 凡能按自己的判断表示同意的各类人都可结婚1。但基督徒的本分是只当在主里面结婚2。所以,凡信奉真正基督教信仰的不应与不信的或拜偶像的结婚;敬虔者也不可与罪恶昭彰的或持守可诅异端的人同负婚姻之轭3

    1来13:4;提前4:3
    2林前7:39
    3尼13:25-27

  4. 不可在圣经所禁止的血族或姻族的亲属等内结婚1;此等乱伦的婚姻,决不能因人为的法律,或双方同意,就变得合乎上帝的律法,而作为夫妻同居2

    1利18章
    2可6:18;林前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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