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9伦敦浸信会信条

“这古旧的宣言是我们所确信之事的一个最优秀摘要。借着那三位一体神的手,使我们得蒙保守在荣耀福音的重点上忠心,并且更决心去永久忠于这宣言。” ——司布真牧师

24.国家官员

  1. 上帝是至高的主和全世界的王,祂在自己之下设立国家官员治理人民,是为了祂自己的荣耀和公众的利益,为此赋与他们佩剑的权柄,用以保护并鼓励行善的,处罚作恶的1

    1罗13:1-4

  2. 基督徒若受委任去接受并执行国家官员的公职,乃是合乎圣经的;他们在按照各个国家健全的法律执行公职时,应当特别注意维持公正与和平1;所以,为此目的,如今在新约之下,他们可以根据上帝的律法,从事公义和必要的战争2

    1撒下23:3;诗82:3-4
    2路3:14

  3. 国家官员是上帝为上述目的而设立的,所以我们应当在主里服从他们所吩咐的符合圣经的一切,不仅是因为害怕刑罚,更是因为良心的缘故1。我们也应当为一切在位掌权的恳求祷告,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地度日2

    1罗13:5-7;彼前2:17
    2提前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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