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上帝的律法
- 上帝把一个当全然顺服的律法写在亚当的心版上,也立了一个具体的法度,吩咐他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1,用来约束他与他的后裔亲自、完全、严格、持续地顺服2;上帝应许他遵守得生,警告他违背受死;并赐给他遵守此律法的能力3。
1创1:27;传7:29
2罗10:5
3加3:10,12 - 此起初写在人心里的同一律法,在亚当堕落之后,仍是公义的完美标准1,并由上帝在西乃山颁布于十条诫命中,刻在两块石版上;前面四诫包含我们对上帝当尽的本分,其余六诫包含我们对人当尽的本分2。
1罗2:14-15
2申10:4 - 除这通称为道德律的十诫以外,上帝按自己所喜悦的把礼仪律赐给以色列人,其中有若干预表性的律例,一部分是为崇拜之用,用以预表基督和祂的美德、作为、苦难和惠益1;一部分揭示关乎道德责任的各种教训2。这些礼仪律都只是为预备时代(旧约时代)设置,时至新约时代,就被真正的弥赛亚和惟一的赐律者——耶稣基督,藉父神赋予祂的权柄,废止并取消 了3。
1来10:1;西2:17
2林前5:7
3西2:14,16-17;弗2:14,16 - 上帝也赐给他们各种司法性的律例。这些司法律例已与那百姓的国家一同期满终止了,它们所含有的衡平法则,除了在道德方面的运用以外,现在不再因那国家的缘故a有任何约束力1。
a中文第一版无此。——译者注
1林前9:8-10 - 道德律永远是所有的人都应尽的责任,不管是已经称义的人,还是其他的人,都当顺服1;这不仅仅是因其所含的内容,也是因其颁布者造物主上帝的权威。这种责任,基督在福音中,不仅丝毫没有废掉,反而更加强了3。
1罗13:8-10;雅2:8,10-12
2雅2:10-11
3太5:17-19;罗3:31 - 虽然真信徒不在作为行为之约的律法之下,藉此称义或被定罪1,可是这律法对于他们以及别人都大有用处,因它作为人生的标准,既将上帝的旨意和他们个人的责任指示他们,便指导并约束他们照着去行;并且他们藉此既发现他们的本性、心思和生活的罪污,就因自省而对自己的罪更加认识、羞愧、恨恶2,并更清楚地知道他们对基督及其完美顺服的需要。同样,律法对重生者也有用处,它因禁止犯罪而抑制他们的败坏;他们虽然免于律法所警戒的咒诅及其毫不降低的严格性,但它的警戒还显明,他们因所犯的罪应受什么惩罚,为罪今生要受什么痛苦。照样,律法的应许向他们表明上帝是嘉许顺服的,虽然律法不被看作行为之约,可用来使人配得祝福,但他们若遵守律法就可以期望得到什么样的祝福;所以人因律法鼓励行善、制止作恶而扬善弃恶,并不表明他是在律法之下,而不在恩典之下3。
1罗6:14;加2:16;罗8:1;10:4
2罗3:20;7:7等
3罗6:12-14;彼前3:8-13 - 以上所述律法的用处与福音的恩典不仅不相矛盾,反而是密切契合1;基督的灵制服人的意志,并使人的意志能够自由自在、甘心乐意地去行上帝在其律法中启示要人去行的事2。
1加3:21
2结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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