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示巴到耶路撒冷——我们站立在此 | 郭易君牧师

在这短暂而又黑暗的世代中,惟有复活的主,得胜的君王是我们永远地盼望!
在风浪之中,祂给我们勇气;在征战之中,祂给我们能力;在敌人面前,祂给我们爱……
这是我们的信仰,我们的立场,我们站立在此!

七、化解政教冲突的可能出路

(一)对基督教从意识形态上脱敏

对于“基督教是西方宗教”、“多一个基督徒少一个中国人”、“基督教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工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基督徒是洋和尚”等错误和极端思想,需要回归到实事求是的基本常识,回归到基本的历史事实。在思想意识形态上,要尽快地澄清和剥离;把基督教和“阶级斗争”、“意识形态”、“帝国主义”、“思想侵略”等连在一起,是六七十年前服从激进革命、服从国家自立的政治需要,并非事实。如果真如政府宣扬的那般,如今中国已经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大国、强国,政治上更不需要不自信地再拿起六七十年前的激进意识形态对付教会,而应该正本清源、划清界限。

知识分子和政府官员都需要对基督教脱敏。要看到一个基本事实:基督徒都是有血有肉、有家有口的普通人,不是牛鬼蛇神,也没有任何颠覆政权、为乱社会的企图。基督信仰是好的信仰,这个信仰为中国带来了现代医疗、现代教育、现代传媒,奠定了中国一雪百年耻辱,走向现代文明的思想基础。从“两希文明”的渊源来看,徳先生、赛先生这两位先生,甚至都与基督信仰体系紧密相关。过去两百年宣教士来华改变了整个中国蒙昧落后的思想基础。和合本圣经的翻译,是中国白话文运动的开端,给中国的文化事业带来了早期文本的祝福。基督教会是这片土地的祝福,而且一直都是祝福。

愿我们的中国同胞打开耳朵倾听上帝的声音,睁开眼睛仰望慈悲的上主,张开手臂拥抱耶稣基督的福音,成为一个不仅自己蒙福,也能祝福万国万民的国家。当下,我们需要在思想上进一步解放,从器物、制度、理论层面再次睁眼看世界,进入信仰阶段的思想解放,以更加宽容、大度、自信的态度,迎接一个古老却又常新的基督教信仰。给学绝道丧、礼崩乐坏的世代一种自我修复的可能,给子孙后代一种新的选择,让他们不再在恐惧、压抑中生活,而是在欢乐、自由中生活。让那些孤苦无依的心灵,可以因认识信仰而得着重建与关怀,重生与自由。

(二)施行政教分立政策

政教分立是指国家政府权力和教会职权分开 57。政府的事情政府负责,教会的事务教会负责。政府不干涉教会内部事务,教会亦不干涉政治;政治决定不受教会影响,教会决定也不受政治权力干涉。政府为教会提供公共服务,例如消防安全、食品卫生、交通疏导等;在公共事务上教会顺服政府各项管理政策及法律法规。政府不设立国教,教会在政府施政时也不会享有特权。从世界历史经验而言,政教分立有利于保障和实现信仰自由,确保不同宗教有信仰自由空间,同时不受政府干涉 58。政府可以腾出手来,做好治国安邦、仁政爱民的应分之事,从而实现社会和睦、亲邻友好,开出一条政教关系和谐的新出路。

(三)取消“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是特殊历史时期成立的宗教领导机构,具有极强的意识形态色彩。它将政治和信仰掺杂在一起,实际上是政教合一的管理体制。三自会掌握人事权、牧师按立权、培训审批权、建堂申请权、讲道安排审批权,实际直接控制和干预着每一个教堂的内部管理 59,使教会不能相对客观中立地对待信仰,使政府成为全能型政府,不能更好地服务民众。另外,对生于斯长于斯的中国基督徒而言,大家骨子里都是爱这片土地和这个国家的,不需要挂在嘴上,就像正常情况下我们不需要声称我们是男性或者女性一样。我们生在中国,长在中国,自然爱国。不需要天天将“爱国”作为口号挂在嘴上。

历史上的“三自”,前面已阐明了其历史缘由。如今,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与文革时期的“革命委员会”一样已经完成了其历史使命,应该退出历史舞台。放在博物馆中,比放在现实的治理架构中,更能体现出中国在走向文明和进步。如同我们不能在文革的“革命委员会”之下行政一般,信仰也不能在“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下信仰。“民族宗教无小事”,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启动关于取消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的调查程序,有计划、有阶段、有步骤地取消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在政教分离的前提下,探索新的更有利于宗教和谐的基督教管理办法,使信仰群体可以更加自由地敬拜上帝、服事众人。

