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教会
- 大公教会或普世教会(也可按圣灵内在的工作和恩典的真理称为无形教会),是由过去、现在和未来在教会的元首基督之下所召集的合而为一的全体选民构成;这教会是祂的新妇、身体和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1。
1来12:23;西1:18;弗1:10,22-23;5:23,27,32 - 世上所有信奉福音信仰,按福音的要求,借着基督顺服上帝,不因相信任何破坏信仰根基的谬误或过不洁的生活而毁坏自己认信的人,就可称为可见的圣徒1;并且,所有地方教会都应该只由这种人组成2。
1林前1:2;徒11:26
2罗1:7;弗1:20-22 - 世上最纯正的教会也难免有混杂和错谬1;有些是如此地衰败,以至于显然不再是基督的教会,而成为撒但的会堂2。虽然如此,过去、现在、将来,直到世界的末了,基督在这世上总是有祂的国度,由那些信奉并宣认祂名的人组成3。
1林前5章和启2章和3章
2启18:2;帖后2:11-12
3太16:18;诗72:17;102:28;启12:17 - 主耶稣基督是教会的元首;按照父神的任命,所有召集、建立、维持秩序或治理教会的权柄都至高无上地归于祂1。罗马天主教的教皇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教会的元首,而是那敌基督者、大罪人和沉沦之子,是那在教会中高抬自己,反对基督和一切称为上帝的。主将用降临的荣光废除他2。
1西1:18;太28:18-20;弗4:11-12
2帖后2:2-9 - 当主耶稣施行那委托给祂的权柄时,祂通过祂圣道的传讲,藉着圣灵,从世上呼召出那些父神所应许给祂的人1,叫他们在祂面前,照祂话语所吩咐的一切而行2。凡如此蒙召的人,祂都命令要在地方教会里一起同行,以使他们在世上时,按祂的要求,彼此造就,并正当地举行公共敬拜3。
1约10:16;约12:32
2太28:20
3太18:15-20 - 这些地方教会的成员都是因蒙召而成为圣徒,藉着自己的信仰告白和行事为人,可见地显明和表现出自己对此出于基督的呼召的顺服1;他们甘心乐意地同意遵照基督的吩咐一起同行,承认服从福音所吩咐的蒙恩之道,按上帝的旨意,既将自己奉献给主,也彼此舍己2。
1罗1:7;林前1:2
2徒2:41-42;5:13-14;林后9:13 - 对于所有如此召集的教会,祂都按照祂话语所宣布的心意,赐予它们一切必需的权柄,以执行由祂制定让它们持守的敬拜和管教;又赐给它们命令和规则,可用来正确地行使这权柄1。
1太18:17-18;林前5:4-5;5:13;林后2:6-8 - 按照基督的心意所召集和组织的地方教会,都由职员和成员组成;并且,基督所委任的职员,就是监督或长老和执事们,当由教会选立,并分别出来,其目的是施行命礼(注),执行基督所托付并呼召他们去行使的权柄或职务;此职分要延续到世界的末了1。
注:《韦斯敏斯德信条》原文(英文版)使用“sacraments”表示圣礼,偏重“圣”的含义,《浸信会公认信条》使用“ordinances”表示这些礼仪,侧重它的命令性质,因此现修改为“命礼”,有主命令的礼仪之意。
1徒20:17,28;腓1:1 - 呼召一个蒙圣灵恩赐和有资格的人在一个地方教会中担任监督或长老职分,基督所设立的方式乃是:他为此职分,当由教会本身通过共同投票而选拔出来1;以禁食和祷告,和教会长老们按手(若已经有被委任的长老)严肃地把此人分别出来2。要呼召一个人担任教会执事,方式同样是通过教会共同投票选立,并以祷告、按手分别出来3。
1徒14:23
2提前4:14
3徒6:3,5-6 - 牧者的工作就是在基督的教会中常常以履行传道和祷告,并看顾灵魂之责服事祂,好像那将来必要向上帝交账的人1;既然如此,他们所牧养的教会不单应给他们所有当得的尊重,也有责任按自己的能力给予他们物质方面的供给2,好使牧者能有充足的供应,免得使他们自身为世事缠累3,并且使他们有能力接待他人4;这要求既出于自然之理(参看22:7),也是我们主耶稣明确的吩咐,祂命定那些传福音的应靠福音养生5。
1徒6:4;来13:17
2提前5:17-18;加6:6-7
3提后2:4
4提前3:2
5林前9:6-14 - 虽然教会监督或牧者由于自己的职分,有责任时时传讲上帝的圣道,但是这工作不限于他们,凡在此工作上有圣灵赋予的恩赐和资格,并被教会认可和选召的,都可以且应该执行此工作1。
1徒11:19-21;彼前4:10-11 - 所有信徒,无论何时何处,只要有机会,就有责任加入一个地方教会。同样,所有得享教会成员权益的,根据基督所定的法则,都处在那教会的警戒和管理之下1。
1帖前5:14;帖后3:6,14-15 - 教会成员若是受到其他成员的冒犯,在向那得罪他们之人尽了所当尽的本分之后,不可因此而扰乱教会的秩序,或不参加教会聚会或任何命礼的施行。相反,当等候基督藉着教会进一步处理1。
1太18:15-17;弗4:2-3 - 每个地方教会及其所有成员,都有责任为各地基督教会的福益和兴旺常常祷告1,并各按其时(每个人都要按自己的情形和职业,以自己的恩赐和美德履行)促进其福益和兴旺。同样,各个照着上帝的护理所建立的地方教会,都应趁着机会和有利条件a,相互之间进行交通,以促进平安,增进爱心,彼此造就2。
1弗6:18;诗122:6
a中文译本第一版无“有利条件”一词。——译者注
2约叁8-10;罗16:1-2 - 当困难或争论出现,不论是与教义有关,还是与行政有关,若关系到众教会或一个教会的和平、合一和造就;或若有任何教会的成员,因受到不符合真理和正确程序的警戒处置而遭受损害,根据基督的心意,众多有交通的教会,当委任代表,一同开会来思考所争论的事情,并提出建议,然后向所有有关的教会作出报告1。但这些代表集会时,并没有被委以任何真正的教会权柄,也没有在那些教会之上的任何司法权,可以用来在任何教会或个人之上施行惩戒,或将他们的裁决强加于教会或职员身上2。
1徒15:2,4,6,22-23,25
2林后1:24;约壹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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