(四)若暂时无法取消三自,则许家庭教会独立备案

落实《宪法》关于宗教信仰及结社自由的政策,允许家庭教会在非三自框架下在民政部门自愿独立备案,并作为独立宗教社团法人的身份开展与信仰相关的宗教活动。从过去政教关系冲突相关案件来看,目前登记制度在实践上走不通的原因,主要卡在“三自”问题上。例如,2006年8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民宗侨办公室对守望教会的登记申请出具的《审查意见》,以“拟任牧师未经依法登记的市宗教团体认定,没有与本社团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为由,“不同意该申请”,并建议与海淀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联系、接洽 60。但由“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批准成立不同意“三自”的家庭教会本就是个悖论。

以实事求是的态度面对家庭教会对自身社会身份的合理诉求,首先需要承认它的存在,而不是漠视与忽略。更不能像某些完全官僚化的行业协会一般,官方指定一个行业协会的领导,强求所有本行业的人遵从。若要像“梳辫子”一般分类管理,也至少要像行业协会自治管理的一般做法那样,先承认所有本行业参与者的基本存在,之后确定他们以民主选举或合作协商的办法,确定自治管理规范和治理架构。这是中国走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大软肋,最大短板,需要走出六七十年的意识形态桎梏,才能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道路。

(五)允许各教会根据其神学及宗派成立联合组织

正如前文所述,基于教会的大公性质,各个独立的教会有权按照其群体的良心自由,自愿加入或组成与其神学立场及宗派相符合的区域性或全国性联合组织。不太严格的划分,目前家庭教会中有改革宗、浸信会、灵恩派、聚会处、超宗派教会等不同的派别,允许其成立联合组织,不仅可以防止教会过于封闭可能导致的问题:极端化、邪教化和腐败化,也有助于教会间在植堂、教育、神学、慈善和宣教等事务上的配搭合作,更有利于政府的有效管理。目前经济类和服务型社团组织都已经基本放开,教会组织可以在思想上脱敏的前提下逐步放开,从而使整个社会有机会因基督教信仰被服务、蒙祝福。

(六)允许教会团体参与教育

从秩序与创造性的角度而言,相对单一的思想的确容易带来短期秩序的稳定,但是却对创造性有很大的损伤,因为创造性要求信息多元、思辨和竞争。基督教参与开办教育,不仅有助于培育中华文明本身的包容度和创造性,也有助于促进社群的和谐共生,解决社会深层次的矛盾和危机。近年来,中国教育体系的各个层面意识形态化都越来越强,可以看到背后官方的安全感危机。但意识形态历来都是一把双刃剑,它未必一定给统治带来同质性支持的力量;相反,强迫性的意识形态会带来一段时期的天下一统,但后期却是强有力的反感与反弹,压制越久,反弹越大。

经过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阶层逐步多元,思想形态日益丰富,教育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同自然万物不能只有一种物种,而是参差多态一般,教育体系也不能由一种教育一统天下,而是应当在统一性和多样性的矛盾统一体之中促进形成和谐共生的教育局面。至少允许主流主导的公立教育之外,有一部分支流补充性的教育选择。允许基督教等其它社会团体参与教育,是一个社会更加成熟、更加开放、更加自信的标志。在一片内卷、躺平、不生的教育叛逆声音中,提供不同的教育选择,也是熨平社会风险,满足人民对于美好生活需要的基本内容。

(七)疫情下不针对家庭教会选择性执法

新冠疫情之后,针对教会的选择性执法在全国各地越来越频繁。有人称之为“合法的加害权”,以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名义,对某一群体选择性执法甚至加害。据传2021年1月石家庄新冠疫情与当地基督教活动有关,后来各地针对教会的执法,都以此事为由,强调基督徒聚会的危险。且不说石家庄基督徒聚会与疫情传播真正有关,单单从基本的数学统计概率而言,任何群体性的聚集都有感染的可能,比如餐馆聚餐、学校上课、公司上班、年节聚会等,不能以偏概全,因噎废食。就如不能因为有感染新冠的可能就禁止大家一起用餐一样,也不可如此对待基督徒聚会。

“不可停止聚会”,这是这是上帝的命令(来10:25)。基督徒对聚会的需要就如婴孩需要奶一般。用一刀切的方法对待基督徒聚会的合理诉求,不符合现代政府管理的基本理念,也违背人之常情。更加合情合理的方式是,可以如学校、工厂、餐馆一般,在规模上根据情况引导调整,但不可一禁了之。疫情阶段性放松后,整个社会都开放,却单单不允许基督徒聚会,这是非常不合理的。选择性执法的恶果,是一直建立不起有效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培养不出现代化治理能力。这个末后的世代,人们的生活已经很艰难了,何必做既损人又不利己的事情呢?愿上帝赐福中华大地,赐给各级政府管理人员敬畏上帝的心。


57 1791年《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明文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设立国教或禁止宗教自由之法律”; 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法国通过的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亦包括政教分立。
58 范亚峰:《政教关系互动模式初论》,《公法评论》,2018年10月刊。
59 沈雅各:《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合法化的制度内资源分析》,《中国人权双周刊》181期。
60 杏花编辑部:《北京守望教会申请登记过程大事记》,《杏花》,2008年春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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